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書的開始屬草,是在盧溝橋事變之前二年;這部書的開始刊布,是在事變之後將近三年。
現在發表一部新的中國通史,無論就中國史本身的發展上看,或就中國史學的發展上看,都可說是恰當其時。就中國史本身的發展上看,我們正處於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轉變關頭,正處於朱子所謂“一齊打爛,重新造起”的局麵;舊的一切瑕垢腐穢,正遭受徹底的滌蕩剜割,舊的一切光晶健實,正遭受天捶海淬的鍛煉,以臻於極度的精純;第一次全民族一心一體地在血泊和瓦礫場中奮紮以創造一個赫然在望的新時代。若把讀史比於登山,我們正達到分水嶺的頂峰,無論回顧與前瞻,都可以得到最廣闊的眼界。在這時候,把全部的民族史和它所指向道路,作一鳥瞰,最能給人以開拓心胸的曆史的壯觀。就中國史學的發展上看,過去的十來年可算是一新紀元中的一小段落;在這十來年間,嚴格的考證的崇尚,科學的發掘的開始,湮沒的舊文獻的新發現,新研究範圍的墾辟,比較材料的增加和種種輸入的史觀的流播,使得司馬遷和司馬光的時代頓成過去;同時史界的新風氣也結了不少新的,雖然有一部分還是未成熟的果。不幸這草昧初辟的園林,突遇狂風暴雹,使得我們不得不把一個萬果累累的時代,期於不確定的將來了。文獻的淪陷,發掘地址的淪陷,重建的研究設備的簡陋和生活的動蕩,使得新的史學研究工作在戰時不得不暫告停滯,如其不致停頓。“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的英賢,固尚有之;然而他們生產的效率和發表的機會不得不大受限製了。在這抱殘守缺的時日,回顧過去十來年新的史學研究的成績,把它們結集,把它們綜合,在種種新史觀的提警之下,寫出一部分新的中國通史,以供一個民族在空前大轉變時期的自知之助,豈不是史家應有之事嗎?
著手去寫一部通史的人,不免劈頭就碰到一個問題;以批評眼光去讀一部通史的人,也不免劈頭就碰到同一的問題,那就是,拿什麼的“筆削”做標準?顯然我們不能把全部中國史的事實,細大不捐,應有盡有地寫進去。姑勿論一個人,甚至一整個時代的史家沒有能力去如此做。即使能如此做,所成就的隻是一部供人檢查的“中國史百科全書”,而不是一部供人閱讀的中國通史。那麼,難道就憑個人涉覽所及,記憶所容和興趣所之,以為去取嗎?這雖然是最便當的辦法,我懷疑過去許多寫通史的人大體上所采的不是這辦法。無怪佛祿德(Froude)把曆史比於西方的綴字片,可以任隨人意,拚成他所喜歡的字。我們若取任何幾種現行的某國或某處通史一比較,能否認這比喻的確切嗎?但我們不能以這樣的情形為滿足。我們無法可以使幾個史家各自寫成的某國通史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鑄出,除是他們互相抄襲。但我們似乎應當有一種標準,可以判斷兩種對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通史,孰為合當,孰為高下,這標準是什麼?
讀者於此也許會想到一個現成的答案:韓昌黎不早就說過“記事者必提其要”嗎?最能“提要”的通史,最能按照史事之重要的程度以為詳略的通史,就是選材最合當的通史。“筆削”的標準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這答案隻把問題藏在習熟的字眼裏,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什麼是史事的重要性?這問題殊不見得比前一問題更為淺易。須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並不是一種絕對的情實,擺在該事物的麵上,或蘊在該事物的內中,可以僅就該事物的本身檢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對於一特定的標準而言。什麼是判別重要程度的標準呢?
“重要”這一概念本來不隻應用於史事上,但我們現在隻談史事的重要性,隻探究判別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標準。“重要”一詞,無論應用於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較上,都不是“意義單純”(Univocal)的;有時作一種意義,有時作別一意義;因為無論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較上,我們判別重要程度的標準都不是唯一無二的;我們有時用這標準,有時用那標準。而標準的轉換,我們並不一定自覺。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義甚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較上,我們用以判別重要程度的可以有五種不同的標準。這五種標準並不是作者新創出來的,乃是過去一切通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覺地,卻從沒有嚴格地采用的。現在要把它們盡數列舉,並加以徹底的考驗。
第一種標準可以叫作“新異性的標準”(Standard of Novelty)。每一件曆史的事情都在時間和空間裏占一特殊的位置。這可以叫作“時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幹品質,或所具若幹品質的程度,為其他任何事情所無。這可以叫作“內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曆史的事情隻有“時空位置的特殊性”而無“內容的特殊性”,或其“內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麼,社會裏根本沒有所謂“新聞”,曆史隻是一種景狀的永遠持續,我們從任何一曆史的“橫剖麵”可以推知其他任何曆史的“橫剖麵”。一個民族的曆史假若是如此,那麼,它隻能有孔德所謂 “社會靜力學”,而不能有他所謂“社會動力學”;那麼,它根本不需有寫的曆史,它的“社會靜力學”就可以替代寫的曆史。現存許多原始民族的曆史雖不是完全如此,也近於如此;所以它們的曆史沒有多少可記。我們之所以需有寫的曆史,正因為我們的曆史絕不是如此,正因為我們的史事富於“內容的特殊性”,換言之,即富於“新異性”。眾史事所具“內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換言之,即所具“新異性”的程度不一。我們判斷史事的重要性的標準之一即是史事的“新異性”。按照這標準,史事愈新異則愈重要。這無疑地是我們有時自覺地或不自覺地所采用的標準。關於這標準有五點須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當時富於“新異性”的,但後來甚相類似的事接疊發生,那麼,在後來這類事便減去新異性;但這類事的始例並不因此就減去“新異性”。第二,一類的事情若為例甚稀,他的後例仍不失其“新異性”,雖然後例的新異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異性”乃是相對於一特殊的曆史範圍而定。同一事情,對於一民族或一地域的曆史而言,與對於全人類的曆史而言,其新異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14世紀歐洲人之應用羅盤針於航海,此事對於人類史而言的新異程度遠不如其對於歐洲史而言的新異程度。第四,“新異性”乃是相對於我們的曆史知識而言。也許有的史事本來的新異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為我們所不知。因而在我們看來,它的新異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們對於史事的“新異性”的見解隨著我們的曆史知識的進步而改變。第五,曆史不是一盤散沙,眾史事不是分立無連的;我們不僅要注意單件的史事,並且要注意眾史事所構成的全體;我們寫一個民族的曆史的時候,不僅要注意社會之局部的新異,並且要注意社會之全部的新異;我們不僅要注意新異程度的高下,並且要注意新異範圍的大小。“新異性”不僅有深濃的度量(Intensive Magnitude),並且有“廣袤的度量”(Extensive Magnitude)。設如有兩項曆史的實在,其新異性之“深濃的度量”可相頡頏,而“廣袤的度量”相懸殊,則“廣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為重要。我們的理想是要顯出全社會的變化所經諸階段和每一階段之新異的麵貌和新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