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達成協議的熱切期望蒙蔽了談判一方的理性時,另一方便有機可乘。在交易即將達成,雙方已經提筆準備在合同上簽字時,突然,談判一方戰戰兢兢地放下手中的鋼筆,說道:“我覺得我們對第八條還不是很滿意,因為這條可能讓我們受到價格浮動的影響。如果您願意在合同中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現在就可以簽署合同。”如果談判的另一方迫切希望達成協議,並且能夠接受讓步,他們可能就會做出足夠的讓步,從而讓另一方的筆重新回到合同上來。但是,不難想象,對方可能會故技重施,迫使談判對手不斷讓步。
◎ “得寸進尺”的收局策略
得寸進尺策略是一種比戰戰兢兢策略更過分的策略。它是指在談判中,對方總是提出這樣或那樣的小難題,阻礙整個談判的進程,使己方不斷解決問題,而一個問題剛解決,另一個又接踵而來,而這些小問題的解決也正是己方的讓步。
對應這種策略的解決辦法是要求談判對方一次提出所有剩餘的“小難題”,己方才予以進行回應;或是堅持隻能就包括在當前談判範圍之內的條款進行討論,否則就必須重新審查談判範圍,並對涉及的其他條款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樣一來,就會使“得寸進尺”策略的使用者處於一種尷尬的境地。因此,對談判對手提出的問題絕不能逐一解決,否則隻要你越顯得願意滿足對手,對手就會越貪得無厭。
◎ “設定最後期限”的策略
在美國某鄉鎮有一個由12個農夫組成的陪審團。在一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陪審團中11個人認定某被告有罪,隻有1個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該被告無罪。由於陪審團的判決隻有在其全體成員一致通過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於是陪審團中認定被告有罪的這11個人花了將近一天的時間勸說表示不同看法的那個人。此時,忽然天空中烏雲密布,眼看一場大雨就要來臨。那11個農夫急著要在大雨之前趕回去,收回曬在外麵的幹草。可是,持不同意見的這位農夫仍然不為所動,堅持己見。那11個農夫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他們的立場開始動搖了。隨著“轟隆”一聲雷鳴,那11個農夫再也等不下去了,轉而一致投票讚成持不同意見農夫的意見:宣判被告無罪。
通過這個故事,我們並不是想說這個鄉鎮的陪審製度有多麼不合理,也不想說明陪審團成員有多麼的不負責任,而是要說最後期限在談判中的作用。本來,在12名成員中,有11名成員主張被告有罪,隻有一人認為被告無罪,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按理說,11個人的力量要比1個人的力量大。可是由於那1個人堅持己見,更由於大雨的即將來臨,使那11個人不經意中為自己下了一個最後期限——下雨之前,迫使自己最終改變了看法,轉而投向另一方。
德國某大公司應日方邀請去日本進行為期四天的訪問,並將以草簽協議的形式洽談一筆生意,所以雙方都很重視。德方派出了由公司總裁帶隊,由財務、律師等部門負責人及夫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代表團抵達日本時受到了熱烈的歡迎。在前往賓館的途中,日方社長夫人詢問德方公司總裁夫人:“這次是你們第一次光臨日本吧,一定要好好玩玩。”總裁夫人回答說:“我們對日本文化仰慕已久。真希望有機會好好領略一下東方悠久的文化和風土人情。但是,實在遺憾,我們已經訂了星期五回國的機票。”結果,日方把星期二、星期三全部時間都用來安排德方的觀光遊覽,星期四才開始洽談。此時,日方又搬出了堆積如山的資料,“誠心誠意”地向德方提供一切信息,盡管德方人員竭盡全力尋找不利於己方的條款信息,但仍有6%的合同條款來不及仔細推敲,就已經到了簽約時間。德方進退維穀,不簽約吧,如此高規格、大規模的代表團興師動眾來到日本,空手而歸,顯然名譽掃地;簽約吧,還有一些條款沒有仔細推敲,肯定問題不少。時間緊迫,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德方代表團選擇了後者,接受了不利於自己的全部條件。可見日本人很善於運用限定期限的談判策略。
