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三點,舉一明三,即是兩端用中,一以貫之。蓋千萬不出於奇偶之二者,而奇一偶二即叁兩之原也。上一點為無對待、不落四句之太極,下二點為相對待、交輪太極之兩儀。三身、三智、三諦、三句皆不外此。總來中統內外,平統高卑,不息統艮、震,無著統理事。即真天統天地,真陽統陰陽,太無統有無,至善統善惡之故。無對待在對待中,設象如此,而上一點實貫二者而如環,非縱非橫而可縱可橫。(《東西均·三征》)
這一段話集中表現了絕待之太極與對待之萬物不離不雜的關係,與前述他的本體論完全一致。
首先,方以智設定了一個超絕萬物的本體——太極,他用∴上一點表示。太極不是具體物,也不是構成具體物的基元——氣。太極是一個形式概念,是人的設定。這個設定在實證論者看來完全可以取消。但太極在方以智哲學中卻是有意義的,它代表了他的一種識度,一種既在萬物中又超絕萬物的本體觀念。說它無對待、不落四句(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完全是為了強調本體不雜於現象這一麵。因其不雜於現象,所以與現象界形成對待。但所謂絕待,又是“無對待在對待中”,本體與現象融通無二。下二點即互相對待之萬物,他用太極所生之“兩儀”來代表。此處所謂“生”取本體論之“生”而非宇宙論之生,是根據產生結果之意。因為太極與陰陽是不離不雜的關係,所以舉一即可明三,舉太極即包陰陽,舉陰陽之一端即包陰陽之另一端。三身、三智、三諦等皆同一意思,即舉一明三,一在二中,二以一統。下麵中統內外以下,皆同一思維模式,即“上一點實貫二者而如環”。
方以智的圓∴三點是一個總的思維模式,這個模式貫穿他的哲學的一切方麵。這個模式的實質是萬物皆相反相因,萬物有一本體,這個本體與萬物亦相反相因。方以智說:
因對待謂之大因。然今所謂無對待之法,與所謂一切對待之法,亦相對反因者也,但進一層耳。實以統並,便為進也。有天地對待之天,有不可對待之天;有陰陽對待之陽,有不落陰陽之陽;有善惡對待之善,有不落善惡之善。故曰:真天統天地,真陽統陰陽,真一統萬一,太無統有無,至善統善惡。統也者,貫也,謂之超可也,謂之化可也,謂之塞可也,謂之無可也。無對待在對待中,然不可不親見此無對待者也。翻之曰:有不落有無之無,豈無不落有無之有乎?曰:先統後,後亦先;體統用,用即體矣。以故新其號曰“太極”而實之曰“所以”。(《東西均·反因》)
這裏反因指具體事物之對待,大因指超絕之本體,本體與具體事物是對待的關係,但也是統一的關係。這一對待與具體事物的對待不是同一層次。對待的層次可以是很多的,這些不同的層次共同組成一個遞進的網絡。這個網絡的最後的末梢即太極。太極展開為陰陽有不同的層次。這裏精彩的是,方以智對圓∴三點中上一點統下二點作了引申,這裏統可表示為貫、超、化、塞、無等意義。貫即貫通,超即超絕,化即變化,塞即充塞,皆太極與陰陽關係中的不同表現。“然不可不親見此無對待者”,意為無對待與對待有不雜的一麵,如果隻注意“無對待在對待中”,用對待來代替無對待,則亦陷於一偏。
方以智這裏設定一個形式的存在——太極,就是要表達這樣一個意思:具體物不僅與他的對立物處於一個統一體中,而且與萬物的總體處於一個統一體中。具體物不是單個的存在,它不但存在於小的對立統一中,而且存在於萬物構成的大網絡中。在方以智的設定中,具體事物多了一層關係,每一個對立統一體也多了一層關係,這就是和太極總體的關係。這裏仍可看出華嚴宗影響的痕跡:不僅有事法界,還有理法界;不僅事事無礙,而且理事無礙,“一毛頭即有無邊海印”,每一事物皆在宇宙總體網絡中。這是方以智識見宏闊的表現。
4.統隨泯方以智在圓∴三點思維模式籠罩下製定了幾組刻畫事物存在和運動的概念,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統隨泯。這一組概念代表他對事物的存在方式的不同觀法。方以智說:
明天地而立一切法,貴使人隨;暗天地而泯一切法,貴使人深;合明暗之天地而統一切法,貴使人貫。以此三因通三知、三性、三謂之符。覆之曰交、曰輪、曰幾,所以征也。……暗隨明泯,暗偶明奇,究竟通在泯隨中,泯在隨中。三即一,一即三,非三非一,恒三恒一。(《東西均·三征》)
這段貌似吊詭的話包含著深刻的道理。“明天地而立一切法”,是從正麵的、顯著的、建設的方麵著眼。從此處著眼,則可以說事物都是真實的,都是存在的,都是可以認識的。“隨”即順隨事物表現出的相狀、貌態、性質等去認識事物。這是順著現實事物的“有”的方麵去把握事物。從此處著眼,是為大眾說法。這是孟子所謂“物交物,則引之而已”。這時事物在人認識中的形象,恰就是他在現實世界中的那樣。即禪宗所謂“山即是山,水即是水”。這是認識事物的初始,還未有恢詭譎怪。
“暗天地而泯一切法”則與之相反,是從負麵的、隱微的、破壞的方麵著眼。從此處著眼,則所見事物都是不真實的,都是虛假的,都是無從認識的。泯即泯滅,事物都改變了性質,天地易位,山水變色,這時的世界不能按事物本有的樣態去認識,而是要換一種觀法,這種觀法不是人人都可掌握的,隻有那些具有“負的智慧”的人,才具有這種觀法。用這種觀法去觀萬物,則見物皆非其本來麵目,這就是禪宗所說的“山不是山,水不是水”的階段。方以智認為,具有這種觀法是很重要的,它的作用在於使人深刻。這需要一定的哲學識度,因為按實證的、科學的眼光,物就是它向人顯現的那個樣子,除了這些樣子以外,餘皆不可說,說即陷入形而上學的獨斷。方以智的高明處,正在於要人獲得這樣一個眼光,這樣一個觀法,透過種種耳目見聞的障礙,見出那些物不曾直接呈現給人的東西。這個“泯”字,不是叫人“夜間觀牛,所見皆黑”,而是要人即明見暗,從隨處得泯。即“即色空”而非“敗滅空”。“暗天地而泯一切法”,暗者泯者在認識主體,非有暗之者,泯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