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批評文本,有各種各樣的成功範式,文學批評文本的典範性,是後代批評家模仿的榜樣。批評文本的典範模式,可以從文學批評的曆史中找出一些經典建構模式,例如,柏拉圖—歌德—羅丹意義上的“談話式批評文本”,亞裏士多德—劉勰意義上的“總體詩學批評文本”,鍾嶸—嚴羽式的“感悟式批評文本”,許萊格爾—王國維意義上的“斷片式詩意批評文本”,車爾尼雪夫斯基—杜勃羅留波夫式的“社會曆史美學批評文本”,海德格爾意義上的“生存論體驗式批評文本”,陳寅恪—任半塘式的“詩史互證式學術批評文本”,等等,這些批評文本的建構,不僅顯示了藝術的美感力量,而且,顯示了藝術的思想力量。文學批評作為思想的工作,在現代社會,已經變成了批評家的工作方式。它未必具有什麼重要意義,也改變不了任何現實生活,但是,在藝術的存在語境中,我們需要共同的思想。雖然普通的文學批評不會做出任何重要的發現,但這一工作本身,需要思想發現與建構,當思想真正形成了自己的理論建構,並且,與我們時代的重大文學藝術事件形成了關聯,就是“文明與思想的事件”。曆史生活,會從此找到“回家的路徑”,批評家的工作的神聖性,不是自己賦予的,而是在思想的曆史過程中被賦予。人類工作的意義就是創建,就是服務,就是發現,當批評家具有自己的文學理解能力,具有自己的思想能力時,必然要進行自由的思想。這種思想是獨立的,不能是模仿的,問題在於,文學批評通常是模仿的,出自對某種現行的觀念的圖解和演繹,這樣,文學批評就失去了自己的獨立意義。
思想的活動,從來是孤獨的,它不是為了贏得人們的掌聲、崇拜或歡笑,而是為了直麵存在,為了表達真理。每一工作的意義,是由主體自身賦予的,包括思想,皆與人類生命活動息息相關,沒有無關緊要的工作。當人們的生存基本問題解決了,人類的精神生活或思想的要求就變得重要,對於我們來說,由於始終不能很好地解決溫飽問題,於是,總以為隻有解決生存問題才是偉大的。其實,生活的美好,社會的自由與公民的幸福,不僅要解決經濟生活基礎問題,而且要解決政治宗教法律等意識形態問題。當前生活的富裕與內心的焦慮,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們沒有真正解決精神問題有關係,因為當家族觀念至高無上時,生育變成了生存的強大意誌,結果,無窮的生育崇拜形成了生存的普遍緊張。當宗教、哲學或文學提供了新的生命立場時,這一生存問題就會形成新的解決之道。在中國文化中,巨大的生育意誌,使人們始終超越不了家庭與家族觀念,家與家的對抗,削弱了民族國家的創造力量。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已經動搖了這種家族式生存觀念,但是,個體的極端自由追求與極端自由意誌,又阻礙了生命共同體普遍價值信仰的真正建立。
這種共同性,隻能從思想層麵尋找,而不能從形式層麵尋找,超越文體之上的批評,隻能從價值論入手,探討文學的現實曆史和審美文化價值。文學批評的主要價值,表現為文學的審美認知價值,很少有批評能夠超出文學之外獲得思想的力量。文學批評的價值評估,一方麵可以基於文學自身來進行評價,另一方麵則可以基於思想自身來進行評價。文學批評可以追求文學內部或文學自身的解釋學價值,也可追求文學之外的思想價值,當然,文學涉及人生萬象,所以,文學批評對生活的理解必然複雜深邃。問題在於,人們往往通過文學來理解生活,而不是通過批評來理解生活,文學批評的價值自然不能與文學創作相提並論。批評追求文學自身價值的確證,這是文學史的科學立法賦予文學的重要任務;與此同時,文學批評更應追求超越於文學之上的價值,這是文學所具有的思想價值。思想的價值不限於文學藝術,文學批評對於文學之外的價值確證更為重要,這可能使文學批評越俎代庖,越界進入批評家不熟悉的領域,但真正的文學批評本來就是“思想的事件”。文學批評自然要關注文學自身,但是,純粹的文學批評隻有對文學形式的理解,如果文學批評的任務隻是這些,那麼,文學批評就由思想性工作轉變成了科學認識性工作。這種科學認識,不能“應對”文學的自由表現,或者說,這種科學解釋工作,違背文學自身的真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