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告同胞血書,聲和淚俱下(3 / 3)

可是,令青霞想不到的是,就在她的紗廠剛剛建成,將要投入生產的時候(也就是1917年夏天),劉氏族人又派人找到桐茂典,向她提出要求,讓她把所經管的所有劉家店的每月贏利的五分之四,按時分發給劉氏族人。

青霞立即拒絕了劉氏族人的無理要求。

可又讓青霞想不到的是,劉氏族人在遭到她的拒絕之後,竟然一紙訴狀,將她告到了法庭——要求她必須退還五分之四的劉家店鋪,給劉氏族人來經營。

青霞接到法庭的傳票,是目瞪口呆。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為劉氏族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劉氏族人仍然惡人先告狀。

青霞頓覺如陷深淵,頓覺天昏地暗,頓覺世界一片淒冷,頓覺世界的末日即將來臨。可她是多麼想幹一番事業,可劉氏族人為什麼就不放過自己呢!這樣下去,自己最終都將被劉氏族人給無情地吞吃掉。

一想起到以後的艱難和淒慘,一想到最終將被劉氏族人給徹底吞吃掉,青霞再也忍不住了,她淚流滿麵,嚎啕大哭:“族人如惡魔!如此欺淩我們孤兒寡母!這什麼時候是個盡頭呀!惡魔們個個是遊手好閑,個個是揮金如土,我們孤兒寡母就是再辛苦勞碌,那裏經得起他們這幫惡魔們如此揮霍呀……”

青霞哭著哭著,忽然想到了唐掌櫃曾經的提議——那就是:將劉氏族人的貪婪、可惡和醜陋,公布於世人,公布於社會。

青霞想到這裏,淚流滿麵地拿起筆,邊寫邊哭,邊哭邊寫,把劉氏族人這些年對自己的欺淩,一氣喝成,全部用筆墨傾泄在紙上,變成了文字。並立即讓人送給了《自由報》。

第二天,《自由報》的頭版頭條新聞上,便是青霞那封聲淚俱下的告同胞書:

