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既以“功力所至,竭其心之萬殊而後成家”者為入選標準,所以他不排斥相反的意見。隻要是用了功夫的,於身心真有受用,於一本真有發明的,皆為立案,而且在評說中特別點出其特出所在。《明儒學案》發凡中說:
學問之道,以個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明儒學案》第15頁)
這裏他提出了他心目中學問標準:凡是對自己的人格修養有益的,對人類文化發展有貢獻的,方是真學術。“個人自用得著者”,不在讀書的多寡、不在見聞的廣狹,甚至也不在具體修養功夫上的疏與密、敬與肆,而全在精神境界的養成。一切知識,一切功夫,最後都要對修養主體有所觸動、有所激發因而有所啟示、有所助益。這裏暗含的前提是,自己用得著的,不必他人也用得著。各人由於學養和性情不同,麵對的問題和解決的手段不同。精神和心靈的需要也不同,所以允許學者選擇不同的學派、不同的宗旨。《明儒學案》中有許多此處受業、彼處得悟,此派不契、彼派大行的人物。這裏包含著思想自由原則:學者為了真實的心靈受用,可以改換門庭,可以不守師說,可以像禪師那樣到處行腳,尋師問道。實際上《明儒學案》各案基本上以地域分,而同一地域的學者宗旨往往不同甚至互相抵觸。這表明黃宗羲是一個具有自由精神的學者,注重心靈實有所得,不重外在的門戶與師承。
他所反對、所鄙視的,是“倚門傍戶,依樣葫蘆”。學術應該沒有道理格式,不講儀節虛文,心靈的真實受用是惟一的。外在於心靈受用的知識,是“經生之業”,蹈襲前人舊路而無真實受用的,是俗士之學。學者所應著眼的是真實受用,即使一偏之見,相反之論,隻要是自用得著的,就應允許其存在。道、一本,是各個不同的宗旨共生共成的,不是先在的、預設的、與學者心靈無關的東西。黃宗羲的一本萬殊論,是他選取人物的最高標準。
第二,選取最能代表哲學家思想的第一手資料。《明儒學案》是學案體的典範,其體例先有案語,敘述哲學家生平和學說大旨,間以駁正一些他人的評論,後綴以哲學家本人的著作節選。關於著作擇取,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發凡中說:
每見鈔先儒語錄者,薈撮數條,不知去取之意謂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嚐透露,如何見其學術?是編皆從全集纂要鉤玄,未嚐襲前人之舊本也。(《明儒學案》第14頁)
資料選取是否精審,是衡量一部學術史尤其是學案成功與否的重要標誌。一部學術史,如果選材蕪雜,不知哪些著作為學者一生精神所寄,功力所萃,就會存櫝遺珠。《明儒學案》對各哲學家的著作擇取是非常精審的。黃宗羲花多年心血,明人文集,讀之殆遍。中國古人著作,皆為書信序跋碑銘語錄詩文之彙輯,即使專門的論學文字也多為短篇。選輯中國學者的著作,必須從這些零散的資料中披沙簡金,其功夫大為不易。《明儒學案》的選材,是在大量閱讀明人文集的基礎上,據其“用得著者為真”的原則,選取最能代表哲學家見解、最具有
獨創性、與整個學術發展有關的材料。短者全錄,長者摘其精要。門麵語、浮語、閑語皆不錄。錄者皆心髓入微語,真切受用語。前人謂《明儒學案》哲學多於史學,這一評斷,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黃宗羲特別注重材料的選取。在黃宗羲之前,明人已有關於理學史的著作,其中最著名的是周汝登的《聖學宗傳》和孫奇逢的《理學宗傳》。細考其得失優劣,可以發現這二部書在選材及人物評斷上皆不及《明儒學案》。黃宗羲自言:
各家自有宗旨,而海門(周汝登)主張禪學,擾金銀銅鐵為一器,是海門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鍾元(孫奇逢)雜收,不複甄別,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領,而其聞見亦猶之海門也。學者觀羲是書,而後知兩家之疏略。(《明儒學案》第14頁)
這絕非虛語。周汝登以禪學消化各家宗旨,對學者自別於他人的特出之處未能道出,其選材與評斷已失各家本意。孫奇逢《理學宗傳》仿朱熹《伊洛淵源錄》,敘北宋至明末著名理學家的思想。雖亦附有著作片斷,但多自《近思錄》、《伊洛淵源錄》等資料選輯中抽取,且僅撮列數條,多為耳熟能詳者。《明儒學案》與此不同,如其中江右與龍溪,江右中黃弘綱、劉邦采、劉文敏與聶豹、羅洪先的辯論,皆毫厘入微,而能代表各自精神,黃宗羲皆為錄出。黃宗羲嚐說:“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獨於理學,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繭絲,無不辨晰,真能發先儒之所未發。”(《明儒學案》第14頁)黃宗羲之選材,於牛毛繭絲之細,皆不放過,以見各家微細不同。這些材料,皆從全集中抉剔出來,其慧識非等閑學術史編著者能比。循其所選而進窺學者全集,亦無誤導之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