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王夫之的哲學思想(8)(2 / 3)

天下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數。既有象,則得以一之、二之而數之矣。既有數,則得以奇之、偶之而像之矣。是故象數相倚。象生數,數亦生象。象生數,有象而數之以為數;數生象,有數而遂成乎其為象。象生數者,天使之有是體,而人得紀之也(自注:如目固有兩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五)。數生象者,人備乎其數,而體乃以成也(自注:如天子諸侯降殺以兩,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親疏等殺之象成)。(《尚書引義》第88頁)

即是說,事物的形象和數量是同時而有的。數是象之數,象是數之象,既可由形象而得其數量,亦可由數量得其形象。故說“象生數,數亦生象”。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王夫之實際上暗含著兩種把握象數相倚的形式,一是實測,一是推理。象生數,是由對物的形象測度而得。數生象,是物的數量性質製約著物的外在形象。由象得數,得自實測,如人有二眼而數之以二。測度由感官而得,是經驗的活動。而數生象,得自推理,如親族有九種而得親疏等殺。推理不由感官而得,是理性的活動。王夫之主張象數相倚,而且區別了兩種把握象數相倚的方法,實際上有經驗的活動和推理的活動互相依賴互相產生的意思。

王夫之由象數相倚進一步提出象、數、理、義統一於易的觀點。他在解釋張載《正蒙·大易》中“潔靜精微,不累其跡,知足而不賊,則於易深矣”一句時說:

潔靜者,不以私利瀆亂而潔清其誌,靜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長之理而研於義之所宜也。不累其跡者,因數而知象,數為象立,不泥於數;因象而窮理,象為理設,不執於象也。知足不賊者,止於義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幸於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彼執象數而役誌於吉凶者,固不足以與於易也。(《張子正蒙注·大易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284頁)

就是說,事物皆有其理,有它代表的價值理想,也有由事物的性質製約著的象和數。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數量關係由象製約,象是被理規定著的,是表現理的。理是事物本有的屬性,在它上麵同時映現著某種價值理想——義。考察事物,就是探究其屈伸消長之理,同時知義之所宜。由數量而知其形象,但不拘泥於數量;由形象而知其理,但不執著於形象。由知義之所宜而不以利益損害價值理想。這才是學易的正法。潔淨是主體誌向的澄徹,精微是對象數與理的把握,不賊是對義的持守。學易應不偏於一個方麵而三者皆得。

王夫之還提出“言象意道”統一的觀點。這是他在對王弼“得意忘象”的批評中提出的。他說:

言未可忘,而奚況於象,況乎言所自出?因體因氣,因動因心,因物因理,道抑因言而生,則言、象、意、道固合而無畛,而奚以忘耶?

王夫之認為,王弼“得象忘言得意忘象”的易學方法對掃除漢儒泥於象數的固陋之弊是有作用的,但它卻割裂了言象意道的統一。言(卦爻辭)、象(卦爻象)、意(卦之意義)是卦的有機組成部分,三者表達道體的不同方麵。卦辭因乎卦象,卦象是對事物的摹寫和概括,而事物是道的表現,所以從根本上說,言象意道是統一的,各自在此統一中有其職能。王夫之反對王弼以言象為得意的工具和媒介,反對在舍棄實在的東西(言象)的前提下對非實在的東西(意)的強調,他主張言象意道“俱無所忘以皆備”。“因像求象,因象成易,成而為材,動而為效,故天下無非易而無非道,不待設此以掩彼。俱無所忘以皆備,斯為善言易者與!”王夫之對象與數的關係的闡發,對言象意道的關係的闡發,代表了他對宇宙整體和具體事物的認識方法,這種方法有極強的理性主義色彩和思辨色彩,既不同於理學對宇宙萬物倫理的、神秘的把握,又不同於象數學家對宇宙萬物拘執的、過於實證和瑣細的把握,表現了他作為一個形而上學家眼光宏闊但又分析細密,既縱橫捭闔又絲絲入扣的思維特點。

3.格物與致知王夫之的知識論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探討怎樣把耳目感官所得的感性知識變為涵攝麵廣、有經驗基礎又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識。他在這方麵的論述集中在格物和致知的不同功能和相互關係上。

關於格物致知的本義及其相互關係,前人討論極多,但分歧甚大。朱熹的《大學章句》釋格物為至物,致知為窮理,格物致知為窮至事物之理。王陽明以格物致知為致知格物,即在致良知中改正不正確的意念。理學中這兩種典型的解釋都以格物致知為一件事,或一件事的兩個方麵。王夫之反對以格物致知為一,主張格物與致知是性質不同的兩件事,他說:

若統論之,則自格物至平天下,皆止一事。若分言之,則格物之成功為物格,“物格而後知至”,中間有三轉折。藉令概而為一,則廉級不清,竟雲格物則知自至,竟刪抹下“致”字一段功夫矣。(《讀四書大全說》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