履帶式裝甲車輛
履帶式裝甲車輛是以履帶行駛的裝甲車輛。主要有裝甲偵察車、裝甲通信車、裝甲指揮車、各類自行火炮與導彈發射車、坦克架橋車、裝甲掃雷車、裝甲搶救車、裝甲布雷車等裝甲戰鬥車輛和保障車輛。
履帶式裝甲車輛與輪式裝甲車輛相比, 越野能力強, 能比較容易地通過鬆軟地麵和較大的坡坎、溝渠等障礙, 轉彎半徑小, 轉向靈活, 但噪聲大, 製造成本和維修費用高, 金屬履帶對路麵破壞程度大, 履帶武裝甲車輛戰鬥全重3~12 噸, 越野速度每小時20~55 千米, 越壕寬度1. 2~3. 2米, 可通過高0. 45~1. 25 米的垂直牆。
輪式裝甲車輛
輪式裝甲車輛是以輪胎行駛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裝備裝甲部隊和機械化步兵部隊。
輪式裝甲車輛的種類較多, 主要有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裝甲偵察車、裝甲指揮車、裝甲通信車、裝甲救護車、裝甲牽引車等, 此外, 還有執行治安、巡邏、警戒等任務的專用車輛。
輪式裝甲車輛具有高度的機動性和防護性能, 公路行駛速度快、噪聲小、乘坐舒適, 但與履帶武裝甲車輛相比, 越野能力較差。
輪式裝甲車輛有密閉式裝甲車體, 多具有水陸兩用和防核、防化學、防生物武器的“三防” 性能, 輪胎是防彈的。車上有炮塔或機槍塔, 裝有機槍、小口徑機關炮或其他武器。車內四周裝有觀察窗和射擊孔, 可供乘員進行觀察和射擊。
輪式裝甲車戰鬥全重5~18 噸, 乘員2~3 人, 可載員一個步兵班, 陸上最大行駛時速80~100 千米, 最大行程500~1000 千米, 最大爬坡度約30 度, 越壕寬0. 6~2 米, 可通過高0. 4~0. 6 米的垂直牆, 水上最大行駛時速4~10 千米。
步兵戰車
步兵戰車指供步兵機動作戰用的裝甲戰鬥車輛。主要用於協同坦克作戰, 也可獨立遂行任務。在坦克和機械化部隊中, 裝備到步兵班。步兵可乘車戰鬥, 也可下車戰鬥。步兵下車戰鬥時, 乘員可用車上武器支援其行動。
20 世紀50 年代, 各國裝備的裝甲輸送車以輸送步兵為主, 為使步兵能乘車協同坦克作戰, 增強對付敵方步兵反坦克武器的能力, 提高部隊的進攻速度, 有的國家開始研製步兵戰車。
1954 年法國利用AMX-13 輕型坦克底盤研製了一種裝甲輸送車, 1956年裝備部隊。該車載員艙兩側及後車門上開有射擊孔, 步兵麵向外坐, 可乘車射擊, 為步兵乘車作戰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最初車上安裝1 挺7. 5 毫米機槍後經改進, 加強了火力, 稱為AMX-VCI 步兵戰車。1967 年蘇軍裝備了BMⅡ步兵戰車。20 世紀70 年代, 一些國家的軍隊也先後裝備了步兵戰車, 其主要型號有: 原聯邦德國“黃鼠狼”、法AMX-10P 和南斯拉夫M980 等。80 年代初, 美軍裝備了MZ 步兵戰車。陸軍裝備步兵戰車後,加強了火力和防護力, 提高了機動作戰能力, 使陸軍的機械化和裝甲化達到了新的水平。
坦克架橋車
坦克架橋車指裝有製式車轍橋和架設、撤收裝置的裝甲車輛, 多為履帶式。通常用於在敵火力威脅下, 快速架設車轍橋, 保障坦克和其他車輛通過防坦克壕、溝渠等人工或大然障礙。
1918 年英國研製成V 型坦克架橋車的實驗樣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前蘇聯、法國、意大利和波蘭等國也相繼製成了坦克架橋車的實驗樣車。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一些國家的軍隊先後裝備了用坦克底盤改裝的坦克架橋車, 如蘇T-26 和T-34MTy、英“邱吉爾” 坦克架橋車。這一時期的坦克架橋車主要有前置式、翻轉式和跳板式3 種, 對提高坦克部隊在戰場上的機動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戰後, 坦克架橋車的技術性能有顯著提高。20 世紀40 年代後期, 英國在翻轉式基礎上製成了血型剪刀式坦克架橋車。50 年代中期, 前蘇聯在跳板式基礎上製成了MTy-l 平推式坦克架橋車。70 年代以來, 剪刀式坦克架橋車的技術性能更趨完善, 如捷克斯洛伐克MT-55 式和英國“酋長” 式; 隨後原聯邦德國生產了“海狸” 式多節平推式坦克架橋車。中國於70 年代開始研製坦克架橋車, 80 年代中期裝備部隊。
