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女巫”“活”在許多國家(2)(1 / 3)

200名無辜者被判絞刑並焚燒後,嫌犯人數竟然還是有增無減。她們在被嚴刑拷打之後,在拉肢刑架上被問及“撒旦看見法官正在摧殘自己的下屬會說什麼”時,女巫的回答往往是——他無動於衷。其中還有一些人聲稱自己責備過撒旦,怎麼忍心眼睜睜地看著他的朋友被處死。她們說自己是這樣問撒旦的:“你這個可怕的魔鬼,你保證過不會讓她們死的!她們現在為什麼會被燒成一堆灰燼?你為什麼要食言!”而撒旦卻沒有覺得她們冒犯了自己,還變幻出一堆不會傷人的火焰,證明法官們燃起的火堆也一樣毫無傷人的效力,鼓勵她們走進去,說這場災難會結束。這些人還說問過撒旦:既然這些被處死的人都沒有受苦,那她們都做什麼去了。滿嘴胡言的撒旦堅定地告訴他們說,那些死去的人可以看到聽到這裏發生的所有事情,如果她們呼喚想見的這些人的名字,他們可以聽到這些人的回答。被燒死的這些人都幸福地生活在一個遙遠的地方。她們說,撒旦善於模仿這些被處死的女巫的聲音,回答了所有的問題後,還和女巫們恣意狂歡,直到公雞啼叫為止。她們還說,欺騙在世的女巫,對於撒旦來說,是件輕而易舉的事。

德·朗克爾在審判幾個“狼妖”時,也表現得極為熱心。在此案中,幾個被逮捕的嫌疑犯還未被用刑就承認自己是“狼妖”,還招供說,每天晚上,自己都會衝到牛羊群中飽餐。貝桑鬆的一位年輕人也自覺地向宗教裁判員艾斯派涅爾承認他是一個被稱為“森林之主”的魔鬼的仆人,盡管知道招供後將不得好死。他說,魔鬼對他施魔法,把他變成一隻狼的樣子後,自己也變成一隻狼,但比他顯得更強壯、更勇猛。他們在半夜一起到草地上遊蕩,吃了很多綿羊,被他們咬死的羊則比他們吃掉的多,他們還咬死牧羊犬。他說自己在做這些事時,他能夠感受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快感,於是會大叫著將還帶著餘溫的綿羊身體撕碎。其他很多人也自願承認自己是“狼妖”,而更多的人是在刑訊逼供下才承認自己是同樣的妖怪的。

這些罪犯通常被活活燒死,骨灰撒到野外在狂風中被吹散。因為宗教裁判員們認為將這些罪犯絞死後焚燒的處罰太仁慈了,畢竟他們的罪孽太深重了。格雷夫和其他神學界的飽學之士隻是憑借聖經上一些相關記載就認為被魔鬼點化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們說,既然尼布加尼撒古代巴比倫的國王。——譯者注曾經就是一頭公牛,那麼,魔鬼為什麼就不能把人變成狼呢?他們還說,隻要嫌疑犯親口承認了,即便是沒有其他的證據,也可以定罪。戴爾裏奧曾介紹說,有一位紳士被指控為狼妖,在被折磨了20多次後依然不認罪,是在審判員給他灌了一口烈酒後,才在不清醒的狀態下承認自己是狼妖。審判員這樣做的目的是彰顯宗教裁判員在審判類似案件時絕對公平,他們是在罪犯認罪後才判處刑罰的。審判中,如果一輪折磨達不到效果,他們就進行第二輪、第三輪的折磨,直到審訊對象再也不能支撐。這種折磨有時竟達二十餘輪!“無論是獅子,還是老虎,都不比宗教的信徒更殘忍。”當這種暴行被冠以宗教的名義實施時,我們完全可以這麼說。

烏爾班·格朗迪埃爾,這位可憐的來自盧丹地方的助理牧師,被控告在烏爾蘇黎尼修道院對許多女孩施以巫術,被非常殘酷地燒死。這個有名的案子不僅在當地,而且在整個法國長達幾個月的時間都引起了騷動不安,因為它的本質在當時也難以掩飾,他的死不是人們為之不寒而栗的巫術使然,而是那些發誓要他丟掉性命的卑鄙的陰謀家的傑作。這些陰謀家利用了巫術指控,在1634年是不會被駁倒的。就像博迪那斯所說的那樣,雖然被告可以將原告的惡意栽贓都講出來進行反駁,但無論他說得有多麼清楚、多麼實在,也會被“一群幻想自己被實施了巫術的瘋女人的證詞”擊敗。那些瘋女人的供詞越是荒唐可笑,越是前後矛盾,就越是給了他的敵人可乘之機。他們會說,這些瘋女人正是被實施了巫術才變成這樣的。

