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強化監督,防止權力濫用(2 / 3)

五是詢問質詢製度。《黨內監督條例》把詢問和質詢作為黨內監督的一項製度加以確立,並對詢問和質詢的主體、內容、對象、程序和紀律要求作出了規定。一些地方依照中央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研究製定相應辦法和措施,進行了探索實踐。截止2007年11月,共詢問質詢4.4萬人次。

深入開展巡視工作

2003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批準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設立專門巡視機構的請示。隨即,組建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辦公室和五個巡視組。2004年9月1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從巡視工作的目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組織領導和機構設置、工作方式以及巡視組的管理等方麵作出了具體規定。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是中國共產黨在新世紀新階段,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推進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了解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以及中央和省(區、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事項。

在我國現行體製下,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是最有力量的監督,因此巡視工作日益顯現出有效性。黨的十七大強調“完善巡視製度”,並把“黨的中央和省(區、市)委員會實行巡視製度”寫入黨章,體現了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同時也對巡視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和部署,認真總結十六大以來的巡視工作經驗,加強製度建設,共同頒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若幹意見》,對健全機製、完善製度、幹部選任、分類指導等方麵,做出了明確規定。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會議認為,巡視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維護黨的紀律,堅持黨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製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的巡察。各級黨組織及巡視工作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工作。2009年7月,中央印發了這一條例。

通過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積極開展巡視工作,在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嚴肅黨的紀律等方麵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促進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巡視工作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部署,就中央關於加強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一係列重大決策和部署加強監督檢查,促進了被巡視地區或單位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是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通過巡視,發現了一些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調查。如巡視中了解到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並由此發現了江蘇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違紀違法的問題。幾年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發現了一些高級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另外還發現和推動解決了一些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麵的問題。比如,在甘肅省巡視時,對一些群眾反映的領導幹部收受“紅包”、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多占住房以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黨風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予以解決。各省(區、市)巡視組通過巡視都發現了一些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的線索,發現和推動解決了一些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麵的問題。

三是促進了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通過巡視,了解和掌握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總體狀況,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起到了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漸的作用;對受到錯告、誣告的領導幹部,幫助澄清是非,保護了他們的積極性;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領導幹部提出了提拔使用的建議;對於一些不適合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提出了調整交流的建議;發現和糾正了一些“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帶病提拔”、超編製配備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以及選舉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了一批為民、務實、清廉的優秀領導幹部,為地方黨委換屆和被巡視單位配好班子、選好幹部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