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生兒癲癇持續狀態:新生兒抽搐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時僅表現為肢體微微抽動,呼吸暫停;抽搐形式及部位多變,由一側轉為另一側,或上肢抽動轉為下肢抽動。病兒大多有產傷或窒息史。
對癲癇持續狀態的病兒,需做急症處理。應盡快用藥物終止發作,還需加強一般護理,注意體溫、脈搏、血壓的變化,保證呼吸道通暢。抽搐時間長的病兒容易出現腦水腫,造成顱內壓力增高,易形成腦疝。因此搶救時除應用脫水藥物外,搬動病兒頭部及做腰椎穿刺檢查時都要小心,防止發生腦疝。此外還要尋找病因,治療原發病。
27新生兒驚厥的特點
新生兒驚厥不是一個單獨的疾病,很多原因都可以引起,由於症狀不典型,有時不容易被發現。新生兒驚厥的臨床表現和其他年齡的兒童明顯不同,常見有以下幾種類型。
(1)微小發作:又稱為“輕微發作”,不表現肢體強直或陣攣性抽動。表現為麵肌抽搐,咀嚼、吸吮、吞咽狀動作,有時還伴有流口水,眼斜視,眼球震顫及轉動或眼球上翻。異常的肢體運動包括兩下肢像踏自行車樣上下運動,四肢也可表現像遊泳狀運動。有時可有短暫的肌張力低下,同時伴有麵色蒼白及雙眼上翻。有時還可以表現為突然出現各種植物神經功能紊亂,血壓、脈搏、呼吸頻率突然改變,呼吸暫停,全身鬆弛。
微小發作在早產兒比足月兒多見,是新生兒驚厥發作的重要類型,盡管發作動作輕微,但常伴有嚴重的神經係統損傷。這種發作與正常新生兒的某些動作(如吸吮或吞咽動作)很難區別,這時可參考有無眼的異常運動,如有眼的異常運動,往往為微小發作,如能記錄微小發作時的腦電圖,則不難鑒別。
(2)陣攣性發作:可以是肢體限局性抽搐,也可以表現為軀幹肌肉的抽搐。抽搐的頻率比較慢,每秒鍾1次~3次;抽動的幅度也不大,可以從一個部位擴散到另一個部位。還可以表現為多灶性陣攣1生發作,身體多個部位呈遊走式抽動,例如左上肢抽搐後右下肢(或其部位)又抽搐,或再轉到麵部抽搐,從一個部位移向另一個部位,無一定規律。
(3)強直性發作:常表現為全身性發作,四肢強直伸展,早產兒比足月兒多見。
(4)肌陣攣性發作:這種類型比較少見,發作時某肢體單獨突然快速抽動,一次或連續幾次。也可表現為四肢和頸部肌肉突然快速抽搐,四肢屈曲,頸前屈。
(5)新生兒驚厥持續狀態:此情況不太少見,表現為驚厥發作持續時間長,超過30分鍾,甚至幾小時內或幾天內反複驚厥不止,由於臨床發作不典型,常常不易發現。
新生兒驚厥需注意與顫抖和非驚厥性呼吸暫停區別。
顫抖又稱為“顫動”,不屬驚厥,常在喚醒時或嗜睡時出現;也常見於打開繈褓時或受到其他刺激時,新生兒的下頜或肢體出現粗大的震顫,肢體抖動時伸和屈的幅度、運動速度大致相等,不伴有眼及口頰部的異常運動,不伴有麵色改變。
非驚厥性呼吸暫停以早產兒多見,在足月兒中也可見到。呼吸暫停可持續10~20秒鍾,在呼吸暫停2秒鍾後出現心動過緩。呼吸暫停時間長者也可出現青紫和肌張力低下。而驚厥性呼吸暫停常伴有其他形式的發作,如麵部、四肢等輕微發作;或伴有軀幹強直性伸直,既使持續時間較長,也不出現心動過緩。如能記錄到發作時腦電圖,則可明確診斷。
28病史是診斷癲癇的主要依據
癲癇是一種發作性疾病。有些病人在不發作時表現完全正常,一般體格檢查和神經係統檢查都沒有問題,頭顱CT及磁共振檢查也可能正常,常規腦電圖在不發作時大約有50%病人的表現也可正常。所以病史就成了診斷癲癇的主要依據。醫師主要根據病人提供的病史來了解疾病的有關情況。
