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教育雜談(14)(2 / 3)

自古以來不知道有多少人說過多少關於學文字的規範,可是在我們看來都覺得玄虛得很,其玄虛等於中醫藥方上的醫案。文字應該怎樣學?怎樣作?怎樣的文字才算好?至今還未曾有人能說出一個具體的答案來。諸君這三年或六年來日日與國文教師在一堂,國文教師對於諸君的學力當然曾有相當的分別評判:某人第一,某人尋常,某人最壞。但明確的具體的標準,恐也無法對諸君宣布吧。這是難怪的,因為國文原是一個籠統的科目。

民國十八年八月教育部頒布的《中學課程暫行標準》中曾就各科目規定過初中高中學生的畢業最低限度,其中關於國文科規定的最低限度如下。

(甲)初中國文科畢業最低限度:

(一)曾精讀選文能透徹了解並熟習至少一百篇。

(二)曾略讀名著十二種能了解大意並記憶其主要部分。

(三)能略知一般名著的種類名稱,圖書館及工具書籍的使用自由參考閱讀。

(四)能欣賞淺近的文學作品。

(五)能以語體文作充暢的文字,無文法上錯誤。

(六)能閱覽平易的文言文書籍。

(乙)高中國文科畢業最低限度:

(一)曾精讀名著六種而能了解與欣賞。

(二)曾略讀名著十二種而能大致了解與欣賞。

(三)能於中國學術思想、文學流變、文字構造、文法及修辭等有簡括的常識。

(四)能自由運用語體文及平易的文言文作敘事說理表情達意的文字。

(五)能自由運用最低限度的工具書。

(六)略能檢用古文書籍。

這限度中有幾項原也定得很籠統,什麼“名著六種”咧,“名著十二種”咧,什麼“略能”咧,“大致”咧,什麼“淺近的”咧,“平易的”咧,都是些不著邊際的話。究竟所謂六種或十二種名著是些什麼書,哪一種文字叫做“平易的”、“淺近的”,也不曾下著定義。到怎樣程度才是“略能”,才是“大致”,都無法說明其所以然。去年教育部所頒布的正式課程標準中,已把這“畢業最低限度”一項除去了,也許因為各科都難作明確的規定,不僅國文一科是這樣吧。

國文科在性質上既如此籠統,檢驗的標準自然也隻好憑檢驗者的主觀來決定。前幾年北平清華大學中國文學係入學國文試題之中,有一項是出了一句聯語叫學生作對,一時輿論大嘩,大家責備那位出題目的教授頑固守舊。後來那位教授陳寅恪氏曾發表了一篇文字(見《青鶴》雜誌一卷三期),把所以叫學生對對子的理由說明過。他說:對對子最易看出國文的學力。(甲)可以測驗應試者能否分別虛實字及其應用,(乙)可以測驗應試者能否分別平仄聲,(丙)可以測驗讀書之多少及語藏之貧富,(丁)可以測驗思想條理。大家見了這篇答辯都覺得不錯,本來責難的人也不說什麼了。

我寫這篇文字的目的,在叫中學畢業諸君自己檢驗自己的國文科能力,不是我來檢驗諸君。這裏隻想提出幾項極普通的標準,作諸君自己檢驗時的參考罷了。

(一)關於寫作者 在一般的學校習慣上,教師評定學生國文能力,差不多是全憑寫作的。諸君曆次寫作的成績,有教師的評語可作依據,什麼方麵能力有餘,什麼方麵能力不足,諸君平日理該自己明白,有餘的越使發揮,不足的加修彌補。不過教師的評語每次著眼點或許不同,學校中的寫作成績,又是機械地曆年平均的,名為總成績,其實頗不可靠。今為總檢驗計,似應另用比較具體的標準來自己檢查。第一種標準是翻譯,翻文言為白話也好,翻英文為漢文也好,把普通文言詩歌或所讀英文的一節,忠實地翻譯出來,再自己毫不放鬆地逐字逐句與原文加以對照,就能看出自己的能力及缺陷所在。因為翻譯是有原文的,既須顧到譯文,又須顧到原文,一切用字造句都不能隨意輕率,一有錯誤,對照起來立即現出,所以是試練寫作的好方法。第二種標準是評改他人的文字,把一篇他人的文字擺在麵前,細心審讀,好的部分加圈,壞的部分代為改竄,但好與壞都須把理由說得出,不準有絲毫的含糊。這兩種標準比自由寫作及命題作文來得可靠,既用不著濫調子,也用不著虛偽的修飾。而真實的寫作能力可以赤裸裸地表現無遺。諸君自己試行了這兩種檢驗,對於成績如不敢自定,則不妨請師長父兄或靠得住的朋友共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