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信用製度與信用風險(3)(2 / 3)

其四,其他的聲譽製度組織形式。Greif、Milgrom和Weingast(1994)在重複博弈的分析框架下,揭示了北歐中世紀晚期的商會組織對保障在不同貿易中心外來商人的安全性方麵所具有的顯著作用。Greif(1993)則發現11世紀馬哥裏布商人團體的存在大大緩解了由於雇傭海外個體所產生的代理問題。

社會聲譽的實施製度,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一,存在信息傳播的渠道。在信息不完全的環境下,如果商人無法了解交易夥伴的信用曆史,分散的執行機製將崩潰,因此需要建立某種聲譽製度來收集信息,而使聲譽重新發揮作用。聲譽製度發揮作用的核心是建立有關欺詐行為的信息傳播機製。第二,聲譽製度的良好運作依賴一定的規模和範圍經濟。Greif、Milgrom和Weingast認為,在一個社會中,即使交易雙方見麵很少,一個團體中每個人的聲譽作為整體,仍然可能構成對每一個成員從事誠實行為的限製;要想使聲譽製度發揮作用,通常需要足夠多的交易者的參與和足夠多的交易發生,因而聲譽製度的運作依賴一定的規模和範圍經濟。第三,建立在自利行為基礎上的社會成員對社會規範的遵守是聲譽製度發揮作用的關鍵。背離社會合意行為應該受到懲罰;沒有懲罰應該懲罰的人同樣應該受到懲罰。這樣,作為聲譽製度基礎的社會規範才能得以維持。第四,聲譽製度對聲譽的維護是通過把對個人有價值的服務與對社會有價值的服務捆綁在一起實現的。個人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也有助於社會利益的實現。第五,排斥行為在維護聲譽製度所做出判決的可信度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體現了團體力量的存在和社會規範在約束社會成員行為的作用方式。一個遭到團體排斥的商人將永遠失去與團體成員進行交易的機會。巨大的威脅使團體的成員都有激勵去懲罰具有欺詐行為以及沒有對應該懲罰的成員進行懲罰的成員。

在傳統社會裏,由於自然經濟條件的限製,人們的關係領域較為狹窄,往往局限於自然人倫關係所能延伸的有限範圍,而且還受製於血親人緣的等差性自然脈絡。由這種自然親緣和人倫關係所構成的社會具有“熟人社會”的性質,而在“熟人社會”中,血緣、親緣、鄰裏、鄉親、同黨、宗派等關係組成了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形式。在“熟人社會”範圍內,由於生活圈子相對較小,人際交往較為密切,交往的重複率高,道德倫理規範已然程式化、禮儀化為人們的日常行為準則,有著較強的約束力,因而“熟人社會”內部的人際信用或“社會”信用程度並不低,個人的人格信用也因此得到強化。在許多情形下,“熟人社會”反而顯示出極高的社會信用度。費孝通在其名著《鄉土中國》裏,曾經生動地刻畫了這種“熟人社會”的高信用度情形和特征:“我們大家都是熟人,打個招呼就行了,還用得著多說麼?”在“熟人”關係的範疇內,靠“規矩”維係的人際信用相當可靠。因為在這一確定狹小的人際關係範圍內,任何違背“規矩”的不聲譽行為都可能受到較法律製裁更為嚴厲的懲罰。換句話說,“熟人社會”生活範圍的狹小和鄉規民約內涵的超強性懲罰——它往往是情緒化的,因而懲罰的強度或力度也往往是不確定的,有著較大的冒險性或風險度,違反信用的投機率有時候甚至比法製社會的投機率更小。

然而,一旦超越傳統社會狹小的界限,“熟人”關係式的社會信用體係就不再有效,正如費先生所指出的那樣,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的社會,其人際社會交往或交易是普遍的、無確定界限的,常常會產生某種所謂的“欺詐陌生”的投機心理。因為對於一些缺乏社會倫理意識的人來說,很難對“陌生人”和“陌生人”的社會產生一種自覺的責任意識和倫理認同感,自然也就更難產生誠信的“責任承諾”了。所以,現代社會需要建立比傳統社會更為普遍可靠的社會信用體係。

2.我國聲譽及其實施機製的缺失

(1)聲譽的缺失

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經濟交易秩序難以獲得自由而有效的擴張,全靠政府行政的計劃指導或行政幹預。缺乏市場契約機製的信用保證,交易便缺乏效率和動力,缺乏基本的交易公正,因而難以形成“信任慣性”即持久可靠的相互性責任承諾,最終也同樣難以建立普遍有效的社會信用體係。換句話說,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社會信用僅僅是靠政治權威的外在強製而偶然實現的,不具備穩定、持久、公正、有效的基本特征,所以同樣不能成為現代社會所需要的信用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