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王夫之的哲學思想(4)(2 / 3)

化之所自裁,存乎變易不測,不失其常之神。化見於物,著也,裁之者存乎己,微也。此又一義也。……變者,化之體;化之體,神也。精微之蘊,神而已矣。(《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3頁)

就是說,顯著的變和微小的化,其發生的根據皆在“變易”,“變易”源於“神”。化雖微小,但仍可見於物,而“裁之”則是“變易”的積累。這裏實際有三個概念:一是變易,變與化的根據。二是化,不顯著的改變。三是變,顯著的改變。張載以第三義謂“化而裁之謂之變”,王夫之以第一義謂“化而裁之存乎變”。交易是“神”的直接表現,是化的根據,所以說“變者,化之體。化之體,神也”。

王夫之對化與變的論述,比張載進了一步。張載講得較多的是化與變的關係,對變與化共同的、深微的根源——“神”講得較少。而王夫之則對“神”在化與變中的作用及其表現形式作了多方麵的論述。這種論述的全麵與深刻在氣論的闡發中是前無古人的。王夫之在張載、王廷相的基礎上又前進了一步。

與神相連的一個重要概念是“幾”。周敦頤以“誠神幾”為聖人之所以為聖人的標準。張載以“易”與《中庸》為根本,提出“知幾其神”、“見易則神其幾”等命題。王夫之對“幾”的闡述是他關於“神”的思想的自然引申。王夫之說:

知者,洞見事物之所以然,未效於跡而不昧其實,神之所自發也。義者,因事製宜,剛柔有序,化之所自行也。以知知義,以義行知,存於心而推行於物,神化之事也。(《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0頁)

所謂智者,在於洞見事物存在與變化的根據——神,並且在事物未形之前就能預測事變的發展,這就是“窮神知化”。窮神知化是知,因事製宜是義。知與義互相製約,互相補足。這是“神化”的極致。而窮神知化的關鍵是知幾。在王夫之這裏,幾有兩方麵的含義,其一,幾是事物變化發展的先兆和關節點,知幾就掌握了事變的主動權。其二,幾不是事幾,而是自己的心對於外在事物最初的善惡反應。

關於第一個方麵,王夫之說:“幾者,動之微,微者必著。”(《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9頁)這個解釋承襲了《易傳》的“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的說法。王夫之把知幾作為聖學的非常重要的方麵,他說:“存神以知幾,德滋而熟,所用皆神,化物而不為物化,此作聖希天之實學也。”(《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9頁)存神即上文“窮神知化”,也即掌握天道神化的奧秘。知幾是明了天道神化在具體事物上的表現或征兆。存神是一般,知幾是個別。“存神以知幾”,是把一般原理運用於考察具體事物的細微征兆,這是正確行為的前提。他說:“察事物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盡其變。此在事變未起之先,見幾而決,故行焉無不利。”(《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9頁)知幾就是在掌握事物微小的變化征兆,以與大化運行中的各種勢用相配合而發生作用,他說:“隨時而起化者,必以健順、動止、浩湛之幾與陰陽、翕辟、生殺之候相應以起用,不然,又將何以應乎時哉?”(《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2頁)“幾”的關鍵是它的時空性,“幾”如電光石火,稍縱即逝;“幾”又是微妙難尋,時過境遷的。必須在時空的各種勢用中找到接榫部,融在大化流行中,成為它的有機組成部分。故“幾”須“隨時起化”。這裏健順、動止、浩然、湛然是“幾”內蘊的潛能。而陰陽、翕辟、生殺是所遇事物的勢用,乘運而行才能發生作用。這裏王夫之對“幾”發生作用的機製的解釋是非常精彩的。

王夫之也把重視“幾”的時空性,重視“幾”的乘運而行用到關於六十四卦的解釋中。他認為,易之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描摹的天道變化,皆是在神的範導下以“幾”的形式發生作用,他注釋張載的“見易則神其幾矣”說:

易有六十四象三百八十四變,變化極矣,而唯乾之六陽、坤之六陰錯綜往來,摩蕩以成其變化爾。此神之所為也,故易簡而行乎天下之險阻。於此而知神之為用,純一不息,隨其屈伸消長皆成乎化。聖不可知,唯以至一貞天下之動,而隨時處中,在運動之間而已。(《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93頁)

六十四卦賅天下之變,而可歸結為乾坤兩卦,乾坤即陰陽,陰陽之摩蕩攻取是神的作用。陰陽作用不停,故說神純一不息。神之幾乘陰陽屈伸消長以成變化。所謂聖人,就是能隨時處中而與此神化為一的人。而其關鍵在知幾。可以看出,在王夫之這裏,天道歸結為神,而神作用於具體事物是通過“幾”的,神乘幾而使自己的潛能和勢用得以外化、成遂。關於第二個方麵,王夫之在注釋張載“見幾則義明”時說:

事物既至,則不但引我以欲者多端,且可托於義者不一。初心之發,善惡兩端而已。於此分析不苟,則義明而不為非義所冒。(《張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