病史中包括“現病史”及“既往史”兩大部分。醫師通過詢問現病史了解發病時的各種情況。例如癲癇發病的時間,白天犯病的機會多,還是夜晚入睡時發病;有些癒痛(如小兒良性癲癇)發作與睡眠有密切關係,常常在入睡不良或清醒前後發作。還要了解發作前有無先兆,發作與季節是否有關,有些病兒在春季容易發作。發作時什麼部位抽動,麵部還是四肢?一側還是雙側?發作過程中抽動部位是否變換等等。還要了解發作持續多長時間,最長能抽搐多長時間。發作時神誌是否清楚,有無尿失禁;發作後有無嗜睡、頭痛、疲倦;肢體活動有無障礙,癱疫的肢體多長時間能恢複正常。還需要了解就診時已發作的次數,大約多長時間犯一次,有哪些情況可能誘發發作。病人治療的經過也是現病史的一項主要內容,包括用過什麼藥物,效果如何等等。此外還要了解病後智力發育是否受影響等。
為了尋找癲癇的病因,還要了解病兒發病前的一些情況,即“既往史'包括病兒母親妊娠時身體是否健康,妊娠早期有無感冒或其他病毒感染;病兒出生時的情況,如有無難產、窒息史,是不是早產,出生時的體重等等。還要了解出生後有無頭部外傷、中毒的曆史;過去有無發燒抽風的情況;生後體格、智力發育有無落後等。此外還需要了解病兒家族中有無癲癇、熱性驚厥、智力低下或精神異常的病人。家族成員不僅包括病兒的父母、袓(外袓)父母,還包括病兒的伯、叔、姑、舅、姨及其孩子的情況。
29家長如何正確反映癲癇病兒的病史
診斷是不是癲癇,主要根據病史及腦電圖檢查。癲癇是一種發作性疾病,發作時醫師往往看不到,病人在發作時常有意識障礙,此時自己無法描述發作時的情況,這在小兒更是如此,這就需要由家長提供病史。有些家長認為隻要有腦電圖結果,再拿一張CT片子,醫師就可以做出診斷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醫師診斷的主要依據還是病史。所以家長提供的病兒病史是否正確,是關係到癲癇診斷的大問題,不可忽視。
根據筆者多年來接觸到的病兒家長,在提供病史時,有幾點需要注意。
首先最好能請目擊者描述病兒發作時的情況,有時家長把發作情況說得有聲有色,再一追問,是聽別人說的,自己當時並沒在場,這種病史就不太可靠。如果病兒已有多次發作,家長不必泛泛地描述每次經過,隻要詳細描述觀察最仔細的一次就可以了。
家長在向醫師反映病兒發作的情況時,應包括發作的時間、頻度、有無先兆、誘因等,特別要注意發作的形式,是全身發作還隻是某一個肢體或局部抽搐,注意肢體抽動是一側還是雙側。還要反映發作以後是否入睡、疲倦,有無肢體癱疫等。
其次家長要注意不要誇大病情,如對驚厥持續的描述要基本準確,不要因為恐懼驚厥的形象而將僅持續2~3分鍾的驚厥誇大說成“10多分鍾”或更長。
另外,家長在敘述病兒病情時,不要根據自己的想象來回答。筆者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詢問良性癲癇病兒癲癇發作時是否有意識喪失時,絕大多數家長回答有意識喪失,在他們的想象中抽風時意識必然喪失。但這時詢問病兒,有些孩子會回答說:野我當時能聽見爸爸媽媽說話,但我說不出來。”這種情況當然不屬於意識喪失。
醫師在詢問完孩子發作的情況後,往往還要問一些家族其他人的情況,也希望家長能實事求是的回答。有時問到家族中有無癲癇病人時,家人往往不願承認。筆者曾遇到一個癲癇患兒的年輕父母,當問到其家族中有無癲癇病患者時,兩人互相詢問對方:“我們家沒有,你家有沒有?”他們誰也不願承認。當告之孩子的癲癇可能與遺傳有關時,第二次就診時才說“我們兩家親戚中,有發生癲癇的”。其實有癲癇家族史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提供正確的病史,對孩子的診斷有幫助。
有時醫師還要問一些孩子小時候的情況,如幾個月會抬頭、幾個月會坐,多大年齡會說話等等;對大孩子還要問在學校學習的情況。這些是為了判斷孩子發育是否正常,也需要家長耐心回答。
如果是患病多年的病兒,家長還要仔細提供孩子用藥治療的情況。若事先用一張紙寫下來給醫師看就更好了。不要籠統地回答“什麼藥都用過,什麼藥都沒效”,這樣不利於給孩子製定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