巧用期限藝術,限定期限是談判中經常用到的談判技巧。利用期限給對手設定一個心理底限,它能推進談判順利進行,盡快成交。
為了更好地運用限定期限的談判策略,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既然大多數讓步和決議是在截止期,甚至截止後出現的,所以要有耐性。真正的強者要具有能忍受緊張壓力的耐性,既不逃避,也不爭吵,學會控製自己的自衛反應,冷靜而機警地等待有利時機到來,再開始行動。一般來說,耐心總會得到好處的。當你不知道應該做什麼的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也不做。
(2)在商務談判中,自己的最佳策略就是別向對方暴露實際截止期。永遠記住:截止期比人們所認為的要更加靈活。永遠不要盲目地就範於截止期,但要考慮一下接近或超過截止期會帶來什麼危害。
(3)即使對方表現得平靜而冷淡,但他們總是有一個截止期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外表的平靜是為了掩蓋內心的極大緊張和壓力。因此,在不能保證對自己有利時,切勿草率行事。一般來說,快是得不到最佳結果的,隻有慢慢地堅持不懈才能取勝。往往在臨近截止期時會發生權力突變,從而帶來創造性的解決辦法,甚至會出現對方改變立場的情況。人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情況卻是可以改變的。
以下三個問題能幫助你躲開最後期限的陷阱:(1)不管是個人還是公司的最後期限,自己是否會因為這些限製而使談判發生困難?
(2)自己或公司的最後期限是不是真的?自己是否可以和己方人員商議延長期限?
(3)對方的最後期限究竟是什麼時候?
◎ 最後要記得給對方小利
現在,交易的內容、條件大致確定,已經到了即將成交之際,這時,精明的談判人員往往會再給對方一些小利,用這最後的甜頭使對方更加滿足,從而使簽約、履約更加順利,並為長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為此,談判的高手都懂得要留一手,在簽約前的關鍵時刻再放出一個“重磅炸彈”,以最後的讓步推動談判對手簽約。這樣,在他需要最後一搏時,就不會因為已經精疲力竭而感到無奈。他可以在簽約前補充說:“我剛剛想起來,還有一點沒跟您談,您這筆訂貨的運費將由我們承擔。”他也可以說:“剛才我們董事長指示,這套機器設備將由我們免費安裝。”
那麼,如何才能更好地發揮最後讓步的效果呢?這就需要把握好兩個方麵,即最後讓步的時間和最後讓步的幅度。
在讓步的時間上,如果你讓步過早,對手會認為這是前一階段討價還價的結果,而不認為是你為達成協議而做出的終局性的最後讓步,這樣對方就會得寸進尺,繼續步步緊逼;如果讓步時間過晚,則往往會削弱對對方的影響和刺激作用,並增加前麵談判的難度。
要選擇最佳的讓步時間,使最後的讓步達到最佳的效果,比較好的做法是將最後的讓步切割成兩個部分。主要部分在最後期限之前做出,以便讓對方有足夠的時間來品味;而次要部分則在最後時刻做出。這就好比一席豐盛的佳肴,最後讓步中的主要部分恰似最後一道大菜,掀起最後的高潮;而次要部分的讓步則好比大菜上完後的一碟水果,使人吃後感到十分舒心如意。
在讓步的幅度上,如果讓步幅度太大,對方反而不大相信這是你的最後讓步,還會向你步步緊逼;如果讓步幅度過小,對方又會認為微不足道,難以滿足。
在許多情況下,到談判的最後關頭,往往對方的重要高級主管會出麵,參加或主持談判,這時,我方的最後讓步幅度就必須滿足以下兩項要求:(1)幅度比較大,達到剛好能夠滿足該主管維持他的地位和尊嚴的需要,給他足夠的麵子。
(2)幅度不能過大,如果過大,會使主管指責他的部下前期談判不力,並堅持要他們繼續談判。
在你做了最後的讓步之後,必須態度堅定。因為對方會想方設法來驗證你立場的堅定性,判斷你的讓步是不是終局性的。
當然,最後的讓步不隻是單方麵的。在你向談判對手給出最後甜頭的前後,你也必將嚐到談判對手給予你的最後甜頭。判斷這種最後甜頭必須清醒警覺,如果你逼得太緊,削弱對方太多,使談判告吹,大家都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