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而不數,數而不象,有遺焉者矣。器與時既不相值,而又使之判然無以相濟也。若夫象肖其生,數乘其務,吉凶之外有悔吝焉,晝夜之中有進退焉,則於以承祐也甚易矣。……何也?易之有象也,有辭也,因象而立者也;有變也,有占也,因數而生者也。象者氣之始,居於未有務之先;數者時之會,居於方有務之際。其未有務則居也,其方有務則動也。因居其常,象,至常者也;動因乎變,數,至變者也。君子常其所常,變其所變,則位安矣。常以治變,變以貞常,則功起矣。
割裂象與數的關聯,也就是割裂了事物的外在相狀和它的內在性質的關聯。這樣象所象征的、器和數所刻畫的便分為兩物。象與數的關係是:象代表事物的相對穩定的外部形象,數代表事物在不同時空位分中的不斷變動的關係。所以,根據事物的象把握事物的整體性質,根據其數量的改變認識、預測其變化。事物的相對穩定是變化的根據,變化是相對穩定的事物在不同時空條件下的改變。根據事物本來的樣子把握其性質和變化,這是順應事物。在常中用其變,在變中不失其常,這是運用事物。前者可以使人安,後者可使人有功。王夫之還用象與數來解釋事物的必然與偶然,他說:
引陰陽之靈爽以前民用者,莫不以象數為其大司。夫象數者,天理也,與道為體,道之成而可見者也。道,非無定則以為物依,非有成心以為期於物。予物有則,象數非因其適然;授物無心,象數亦非有其必然矣。適然者尊鬼,必然者任運,則知有吉凶,而人不能與謀於得失。
意思是說,在《周易》這套認識和把握宇宙萬物的工具中,象與數最重要,因為象數根據天道而製,它是天理的具體體現,代表宇宙的變化法則。宇宙變化法則是有常規的,因此可以做具體事物的依據。但宇宙變化法則又非有意誌與目的,使事物符合自己的規範。道賦予具體事物以規律,事物的形貌和數量關係有其必然如此的原因,非偶然聚合。但道賦象數予物又是無意誌的,具體事物的象數非必然前定如此,故它又是偶然的。事物的象與數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統一。“尊鬼”者,承認並重視偶然性,“任運”者,順適事物固有的規律。王夫之認為象數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統一,所以在易學中他對於純依憑偶然性的各種民間占卜持批評態度。對不承認偶然性,將象數看做純邏輯推演的先定框架的觀點也提出批評,如京房之卦氣說、魏伯陽之《參同契》、揚雄之《太玄》、關朗之《元包》、司馬光之《潛虛》、邵雍之《先天圖》、蔡沈之《九九數圖》等。對後者,他的批評尤為激烈,認為這是將虛妄的東西置於貌似科學的裝裹中。王夫之還討論了象與數的互相表現、互相測度,他說:
若夫以數測者,人由既有以後測之而見者也。象可以測數,數亦可以測象。象視其已然,靜之屬;數乘其自有,動之屬。故數亦可以測象焉。
這可以從易學和哲學兩個方麵看,就《周易》之卦象與爻數說,卦象代表已經表現出來的、相對穩定的狀態,爻數代表不顯著的、變動中的狀態。從爻數的變化,可以預測卦象,從卦象亦可以測知爻數的變化。就事物的一般道理說,從事物的形象可以測知它所具有的數量屬性,而從事物的數量屬性也可以測知它具有何種象狀。象與數是人觀察事物、把握事物最主要的著眼點。王夫之還認為,象與數在刻畫事物的性質和變化時有不同的作用:觀察已有的事物,主要憑借象,預測未來的事物,主要憑借數。他說:
象自上昭,數由下積。夫象數一成,鹹備於兩間,上下無時也,昭積無漸也。自然者無所謂順逆也。而因已然以觀自然,則有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則存乎數。(《周易外傳·說卦傳》,《船山全書》第一冊,第1079頁)
王夫之認為,認識象的方法是直覺的、顯現的,認識數的方法是邏輯的、隱微的。任何已成的事物,都同時具有象和數,也同時具有用象數方法去認識的可能。任何既成的事物,在象和數兩個方麵都無順逆之分。象數的不同功用在於因象認識已然,用數預測未然。從象和數的不同思想方法說,“象合以聽分,數分以聽合”(《周易外傳·說卦傳》)。象主要是整體摹擬事物,有直觀、綜合、整全的特點,但其中包含了分。數主要是從各細部摹擬事物,有推理的、分析的特點。王夫之根據象和數所代表的思想方向的不同,認為《洪範》和《周易》因其不同的思維方法在認識事物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他說:
《疇》成象以起數者也,《易》因數以得象者也。《疇》,人事也,而本乎天之自然;《易》,天道也,而行乎人之不容已。(《周易外傳·說卦傳》,《船山全書》第一冊,第1080頁)
《疇》指《洪範》九疇,它是把治國行政的內容分為九大類,依次闡說。它主要言人事,如五行、五事、八政等。但以天道為根據。而《周易》是以爻數疊加而成卦象,以卦象而組成易的係統。它雖然是摹擬天道,但它本身是人創造的一套符號係統,故說它“天道也,而行乎人之不容已”,故因數得象。在象與數的關係上,王夫之主張象數相倚,即象是數產生的根據,數是象產生的根據。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