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批評家的尊嚴:藝術的本質理解與批評的生命親證
批評家必須具有自身的政治理想、文化理想和藝術理想,必須保持思想自身的獨立與尊嚴,必須尋求真正的自由與正義。批評家不能滿足於成為文學作品的導讀人,不能滿足於文學語言、文學情節或文學形象的欣賞者,必須顯示出自身思想的地位。文學創作者喜歡把自己對生活與生命的體驗與判斷隱含在文學語言和形式之中,把文學創作看作是生命的自由表現與自由想象。文學批評家則不然,他不能直接進行生命表達或生命表現,隻能通過文學文本進行生命的自由解讀。正因為文學批評是思想的工作,不是生命的形象表現,因此,文學批評必須顯示出自身的思想尊嚴。文學批評家的尊嚴,是思想的尊嚴,是人道的尊嚴,是正直的尊嚴,是堅持真理的尊嚴,是不畏強權的尊嚴,是不屈從於各種勢力的尊嚴,是正直的大公無私的審美價值判斷,是為了藝術的尊嚴、為了生命正義和社會正義而顯示的尊嚴。批評家必須真正理解作家,批判作家,為正義的作家呼喚,為偽作家唱哀歌,批評家的尊嚴,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生活的尊嚴,二是藝術的尊嚴,三是思想的尊嚴。
“生活的尊嚴”,是文學批評的生存基礎,這要求批評家必須作為普通公民,能夠體會普通公民的生活理想與生活要求。強調生活的尊嚴,意味著批評家必須懂得最基本的生活的道理。什麼是生活的尊嚴?生活的尊嚴,意味著每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堂堂正正地生活,隻有建立政治經濟法律生活秩序,才能保護人的生命自由存在的尊嚴。富有生活尊嚴的社會充滿了公正和秩序,富有生活尊嚴的人際關係充滿了友愛與尊重。在富有生活尊嚴的公共價值秩序中,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友愛的,每個人皆關心社會公共事務,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價值探索。生活的尊嚴,意味著每個人必須遵從自由的法律生活,可以自由地選擇職業,從容地選擇合法的生活方式。每個人能夠依靠勞動生活,不必巴結討好別人,任何人皆不能以權力損害他者的自由與尊嚴。生活的尊嚴,意味著批評家能夠富裕地生活,能夠安心地生活,不是乞討地生活,更不是提心吊膽地生活。在自由的生活秩序中,人們不是惶恐不安地生活,也不是敬畏官僚權威地生活,而是堅守生命真理的樂觀生活。生活的尊嚴,要求批評家是正直的人,是充滿愛心的人,是富有理想的人,是勇於參與社會生活的人,是能夠堅強勇敢生活的人。他/她不能為名利所恐嚇,不能為權貴所指派,不能為虛假而發言,不能為欺騙而張目。生活的尊嚴,源自於政治經濟法律有序的社會,源自於公民自由美好的生活理想,源自於富裕而節製的生活價值信念。生活的尊嚴,唯有通過民主自由的政治生活秩序,唯有通過平等正義的政治生活理想,才能真正被賦予。“生活的尊嚴”,是民主法製作用的結果,是平等自由理想作用的結果,絕對不是專製文化製約的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