1639年,發生在裏爾城的一件怪事表明當時的人們對巫術有一種看待傳染病般的恐懼。一位虔誠而有些糊塗的女士在城裏辦了一所慈善學校,這位女士叫安杜瓦特·布裏格農。有一天,在她走進教室的時候,她產生了一種幻覺——孩子們的頭頂有很多小黑精靈飛來飛去。大驚之後,她告訴學生們,有小鬼在他們周圍盤旋飄蕩,讓他們謹防魔鬼作亂。在之後的日子裏,這位女士神經質般重複著告訴孩子們這件事,直到魔鬼以及魔鬼的魔力成為學校學生之間,甚至是師生之間交流的核心話題。之後的一天,一個女孩跑出學校後,很快被找了回來,而後受到了責問。女孩回答說,不是她自己要跑出去的,而是魔鬼將她帶出了校外。還說自己就是女巫,而且是從7歲開始就是女巫了。學校裏另外幾個被這件事嚇暈了頭腦的小女孩,在恢複之後,也承認了自己就是女巫。最終,共有50名學生因為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產生了幻覺,承認自己是女巫,還稱自己參加了女巫狂歡日,見到了魔鬼;還說自己能夠騎著掃帚在空中飛行、能夠爬過小小的鑰匙孔,還吃嬰兒的肉。

這件事讓裏爾的市民非常憤慨,教士們匆忙調查。有的人說這隻是一個騙局,很多人卻強烈地堅持說,有必要殺雞儆猴,將這些孩子全部當女巫處死,她們的供詞是有效的。父母們堅持說孩子不是能施巫術的女巫,而是被巫術所害,這種觀點被全城人普遍認可。可憐的父母非常擔心自己孩子的處境,他們噙著淚水祈求審判人救救他們的孩子。安杜瓦特·布裏格農因為將自己的幻想灌輸給學生而被控告實施了巫術。由於整個事件變得對她很不利,她在第一次被審訊後,就喬裝打扮逃跑了。要是再晚逃4小時,她就會被當做女巫或是異教徒燒死了。但無論她逃到哪裏,都可能被認出是那個蠱惑小孩的女人,誰還敢把孩子交給她來管呢。

審判員審判嫌疑犯使用的殘酷刑罰讓布蘭斯威克公爵和梅那茲的選帝侯非常吃驚。在他們看來,一個正直的法官不應將刑訊逼供得來的供詞作為斷案的依據,進而對被告進行處決。據傳,布蘭斯威克曾經還邀請過“兩名因為堅信有女巫作亂而出了名”的耶穌會會員到家裏,試圖讓他們知道刑訊逼供是件多麼荒唐和殘酷的事情。有一個婦女被控犯了巫術罪,被關在本城的牢裏,公爵還事先與審判員打好招呼後,帶著這兩位耶穌會會員去聽她招供。

這個婦女在別人精心設計的問題的誤導下,大腦進入了極度混亂狀態。她交代說,自己常常在布羅根參加“女巫狂歡日”活動,在那裏她看到過兩個聲名狼藉的耶穌會會員。她還說,自己曾看見他們變成過山羊、狼和其他動物的樣子。很多有名的女巫還與這兩個人淫亂,而且淫亂之後還會生下六七個腦袋像蟾蜍、腿像蜘蛛的怪物。當審判員問她,這兩個會員離她有多遠時,她竟然說就在隔壁房間。聽到這個話,布蘭斯威克公爵把嚇壞了的這兩位朋友領到一邊,表達了他的觀點——這件事非常有力地證明成千上萬人遭受的折磨都是不公平的。由於這兩位會員清楚自己是無辜的,因此他們為這樣的證詞不寒而栗,因為如果不是朋友,而是仇人將他們帶到此,那他們就完了。他們中有一位叫弗萊德裏克·斯佩,是《審判須知》的作者。這部出版於1631年的作品描寫了審判女巫時的可怕場景。這在德國發揮了良好的反響,在斯康布蘭恩、梅恩茲的大主教和選帝侯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廢除了刑訊逼供後,布蘭斯威克公爵和其他的當權者也仿效了他的做法。被控告成女巫的人數自此以後大大減少了,捕巫熱也逐漸降溫。1654年,布蘭登堡的選帝侯就對艾萊爾布洛克的安娜涉嫌女巫案發過一個禁令——禁止使用酷刑,還明確表態說,將女巫嫌犯投入水中的做法是殘酷的,是不公正,也是荒唐的。

