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王夫之的哲學思想(4)(3 / 3)

這裏“幾”即心之初動對於善惡的反應,是義利的最初分界。這個意義的“幾”是受了周敦頤“誠無為,幾善惡”的影響。從氣的角度說,“幾”是心這一氣化之物的隱微狀態的動。王夫之說:“鬼神無形聲而必昭著於物,則苟有其實有,不待形而見,不待聲而聞。一念之善惡動於不及覺之地,若或使之發露。蓋氣機之流行,有則必著之也。”(《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4頁)“幾”即心對於事物善惡的最初反應,即“一念之善惡動於不及覺之地”。王夫之認為把握善惡之“幾”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時念極微弱,尚未養成確定的意念,若不察其善惡而聽其隨氣流行,則養成堅固之勢而不易克治。王夫之說:“已形則耳目之聰明可以知其得失,不待神也,然而知之已晚,時過而失其中,物變起而悔吝生矣。”(《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94頁)應該在事物未形之時,辨其善惡,這就是“知幾”。把握微弱之善而因勢利導就是“精義入神”。王夫之特別重視《正蒙》中的《神化》篇,把它看做張載全部學說的指歸,他說:

張子之言,神化盡矣,要歸於一。而奉義為大正之經以貫乎事物,則又至嚴而至簡。蓋義之所自立,即健順動止,陰陽必然之則。正其義則協乎神之理,凝神專氣以守吾心之義,動存靜養一於此,則存神以順化,皆有實之可守,而知幾合神,化無不順,此《正蒙》要歸之旨,所以與往聖合轍,而非賢知之過也。(《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93頁)

但他提醒人們,如果僅僅注意神化的神妙莫測、機變百出這一點是不夠的,神化必與守義相表裏。神化的內容應是所守之義:“義之所自立,即健順動止,陰陽必然之則。”所以他對於“知幾”既強調知事幾,又強調知善惡之幾,認為這是孟子以來的儒家傳統,偏離此將陷於異端之學。

5.變與常變與常是刻畫事物偶然變化與一般法則的關係的範疇。王夫之對變與常這一對範疇有深刻見解,並且提出了“大常”與“貞”兩個獨特的概念。王夫之認為變與常起源於對事物的象與數的觀察,他說:

象者,氣之始,居乎未有務之先;數者,時之會,居乎方有務之際。其未有務則居也,其方有務則動也。居因其常,象,至常者也;動因乎變,數,至變者也。

象即具體事物呈現的形貌,數指事物的規律在具體時空條件下的表現,務指事物的運動、作用。象是事物保持自身的外在規定性,它呈現於事物發生顯著變化之前,而數是具體時空條件下各種因緣整合的結果,呈現於事物方動未動之際。事物在沒有發生顯著的變動前保持著穩定性,在事物的穩定性中呈現一般法則,一般規律。事物的顯著變動則引起一般規律在特殊時空條件中的變化。王夫之說:

君子常其所常,變其所變,則位安矣。常以治變,變以貞常,則功起矣。象至常而無窮,數極變而有定。無窮故變可治,有定故常可貞。

常其所常,即在事物相對穩定時保持其穩定性。變其所變,即在事物變化時,隨其變化而變化。其常其變,皆因事物而措置,隨物俯仰,不特意有所造作,故可處於安居之位。但這隻是消極的適應,積極的處置應該是掌握常與變的法則以發動功用。這就要求把握一般規律而駕馭變化,通過變化對一般規律進行靈活運用,而在這種運用中時時保持一般規律的穩定性。事物在穩定階段的形貌是大致一定的,但它有無數可能的改變。事物的規律雖在不同時空條件下有不同的表現,但它又是穩定的,有變中之常。懂得了這一點,就可以執一禦萬,萬中覓一。以上道理的反麵就是執象以常而不知變,執數以變而不知定。這兩種偏向都是拘執於一曲引起的。知其常,同時知常中之變;知其變,同時知變中之定,這樣才算掌握了事物的法則。對變與常這矛盾著的兩個方麵,王夫之不是等量齊觀,而是有輕重主次之分。王夫之說:

天下亦變矣。變而非能改其常,則必有以為之主。無主則不足與始,無主則不足與繼,豈惟家之有宗廟,國之有社稷哉?離乎陰陽未交之始以為主,別迷乎杳冥恍惚之影,物外之散士不足與君中國也。乘乎陰陽微動之際以擇主,巧迓之輕重、靜躁之機,小宗之支子,不足以承祧也。故天下亦變矣,所以變者亦常矣。相生相息而皆其常,相延相代而無有非變。(《周易外傳·震》,《船山全書》第一冊,第946頁)

王夫之認為,天下事物皆變,但變中有常,變不能改其常。常與變二者中必有其一為之主。有主有次、有輕有重是事物產生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何者為主?必以事物的常態即它最一般的性質和規律為主,而它變動中的臨時狀態,是不能為主的,遑論杳冥恍惚、虛幻不實的東西。事物皆變,但它變的根據必在其常態之中。事物的產生、發展、延續、遞嬗等是變,但也是常,是常中之變。王夫之這一思想,重在以常觀變,以一禦萬,他是在對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觀照下考察其變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