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2章 宗教的婦女觀(2)(3 / 3)

行者對於女人為什久要厭棄?不,與其說厭惡,毋寧說是舍棄。在這裏,我們應當注意三點。

第一,如果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舍棄色欲,情愛,和一切欲望如名譽,金錢等。行者如不能舍棄這些欲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煩惱之中,就不能求上進。一個行者或過純粹宗教生活底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犧牲,而一切犧牲中,又以色情底犧牲為最難行。自然為利他而犧牲自己底生命,是最大的犧牲,但完成這種功行底時間遠不如犧牲色情那麼難過和那麼多引誘或反悔底機會。所以出家人每說他們割愛出家都為成就眾生一切最上的利益底緣故。退一步說,兩性生活所給愉快,從肉感上說,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擬底。能夠割愛才能舍棄世間一切物質的受用,如若不能,別的犧牲也不用說了。有愛染,便有一切的顧慮,有顧慮,終歸要做色情底奴隸,終不能達到超凡入聖底地步。

第二,要趨避色情發動底機會,自然要去過出家生活。加以修道底人,行者都是要依賴社會來供養他,如果他帶著一家人去過宗教生活,在事實上一定很困難,因為他要注意他家裏底事情,和擔負家庭經濟底責任,分心於謀生底事業,是不能修行底。這是屬於經濟方麵,家庭生活對於行者不利之處。而且男女底性情有許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難免惹起許多煩惱。宗教是不要人動性動情底,凡是修道底都應該以身作則,情感發動底機會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很容易動情感,所以從這個立場上看,宗教是反對一個行者、或是牧師神父等等,去過結婚生活。這是屬於性情方麵,家庭生活於修行者不利之處。所以不結婚就可以減輕行者經濟的擔負,也教他爆發情感的機會少。一個人若是要求少,情感底爆發也就少了。

第三,出家可以斷絕生育,或減少兒女底擔負。在實際方麵講,如果有了妻子就難免會生兒女,有了兒女就要為他們去經營各樣活計,因為兒女底緣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過他底出世生活。這一點本來也可以當做經濟的擔負看,但從佛教看來,生育是一種造業,世間既是煩惱和苦痛底巢窟,自己已經受過,為什麼還要產生些子女迫他們去受呢?有子女底人自己免不了有相當的痛苦、在子女方麵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覺。佛教對於這一點,在它底“無生”底教義裏頭講得很明白。使女人懷胎已經可以看為一種貪戀世界生活底行為,何況生育子女。

宗教以為男子修行當過獨身生活,為底是免去種種的關係。它對於女子底態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認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樣地過宗教的生活。如果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底束縛,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惱。至於生育子女底事情就更不必說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許多束縛和滅掉許多煩惱。

出家人為表示他底決心,所以要把他底形貌毀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頭發剃掉是一個顯然的例。男子與女子要把容貌毀了然後能夠表示修道者底威儀。宗教對於女人底態度總說起來,所以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者底看法,這不過照社會所給宗教底意見,去宣傳,它並沒有多少成見。第二是對行者底看法。它是要保護行者在修道上不發生很大的障礙,所以說女人是不好的。這都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設立底,在立教底時候,女子運動或女子一切問題都還沒發生出來,自然不能不依著社會以為女子應當怎樣或應當是怎樣去說。宗教沒了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時社會沒了解女子所致,我們知道社會也是男子底社會,看輕女子底現象是普遍的,不單是宗教底錯處。假使現在有產生新宗教底須要與可能,我敢斷定地說它對於女子態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說底,最少也要當她做與男子一樣底人格,與男子平等和同工底人。在事實上許多宗教已經把它們輕看女子改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