這也成了漫漫長夜之後新的曙光。裁判所裏每年不再有成百上千的女巫被處決。以火刑燒死罪犯而著稱的烏爾茲堡當年也隻有1人被火刑處死。而在40年前每年要燒死60人。1660—1670年,德國各地的議院也在將當地裁判所判處的死刑犯不斷地減刑為終身監禁,活著的減為在臉上烙個標記。學者們也漸漸將自己從荒唐的迷信中解脫出來,而且不管是世俗的還是教會的,當局開始掃除他們以往提倡的荒謬之見,一種更加理性的哲學正在漸漸矯正大家的思維習慣。1670年,諾曼底議會以“騎著掃帚參加女巫狂歡活動”的罪名判處一批婦女死刑,路易十四就將這個判決減為終身流放了。議會為此還給路易十四呈遞了一封有名的請願書,內容如下:

“魯昂地方議會呈遞給國王的請願書,1670年”。

“陛下:承蒙國王陛下賦予諾曼底省議會權力,我們才得以審判並處罰各類違法活動。其中,我們對巫術罪特別重視。這類罪犯毀損宗教,破壞國家,真的是罪大惡極。在陛下管轄範圍內的議會在此鬥膽冒犯您,將近期發生的這類案件的詳情稟報如下,懇請我主三思後,改變您的裁決。我們不太同意您下令讓我們的檢察長官將那些因為巫術被判死刑的人減刑,以及要求他暫停其他幾個類似案件的審理,我們認為這是考慮不周而做出的決定。還有國務卿以您的名義來信要求將對這類罪犯的處罰減為終身流放。根據總檢察長和巴黎議會中罪犯學士關於巫術案件的見解,魯昂地方議會的裁定會被巴黎議會和王國各地議會爭相效仿。雖然按照先王的規定,各地議會不能對蓋有國璽的信件提出異議,但依我們的愚見和陛下子民的公見,陛下對大家的福祿關懷備至,我們對陛下的所有命令都會立刻執行,不敢懈怠,所以議會已經中止了對這件案件的審理。懇請陛下再次斟酌巫術罪的嚴重性,再權衡一下如果對其寬大處理將帶來怎樣的嚴重後果,重新允許我們繼續對巫術罪審判,並允許我們處罰被認定為有罪的人。自從接到國務卿的信以來,議會對您的決心已有知曉。您是要將那些因巫術罪而被判死刑的人減刑為永遠驅逐出敝省,這是要讓她們重獲新生。我們認為,我們有責任讓您了解敝省民眾對巫術罪普遍而且不變的觀點——巫術讓上帝的榮光受到了玷汙,讓您的子民飽受折磨。您的子民在巫術罪犯的威脅和桎梏下在痛苦地呻吟,精神和肉體都受到了摧殘,財產也蒙受了巨大損失。

陛下深知巫師們毀壞宗教賴以存在的基礎,違抗上帝的訓誡是犯了最嚴重的罪,民眾對此也恨得咬牙切齒。也正是這樣,聖經才規定對此類犯罪者處以死刑。羅馬教廷和基督教經典的作家們也對施巫者進行了嚴詞譴責,他們也認為,應該采取最嚴厲的手段來根除這種惡行。法國的國家教會在先王們的激勵下,也對施巫者極端厭惡,雖然終身監禁作為教會權限之內的最高處罰已經非常嚴厲了,但教會還會將這類罪犯交給世俗政權,企圖讓他們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這是一個司法團體為了支持“獵巫狂的彌天大錯”而做的最後一次努力。這份請願書的主題以及引用的案例有一定的說服力,但路易十四並沒有為之所動,這也為他在後人眼中的形象增添了不少光彩。