坦克架橋車的橋體, 多由合金鋼或高強度鋁合金製成。橋梁的架設和撤收, 由乘員在車內操作。多數平推式坦克架橋車, 前端裝有推土鏟, 架橋時用於支撐和穩定車體, 必要時可用於清除路障。
坦克架橋車戰鬥全重一般為30~56 噸, 乘員2~4 人, 行軍狀態車長11~18. 5 米, 車寬3. 0~4. 3 米, 車高3. 0~4. 3 米。橋長12~25 米, 橋寬3~4. 2 米, 履帶式架橋車承載量40~60 噸。
坦克架橋車將朝著車體輕, 單跨長度大, 架設和撤收時間短, 橋體通用性好等方向發展。
坦克搶救車
坦克搶救車指裝有專用救援設備的履帶式裝甲車輛, 亦稱坦克搶救牽引車。主要用於野戰條件下, 對淤陷、戰傷和技術故障的坦克實施拖救和牽引後送; 必要時, 也可用於排除路障和挖掘坦克掩體等。通常裝有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 有的還攜帶拆裝工具和部分修理器材。車上通常有兩名乘員, 還可搭乘2~3 名修理人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坦克搶救車多用坦克底盤改裝, 大多依靠車鉤牽引完成拖救作業,有的裝有絞盤和起吊設備。戰後, 坦克搶救車普遍安裝了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 提高了拖救、搶修和牽引能力。20 世紀70年代以來, 各國在生產新型坦克的同時, 也生產相應底盤的坦克搶救車,並廣泛采用液壓驅動技術, 使作業裝置的工作能力、可靠性、自動化程度及總體性能得到較大的改進和提高。
裝甲輸送車
裝甲輸送車指設有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 也可輸送物資器材。具有高度機動性、一定防護力和火力, 必要時,可用於戰鬥。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在機械化步兵部隊中, 裝備到步兵班。
裝甲輸送車由裝甲車體、武器、推進係統、觀瞄儀器、電氣設備、通信設備和三防(防核、化學、生物武器) 裝置等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通常位於車體前部, 後部為密封式乘載室。有的乘載室裝有空調設備, 采取降低噪音和減震措施, 使載員乘坐舒適, 減輕疲勞。車尾有較寬的車門,多為跳板式, 便於載員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有的乘載室兩側和後部開有射擊孔。這種車的裝甲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製成, 有的采用鋁合金, 可抵禦普通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機槍, 有的裝有小口徑機關炮。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 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自行火炮、火炮牽引車、反坦克導彈或地空導彈發射車、修理工程車和裝甲救護車等變型車。
多數裝甲輸送車的戰鬥全重6~16 噸, 車長4. 5~7. 5 米, 車寬2. 2~3 米, 車高l. 9~2. 5 米, 乘員2~3 人, 載員8~13 人, 最大爬坡度25~35度, 最大側傾行駛坡度15~30 度。
履帶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55~70 公裏, 最大行程300~500 公裏。輪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可達100 公裏, 最大行程可達1000 公裏。履帶式和四軸驅動輪式裝甲輸送車越壕寬約2 米, 過垂直牆高0. 5~1米。多數裝甲輸送車可水上行駛, 用履帶或輪胎劃水, 最大時速5 公裏左右; 裝有螺旋槳或噴水式推進裝置的, 最大時速可達10 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