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純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據什麼原則說女色不好呢?《訶欲經》說,“女色者,世間之枷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死不至。”所以《訶欲經》主張離開女人,還說世間有四樣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樣是名譽,第二樣是財寶,第三樣是權力威權,第四樣就是女人。《僧袛律》(一)說,“天下可畏,無過女人,敗政傷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經》(五四)也說,“婦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見律》(一二)也說,“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論》(一)也說,“女是梵行垢。”
在一方麵看,我們要原諒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作出一種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過平常的生活。要過宗教的生活,就要犧牲他一切,並沒有所要求。所以要犧牲金錢,犧牲名譽。但犧牲性欲是最大的犧牲,因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給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犧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麵看來,是一種表現犧牲底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懨鄙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態度,以為生育是絕對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脫痛苦就當滅絕生育。生育就連累子孫受孽。因為女人會生育,所以在佛教人懨惡她。當年釋迦牟尼底姨母也要出家,釋邊牟尼就對她說是她不能出家,因為她是個女人,有許多的欲念,很難得著成就。後來雖然許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樣享受僧伽底權利。比丘尼要受長老比丘底教訓和約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講道。天主教的貞女,也是一樣地不能公然在會堂裏講道。尼姑底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樣,也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有底,女子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從男子。印度古時的見解說女人底靈魂還不如一隻象底靈魂。又佛教以為女人要先變男子才能夠上天或成佛。《大集經》(五)說,“一切菩薩不以女業受身,以神通力,現女身耳。”這是表示菩薩雖也會現女身,但都是由於神通力所化,並不真是女人。《大集經》說底“寶女於無量劫己離女身”底意思也是這樣。
宗教底信士,如佛教所謂梵誌(Brahmacarjng),就是行梵行底人。他一生也不犯奸淫。印度人在他底一生必要過四種或三種生活,第一是梵誌時期,第二是居士時期,第三個是隱士時期,第四是乞士時期。自八歲至到四十八歲底時候是梵誌時代,他要過一種精神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個誌誠的人來指導他。他在這四十年之中不能親近女色,如果親近女色就是非梵行,這個若在佛教裏就是犯了婆羅夷罪。過了這個時期,他就可以在兩種生活中自由地選擇一種,或是作居士(Grihapati),或是作隱士(Vanaprastha),做居士底可以結婚過在家底生活;做隱士就不結婚,獨居林中,為靈性上較深的修養。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種是強迫的,凡人在少年時代都得去當梵誌,到老年時代去當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