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方以智的哲學思想(4)(3 / 3)

方以智的反因即正因,是他關於性情、善惡、理欲等方麵的主張的理論根據:他主張性、善、理在情、惡、欲中,二者不一不異。以智說:

性餡乎情,理混乎欲瀾,猶火與薪,依之即烈。問薪何如,豈能除之乎?不能除而必言除之,適得其平。(《東西均·公符》)

意思是,性在情中,理在欲中,猶火在薪中,不能割裂。情與欲不能除,除則無性無理,但對於情與欲,又不能不言除。不能除而言除,最後的結果是性情理欲得到調諧。方以智反對盡除情欲,也反對放任情欲,認為此皆兩偏。克製與放任的鬥爭,最後的結果是兩者的統一。這就是方以智所謂“公符”。公符既指公理,又指現實。而公符就是理想與現實在曆史中由鬥爭而統一,由不諧調而諧調的結果。公理即現實,此亦“凡現實的就是合理的”之意。他又說:

天而人,人而天。繼續之初,微乎危乎,成之皆陰承陽,而性在情習中。下地之時,善在惡中,理在欲中,前喻素彩是也。當知素在彩先,而有彩之後,素已在彩中矣。故曰:第一念是善,第二即惡。仁一,而甲坼之芽即二。(《東西均·公符》)

這是認為,就人的性情善惡說,是天和人、先天和後天共同作用的結果。人出生之後,皆既有人性(微)也有人情(危)。性在情中,理在欲中。先天之性是善的來源,後天之情是惡的來源,現實的人皆先天後天不二,故善惡皆有。猶如圖畫,色彩與素底不二。方以智還認為,既然性善情惡,現實的人是性在情中而得公符,對待它的辦法便是不特別在善惡上起意,不起意則善惡雙泯,無善惡可言。這是第一義諦。

方以智關於一與二的關係,總的說,是繼承了中國古代關於兩一的理論,其中一些比較具體的說法直接取自張載。張載關於兩一有一十分精彩的論述,他說:“一物兩體,氣也。一故神(自注:兩在故不測),兩故化(自注:推行於一),此天之所以參也。”(《正蒙·參兩》)意思是說,氣中分為陰陽二種對立的勢用,由陰陽的統一故氣的作用神妙不測,由一氣分為兩種對立的勢用,所以才有萬物的化生。統一時有兩端在,兩端在運化中推行於一。張載還說:“兩不立,則一不可見;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正蒙·太和》)這是張載氣論的中心觀點,其太虛、太和、神化、性命諸範疇皆從這裏推演出來。張載的思想對後世特別是氣學派思想家影響很大。方以智關於兩一、神化的某些論述有取於張載,但思考得更加精微。如方以智說:

一而神,二而化,正謂化其一,而神於兩也。一必用二,無言之行生也;兩乃用一,上天之載無地。弄微言而屑越大義,與扶大義而不通微言,皆不知行生之載,全大全微者也。(《易餘·性命質》)

“一而神,二而化”與“一故神,兩故化”相同,皆一與二為神與化的根據之意。“化其一而神於兩”是說,“兩故化”是由於兩乃一之兩,沒有一則兩之用不會發生,“神於兩”是由於一之神必以二為作用。沒有二則一之神無發用之地。故“一必用二”,“兩乃用一”。一必用二,故天不言而四時行,百物生。兩乃用一,故無聲無臭之天非別為一物,乃即四時百物。方以智批評的,是偏於一與偏於二兩種偏向,弄微言者偏於本體,多形上學之玄論,而遺四時百物。扶大義者則拘守目前,不知天人神化之妙。二者皆隻知一端,陷於偏弊。方以智的根本觀點是,以二為用,二因一乃神。他說:“因二為真一,執一為遁一,貞一則二神,離二則一死。”(《易餘·中正寂場功》)也就是,正確的一,乃表現為二之一。如執一而不知二,則偏於一,此一亦終將不守。方以智的這些思想,論證較張載更為細密,二與一的對立統一關係更加突出,但張載的論證止於兩一,而方以智在兩一之外,還有大一。這是方以智與張載的重要區別。這個區別的根源在張載以氣為最高概念,而方以智則以太極為最高範疇,太極是最高的統一體。所以,具體的兩一之上還有生出此兩一之大一。

3.“三”在方以智這裏,對待之兩端的矛盾統一是一個層次,在它之上還有本體與之形成另一層次,這個本體就是生出此對待之兩端而又主宰、泯沒此對待之兩端的絕對的一。這兩個層次的關係他用∴(讀伊)來表示,∴也叫圓伊三點,他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