像這種類型的罪犯應該被處以死刑,這樣觀點被各國民眾普遍認同,同樣,過去各個時代的民眾也主張應該如此。對於這種處罰,作為羅馬法律主體的十二銅表法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51—450年):羅馬初期製定的法典,主要由羅馬貴族編製並為貴族利益服務。——譯者注也做出了同樣的規定。在這一點上,所有的法律學者都保持一致看法,而且所有的帝王也都持相同的觀點來製定他們的法律,這些人中尤其以君士坦丁大帝君士坦丁大帝(280—337年):羅馬皇帝,是世界曆史上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皇帝。——譯者注和西奧多修斯西奧多修斯(公元346—395年):羅馬將軍,後成為羅馬皇帝,他於公元379—395年在位。——譯者注最為突出。在福音書的啟發下,他們不僅恢複了同樣的懲罰措施,而且還剝奪了所有的上訴權,並且宣布任何王公貴族都不能對那些被認定為犯有巫術罪的人有任何的憐憫之心。同樣地,在同一種心情的感召下,查理八世也頒布了那項辭藻華麗、措施嚴厲的法令,命令要求法官們必須根據案子的具體情況對巫婆們處以各種懲罰,否則法官將會被判處罰金、監禁或解除職務。同時,法令還規定了任何不願告發巫婆的人將按同犯處理。相反地,任何人隻要提供證據證明別的人犯有這種罪,都可以因此獲得報酬。

考慮這些方麵後,敝議會在執行這項如此神聖的法令過程中,按律辦案,並且迄今為止從來沒有發現自己的判決和其他的法庭有什麼不同。因為所有關於對這種案件的判決的法律書籍中記載了不可計數的法令,都同意對施巫術者應該施以火刑、車磔之刑(即車裂之刑)或其他刑罰。

下麵隻舉幾個例子來證明:安白爾特曾在他的《法庭實踐》一書中提到過,在希勒派裏克時代可參閱吐爾的格列高曆著《法國史》。——譯者注,巴黎議會根據本王國曆代法律裁定通過的所有法律由蒙斯特爾萊在1459年引用過的阿爾杜瓦地方女巫案;巴黎議會在1573年10月13日做出的關於索米爾本地土著瑪麗·洛·費艾夫案的決定;巴黎議會在1569年10月21日做出的關於德·勃蒙案的決定,案件中這個人為自己辯解,說求助於魔鬼的力量隻是為了驅除那些被施巫術的人所遭受到的巫術和用於治療疾病;巴黎議會在1606年7月4日做出的關於弗朗西斯·都·勃斯案的決定;巴黎議會在1582年7月20日做出的關於克倫米爾當地人阿貝爾·杜·拉·儒一案的決定;巴黎議會在1593年10月2日做出的關於盧梭及其女兒案的決定;巴黎議會在1608年做出的關於另一位叫盧梭的人和一位叫派萊的人的案件決定,在這兩個人的招認中提到,他們能施巫術並且經常狂歡,崇拜魔鬼,並且能變成公山羊;巴黎議會在1615年2月4日做出的關於利克萊爾案的決定,案件中的這個人是由奧爾良議會來上訴的,他被控參加巫師狂歡晚會,並且和他的兩位死於獄中的同夥一致供認——他曾崇拜撒旦,褻瀆聖禮及上帝,跳女巫的舞蹈,並供奉不潔的東西;巴黎議會在1616年5月6日做出的關於一位名叫萊格的另一案件的決定,這個人的罪名與前麵那個案子相同;在以供出同犯為條件的查理九世對特魯瓦·埃塞萊斯的赦免中,由於後者使用巫術,赦免沒有生效;莫爾那克在1595年引證過的巴黎議會的規定:根據亨利四世的指示,法庭做出的關於波爾多議會議員德·朗克爾案的判決;巴黎議會在1619年3月20日做出的關於埃蒂安娜·奧迪貝爾特案的決定;內拉克議會在1620年6月26日通過的關於幾名女巫的決定;圖盧茲議會在1577年通過的,曾被格列高曆·多洛薩努引證過的,關於400名被控犯由於身上都有魔鬼留下的印記被判有巫術罪的人的案件決定。除了上述這些案件之外,我們還能向陛下提供普羅旺斯議會所做出的各類決定,特別是1611年關於高弗雷迪案的決定;第戎議會和雷恩斯議會依照已經在1441年被火刑處決的馬爾沙勒·德·雷依斯巫術罪判決所做出的類似決定;布裏坦公爵曾出席這一巫術案的審判。——陛下,所有的這些例子都證明本王國內各地對施巫術的人都判處死刑,並且一直是這樣。

