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能所之異其名,釋氏著之,實非釋氏昉之也。其所謂能者即用也,所謂所者即體也,漢儒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思也,所謂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己,所謂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人之弘道也;所謂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孔子之已言者也。援實定名而莫之能易矣。陰陽,所也;變合,能也。仁知,能也;山水,所也。中和,能也;禮樂,所也。(《尚書引義》第122頁)
這裏,王夫之把能所關係推廣為體與用、思與位、己與物、人能弘道與非道弘人的關係。他不僅繼續了崇尚實有的基本主張,而且把能所範疇引向倫理價值方麵。他把人的一切能動地發展自身,完成自己的道德人格的方麵都作為能,把對成就人的道德人格有助益的東西皆作為所。如陰陽是宇宙間實有之物,是所;而調劑分合,則是人之能。山水,是實有之物,是所;而“智者樂水,仁者樂山”則是人精神活動的表現,是能。禮樂是實有之物,而由修習禮樂而成的中與和,則是人所具有的活動,是能。在將能所關係放大,推廣為體用、思位等的過程中,王夫之克服了能所的簡單的機械反應關係,突破了具體認知活動的局限,恢複了他健動不息、剛健有為的哲學性格。
2.象與數在王夫之著作中,象與數既是個易學範疇,也是個哲學範疇;在哲學中,既是個本體論範疇,也是個知識論範疇。因為象與數既是萬物本有的屬性,又是人認識這種屬性的切入點,同時也是描摹宇宙萬象的《周易》中卦爻的內在屬性——卦象和揲蓍之數。關於象數,王夫之重點討論了象數的性質,象與數的關係,及象、數、易、道合一問題。象數的性質,王夫之討論最多,其中又分論象與數。王夫之認為,象是人形成知識的最初根據,他說:
今夫象,玄黃純雜,因以得文;長短縱橫,因以得度;堅脆動止,因以得質;大小同異,因以得情;日月星辰,因以得明;墳埴壚壤,因以得產;草木花實,因以得財;風雨散潤,因以得節。其於耳啟竅以得聰,目含珠以得明,其致一也。
就是說,象是事物的條理、大小、性質等外在相狀,認識象是完成認識活動的第一步。天下所有有形質的事物,都有其象,象與承載它的實體不可分割,所以“天下無象外之道”,他說:
天下無象外之道。何也?有外則相與為兩,即甚親,而亦如父之於子也。無外,則相與為一,雖有異名,而亦若耳目之於聰明也。父生子而各有其形,父死而子繼;不曰道生象而各自為體,道逝而象留。然則象外無道。欲詳道而略象,奚可哉?
這與他乾坤並建、體用皆有的思想一致。不是道生象,而是象即道,象外無道。“象外無道”可以從易學和一般道理兩個方麵去理解。就易學說,《易》是人們創造出來用以摹擬、概括、象征天下之象的工具,故《易》首先歸結為卦象。《易傳》說:“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孔穎達疏曰:“謂卦為萬物象者,法象萬物,猶若乾坤之象法象於天也。”這都是以卦象為天地萬物之象的符號。王夫之繼承了這一說法,以《易》之卦象為摹擬萬物之象的認識工具。他說:
象不勝多,而一之於《易》;《易》聚象於奇偶,而散之於參伍錯綜之往來,相與開合,相與源流。開合有情,源流有理。故吉凶悔吝,舍象而無所征。……推此而言,天下有象,而聖人有《易》,故神物興而民用前矣。盈天下而皆象矣。《詩》之比興,《書》之政事,《春秋》之名分,《禮》之儀,《樂》之律,莫非象也。而《易》統會其理。
就是說,人發明了《易》這種認識工具,易以陽爻(奇)陰爻(偶)的不同排列組成卦來象征事物,易卦包含萬物之理。就六經言,《詩》《書》各有分職,《易》則統會六經之理。
王夫之又認為,從易的象數關係上說,卦象與其揲蓍之數相生相倚,所以象中有數,數中有象。從象與數的關係說,萬物的相狀莫不與其數量性質相生相倚。他反對象與數的割裂,主張二者統一。他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