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教育界、學界的反對,陳果夫的議案沒有得以完全實行,但教育部隨後采取的諸如文法科辦理不善者停止招生;藝術學院加強實用藝術課程,以促進工商業發展;除邊遠省份為養成法官和教師外,內地各省一律不再新設文科;取締私立文法學院、廢止或歸並同一區域內超過需要駢設的文法科院係等措施,卻表明了政府欲大力擴張發展實用性學科的態度。我們可從以下大學的院校、院係裁並中,考察教育部實施的限製文法科、提倡實科的政策。
北平大學女子文理學院哲學教育係裁撤,國文、史地兩係合並為文史係,商學院與法學院合並改稱法商學院,設商學係、國際貿易、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幾個係,自1934年起不得再招新生。
北平師大社會係裁撤。
清華大學法律係裁撤。
暨南大學教育學院取消,原有各學係改並為教育學係,並入文學院;法學院裁撤,原有學生轉入中央大學法學院肄業。
河南大學社會學係停招新生。中國文學係與史學係並為文史係;法學院除經濟係外,不再招生,法律、政治兩係現有學生結束後,經濟係並入文學院。
山西教育學院及山西法學院均歸並山西大學。
四川大學教育學院裁撤,改為教育學係,並入文學院。
安徽大學數學及物理兩係並為數理係,法學院裁撤,原有學生或令轉學,或酌改係。
河北法商學院全部停止招生。
從表麵看,此舉目的是為減少學科的重複設置,使各校人力財力集中,以便充實與發展,但實際上則是因為文科對中國當時的發展沒有直接且明顯的促進作用,實效性功能不能與理、工、醫、農等實類學科相提並論。因此,有限的經費就應投在實用學科的發展中。注重實科並限製文法科的做法成為當時教育部製訂政策時所遵循的原則。
1932年10月,國民政府在其頒布的《改革大學文法等科設置辦法》中明確規定:全國各大學及專門學院之文法等科,可由教育部派官員視察,如有辦理不善者,限令停止招生或取消立案,分年結束……又在大學中,有停止文法等科招生者,其節餘之費,應移作擴充或改設理、農、工、醫藥等科之用。
此後,教育部先後訓令東北大學、齊魯大學、北平大學等學校取消、整頓、合並文法等專業,並對各校招生數實行名額限製。1933年與1934年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辦法規定:各大學文法等學院或學係,招收新生或轉學生時,其平均數不得超過理、農、工、醫等學院或學係等所招新生的平均數。對實用學科則大力發展,指定北京、中央、中山、清華、武漢等大學籌設國防化學講座,批準同濟大學增設理學院,清華大學增設工學院,北平工學院增設電機工程係。此外,還新成立了國立西北農專與山東省立醫專兩校。
自注重實科限製文法科的新政策實施後,學生專業選擇迅速有了變化。從表6.3、6.4中我們可以發現明顯的變化。統計數字表明:1933年前文類學生比例一直是達70%以上,但1933-1934年起,出現了拐點,該數字降為67.07%,與1930-1931年最高峰值75.1%相比,下降了7.03%;相應地,實類學生數在1933-1934年間從1930-1931年最低的24.9%增加到32.93%,增加了8.03%。
1932年,大學新生總數為10352人,1933年新生人數為10910人。其中就讀文科專業的學生增1%,法科減2.2%,教育科減2.2%,商科增0.2%,理科增4.4%,農科增0.8%,工科減1.3%,醫科減0.7%,總計文類學生減3.2%,實類學生增3.2%。而到1938年實類新生比例占到53.88%。
重視實用學科的做法,不僅僅是政府發展大學教育的政策選擇,而且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切實需要。羅家倫1934年的演講就說明了社會需求對大學人才培養方向的引導:“這一兩年來,有一個可注意的現象,就是大學農、工、理三科的畢業生,出路較好,而政治、經濟、法律等係的畢業生,則特別感到就事的困難。因此這幾年來,青年的升學趨向也有改變,投考理、工、農三科的人比較考文、法的人來得多。他認為這是一個健康的征兆。這也是30年代以後,國民政府大力提倡大學教授實用學科教育的一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