《告四萬萬男女同胞書》

四萬萬男女同胞公鑒:今日之中國非所謂法治國乎?法製雲者人人受治於法律之中,雖以總統之尊不敢違法以欺人,雖以匹夫匹婦之微亦罔不得法律之保障。固與滿清政府時代,強淩弱,暴淩寡,不可同日而語也。青霞何福托革命諸先烈之賜得為法治,國民自惟哀憐無告之人,從此生存於光天化日之下,永無冤抑不平之氣。孰料積重難返,慢慢長夜黑暗如恒,孤苦伶仃,頻遭蹂躪。舉所謂財產自由,營業自由,居住自由,無不剝奪殆盡。河南風氣閉塞,即無獨立之審檢,又乏辯護之律師,寡婦孤兒呼籲無路。繼思共和初建,國會未開,法律雖未完全,是非詎無公論,況總統、總理以及河南都督均屬豫人,其餘為豫人者無論在何方麵,當無強權之可言。以故青霞昔日所唾麵自乾者,今亦不忍安於默默,新仇舊恨,請為我男女同胞涕泣述之:青霞自十八歲嫁於尉氏縣劉姓;越七年而亡夫。遺子一,桐茂典一二,小鋪四、五處。公茂典資本金十五萬串,與桐茂典同,青霞與族人各半。劉姓五門,共有地千頃,青霞占五分之一,應分地二百頃,俱被族人霸種久假不歸,得業者惟私置之五千頃耳。夫亡之後,母子二人相依為命,綜理家務,寢食不遑。桐茂典及小鋪四五處,既歸青霞獨立管理,執事者二三百人聽指揮焉。公茂典則歸族人管理,青霞坐分紅利而已。既自夫亡到今十年中,凡屬青霞所管理者皆有盈利無絀,寧非節衣縮食勞神焦思之所致,而可以僥幸求之乎!青霞上無伯叔,下鮮兄弟,使稍有不慎蕩盡無餘久矣。然而,青霞兢兢業業於綜理家務,經營商業之外,益複手造住宅(師古堂)一所,費銀八萬金;獨修劉氏祠堂一所,費銀四萬金;附劉氏義學一處,捐地十五頃,其對於家族者如此。北京豫學堂,捐銀三萬兩;尉氏縣高等學堂,捐銀三千兩;孤貧院,捐地一頃零三十畝;橋工捐銀一萬五千兩;省城女學堂,捐銀,捐銀三千兩。丁未流學東瀛,創辦《河南》雜誌,捐銀兩萬兩,《中國新女界》雜誌,捐銀一萬八千兩。歸國後,在尉氏縣自辦華英女校,約費銀三萬六千兩。辛亥年冬天,省城運動起義,捐銀三萬兩,滿以竭力多捐,旅因失敗而止。今年,省城創辦《自由報》,捐洋二千元。其餘如賑災工廠、報社等等,或捐一千、八百元,或捐三百五百元,不勝枚舉。總之,凡屬公益善舉,寧節己襄助,未當作守財之奴,此又對社會者如此。青霞一婦人耳,屈指平日碌碌勞勞,淡食粗衣,自奉甚微,而對於家族、對社會自覺可以告無罪矣。奈何呀!****家庭中數十惡魔咄咄逼人,不惜以怨報德,匹婦何罪?言之痛心。族人沾染富家習氣甚深,驕奢淫逸成為第二天性,或捐州縣府道,或娶美妾嬌妻,曆年在公茂典在濫用濫支,至去年竟被彼等支用五百萬餘兩。青霞睹此情形深恐眾寡強弱之不敵。於是,忍痛讓產,自願將七萬餘串之基本金並房屋一切全數讓出,永與公茂典斷絕關係,族人又哀鳴嗷嗷要求不已。青霞又在桐茂典私積項下撥銀二百萬兩,捐助公茂,乃憑族親。一麵書立字據,一麵在尉氏縣勸業道兩處立案,聲明以後無論公茂典虧贏,概與青霞無涉,應得一半之大宗當典,不但本利付之烏有,反斷送私產二百萬,似此虧上加虧,始換得此無聊之證據,脫非族人濫支五百萬兩何以此此。諺雲:“欠債者還錢。”彼輩阡陌亙連,非無賠償之代價,祗因滿清末造公理混淆,可憐懷壁自危,遂至桃僵李代,斯真忍人之所不能忍。而以有用之金錢填彼無益之欲壑,亦青霞所飲恨無窮者也。民國成立以後,族人候補外省者紛紛被逐回籍,揮霍習慣囊底錢空。見青霞尚有一息之微,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豺狼無厭,握爪張拳,在家則令彼家潑婦喧嚷叫囂,無理取鬧;在外則造謠生謗,甚至串通商會,妄圖取銷成案。殊不知前清契約罔不繼續有效,豈青霞獨屬化外人,民悲夫悲不自由,毋寧死有家不能歸,是喪卻居住之自由也。今日詐訛,明日狡賴,是喪卻財產之自由也。青霞處茲悲境,對於家族甚覺短氣灰心,而對於社會事業尚不忍放棄天職。南京新置住宅一所,預備組織實業,移治家之精神,以經營之。然茲事體大,又不得不求社會上熱心任事誌同道合之人,而蜚語頻興。一似男女共同辦事,即犯行律第幾條者!吾見彼婦女多矣。塗脂抹粉,金屋藏嬌,表麵不見一人,學界不通名刺,究之日與仆役接近,恐有不可告人者!青霞自遊學以來,當與學界接洽,其有出類拔萃之士,甚至引為同誌歡若平生,誠以男女之界限不除,坐養二萬萬死人,社會之活動無望也,窺族人造謠之意,不過欲青霞畏嫌引避,不散一錢,不辦一事,蓄積多金以供彼無厭之要求而已。青霞豈漫無知識者,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共和肇建應變方針。退讓主義,一變而為競爭主義;家族主義一變百為社會主義。青霞與族人固絕無財產上之 ,可以斷言:我不能欺人,人亦不能欺我,彼如悔過,自可維持和平;若怙惡不悛,堂堂民國,應許延律師以對付之。但青霞所不能己於言者,劉姓號稱“駟馬高車”,聲威赫濯,胡不能容一孀婦公益事業。一女子尚知稍盡義務,彼輩揮金如土,僅知膏梁文繡,何不肯於社會國家公益上捐出一文之錢,而惟以欺人孤兒寡母為事,自問能無顏汗良心不必汝容。須知中華民國與前清大有區別,弱之肉未必即為強之食也。青霞勞此一生得此惡果,愁腸百結,聊作不平之鳴,略敘生平,非敢自揚其德,握毫濡墨,泣不成聲,曲直是非究竟安在?深望我四萬萬同胞共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