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王夫之的哲學思想(3)(1 / 3)

在王夫之這裏,神就是太虛之氣的本性,神潛在地具有使氣形成物體、使物體的運動有規律的能力。所以,事物之理實際上是順承了太虛潛在的理。天地的法則,萬事萬物的規律都是對“神”的實現、擴展。所謂“存神”,即把握萬物的規律,宇宙的法則,從而與太虛本體所含之神契合無間。這是聖人的極致。王夫之給了張載神的概念以更加實在的、可以認識和掌握的性質,剔除了其中的神秘成分。王夫之所謂神,實際上是處在太虛階段,尚未衍為物體之時的氣所具有的潛能。

再次,王夫之對理氣關係也有新的闡發。他解釋張載的“虛空即氣”說: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隱,隱則人謂之無。神化者,氣之聚散不測之妙,然而有跡可見於性命者。氣之健順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於神化之中,無跡可見。若其實,則理在其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而無二者也。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於太虛則不形,抑必有所從來。蓋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體同而用異則相感而動,動而成象則靜,動靜之幾,聚散出入形不形之從來也。(《張子正蒙注·太和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23頁)

虛空以氣為實體,氣彌淪無涯而不可見。氣因聚散而有顯隱,神是氣聚散過程中顯示的奇妙作用,化指氣的流行變化過程。神化有跡可見。性與命是氣潛在的理,它主宰著神化的方向和過程。性指本性,命指性的所以如此運動的必然性。性命表現在物上就是物的本性和運動變化的規律。這種本性和必然性都不是感官的對象,而是通過對事物運動的根據和現實過程進行理性思考而得到的,所以不可見。王夫之的“理在氣中”可有三個層次。從太虛清通不可見之氣潛在地具有法則和規律說,可以說“理在氣中”。從這種潛在地具有的理是現實可見的具體事物的主宰者、調劑者,它決定著具體事物的運動方向和展開過程說,可以說“理在氣先又在氣中”;從理為具體事物上體現出的條理、秩序、規則說,可以說“理在氣上”。這三種意義上的理,都不能離開氣而存在,故說“氣外更無虛托孤立之理”。理在氣中和理在氣先是宋明哲學中帶有根本性的爭論,這種爭論很大程度上起於對“理”的不同界定。王夫之區分了不同情況,從氣的太虛狀態到氣聚為萬物,對這些不同階段、不同狀態中理的作用作了分別的解說。

王夫之對張載的繼承與改造也體現在對“太和”概念的闡發上。張載所謂太和與太虛是同一層次的概念,它們都表達本體之氣的性質和功能。太虛是個方位概念,代表廣大無限的空間,空間中充滿了希微之氣。它要說明的是氣的本然狀態。而太和才最顯豁地表達了氣的運動及其和諧的本性。故太和被列為《正蒙》首篇的篇名。王夫之對太和的解釋,重點在太和中“神”、“理”的功能及宇宙的整體和諧。王夫之對“太和所謂道”一句解釋說:

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陰陽異撰,而其氤氳於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張子正蒙注·太和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15頁)

太和為最高之和,最廣大之和。太和之中有理有氣,理即所謂道,氣即陰陽之氣。陰陽之氣氤氳於太虛之中,是氣的對立的兩種勢力,這兩種勢用合而不相悖害,分而不見涯畔,這就是太和。太和與氣共始終。在陰陽二氣未形成有形的具體事物前,是氣的和諧狀態;在形成具體事物後,事物各依其性運動,宇宙整體是和諧的。王夫之這裏所說的道,與《周易外傳》以道為宇宙萬有的本體的用法不同,這裏的道和太極指理。王夫之的太和概念,不僅包含陰陽的和諧,也包含氣與神的和諧。他說:

太和之中,有氣有神,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陰與陽和,氣與神和,是謂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氣逐於物,役氣而遺神。神為使而迷其健順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張子正蒙注·太和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16頁)

神在張載和王夫之的哲學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神在張載哲學中指太和之氣的神妙的本性,王夫之對它作了引申,加強了它的潛在地具有並主宰氣的運動這一意思。它是不可用感官把握的,隻可由事物的運動推知。太和中陰與陽的和諧是最根本的。而所謂氣與神和,卻是一個形式的陳述,不具有實際的意義。因為神是氣的活動的潛在根據,活動與其根據是同一的。而所謂“人生而物感交,氣逐於物,役氣而遺神”,這裏的氣和神已是帶有價值意味的概念,即氣是屬於肉體方麵的,是貪戾的;神是屬於精神方麵的,是德性之源。神為使而迷其健順之性,指人為貪欲所蔽而失去其德性追求。這裏論人之神與氣和論自然界的神與氣是在不同的層麵討論問題。由於中國哲學的泛倫理的性質,自然哲學與倫理哲學常常混在一起討論,並且倫理哲學是以自然哲學為藍本,為依仿的。王夫之也不能免此。他在注釋張載“不如野馬氤氳,不足謂之太和”這句完全是自然哲學的陳述時,將它注入了完全是倫理學的內容:“此言體道者不於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倚之中,合氣與神,合神與性,以健順五常之理融合於清通,生其變化。而有滯有息,則不足以肖太和之本體,而用亦不足以行矣。”(《張子正蒙注·太和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17頁)王夫之的注釋重點在使人與太虛清通湛一的本體為一,此時“合氣於神,合神於性”,清通湛一中的健順五常之理直接呈現於人。這就是以人合天,“肖太和之本體”。並且,人的本然是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發之時,此時人本性充滿,未有戕害,與太虛為一。所以他說:“於物感未交,至靜之中,健順之性承於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窮。”(《張子正蒙注·太和篇》,《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