這就是您在諾曼底議會上為什麼會將近來被認定為犯了這種罪的人判為死刑的動機。如果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包括諾曼底議會在內的這些議會曾經將犯了這種罪的人判了較輕的刑罰,那是因為他們犯的這種罪還不是特別深重。陛下和各位先王都曾經授權我們幾個人全權處理各種案件以及對已經鐵證如山的罪行給予相應處置。

在上文中,我們引用了各種世俗的以及教會頒發的法令和對案件做出的處理,引用這些的目的就是謙卑地懇請陛下能夠對這種罪犯所做的惡行帶來的嚴重後果進行深思。陛下應該考慮到在我們的王國中還有一些人會不明不白地死去,通常情況下,這就是巫師幹的。不僅如此,還有人們財物和牲畜的丟失;被告人身上留有魔鬼留下的顯而易見無法掩飾的印痕;人的身體會被突然地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人獻上不潔的犧牲品和參加女巫狂歡晚會以及其他一些已經被古代、現代的作家們描述過的,被許多犯了巫術罪的同謀犯和那些正直的人親眼見證過的,並被罪犯親自供出來的事實證實的案例。這些不同的案例竟然有著如此多的一致和相同之處,就是最無知的被告也講出了相類似的內容,他們講的甚至和那些最著名的作家們所描寫過的情況沒什麼不同。以上的所有事實都可以在陛下執掌下的各地方議會審判記錄中得到證實。

這些都反映了基督教的各種原則都緊密聯係並保持一致的事實。即使有些人為了反駁上述事實而引用那個所謂的在安卡爾會議上製定的法規和聖奧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聖·奧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也作希坡的奧古斯丁,天主教譯“聖思定”、“聖奧斯定”、“聖奧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思想家,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神學、教父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譯者注在《精神和靈魂》一書中的某篇文章中所談到的一段話作為論據,也是站不住腳的,同樣也無法說服別人。我們都可以輕易地證明上述的兩個論據都缺乏權威的認定。除了安卡爾會議提出的那項法令以及教會後來的會議所製定的各個法令都有矛盾之處外,巴洛紐斯主教和所有其他的博學評論者們都一致認為從這項法令中找不出任何古代的版本。事實上,所有記載這個法令的版本都是用別的語言寫成的,並且和同一會議製定的第23項法令完全不一樣,後者同所有以前的法令一樣,都對巫術嚴加譴責。就算假定這項法令真的是安卡爾會議頒布的,我們也必須意識到這項法令發布的日期是在2世紀,那時的教會正在集中注意力重點打擊異教偶像崇拜。因此,這項法令譴責那些聲稱自己能夠徒手在空中飛行並且能夠飛過廣袤的地區,以及能夠與戴安娜(Diana)和希羅底戴安娜:羅馬神話中的處女守護神、狩獵女神以及月亮女神;希羅底(herodius):聖經中的一位女人,施洗約翰被殺是由於受到了她的唆使(見馬可福音6章第17~23節)。——譯者注(Herodius)這兩位女神為伍的婦女們,法令要求所有的牧師要向教民宣揚上所述婦女所聲稱的本領內容是錯誤的,從而讓人們不再崇拜這些異教的神祇,但是這項法令卻承認魔鬼有力量來影響人們的身體。其實對於這些,耶穌基督本人已經在聖福音書中證實了。至於偽托聖奧古斯丁的話,其實人們都知道那不是他寫的,因為作者在書中提到了一個叫博埃提斯的人,他比聖奧古斯丁晚死了80年。此外,對於這位神聖的教父在自己所有的文章中都證實了巫術的存在這件事,還有更具說服力的論據來證明它,特別是在他的《上帝之城》《上帝之城》(拉丁語:De Civitate Dei):也作“天主之城”,為希坡的奧古斯丁所著。當時羅馬城已被蠻族攻破。人們把羅馬帝國的衰退歸咎於基督徒之離棄傳統多神宗教。——譯者注第一卷第二十五個問題中,他講到巫術是人類和魔鬼之間的交流,因此所有正直的基督徒都應該將它看做洪水猛獸一般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