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如此,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具有如下基本屬性和功能:
方向性和導向功能
價值就是導向。價值是有著鮮明的政治性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教育督導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法令的實現,推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不斷改革和發展,造就一代又一代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些與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及其他社會形態的價值觀念是大相徑庭的。
同時,價值目標的確定還遵循著教育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規律,遵循著教育綜合改革和發展的實際。
因此,價值目標的定向必須以全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重大決策以及考慮當前理論與實踐的突出需要和督導單位的具體情況,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導向功能。例如,對中小學校教育質量進行督導,將學生思想政治素質(思想品德狀況、遵紀守法情況)、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畢業會考、升學考試、實驗操作、美勞技能)、學生體質(體育合格率、達標率、體檢合格率、常見病的防治)等方麵,作為評價目標,定為評估內容,根據其地位和相互之間的包含邏輯關係列為一級、二級、三級指標,積極實施督導評估,有利於端正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管理,糾正片麵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引導中小學校全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全麵實施素質教育,全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踐證明,對於中小學校的建設和健康發展,具有強有力的導向作用。
當然,人們對於事物的認識一般總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念作為標準的。參與督導評估活動的每一個人的價值標準是不盡相同的,所以在評估當中對不同價值標準體係存在著的認識的差異及其必然反映在評估過程中的行為的差異也就不可避免。因此,正確的協調,使之統一認識、掌握標準在法規的基礎上是教育督導工作的關鍵一環。
原則性和激勵功能
價值是一個關係範疇,隻有在事物的比較之中才能顯示出來,而目標的價值也隻有在為社會創造價值的過程中才能實現,並得到社會的首肯與認同。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是黨和國家教育思想框定的,具有不可動搖的原則性。凡是符合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法令的規範要求的,就是有價值的,反之亦然。因此,在督導評估的實踐中,對於凡是達到或超過評估目標要求和指標的,就要大張旗鼓的表彰獎勵與宣傳、推廣經驗,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興趣,造成一定的聲勢,形成適宜的氣候,推動事業的發展;對於違反目標要求的,則應限期改正,並通過新聞媒介予以披露,形成強力社會輿論場,以儆效尤。獎懲並用,是非分明,使被督對象的工作目標重合於教育督導評估目標,並激勵著被督對象沿著黨和國家指定的正確軌道不斷前進。
教育性和改進的功能
教育督導價值目標的教育性是不言而喻的。盡管其首要的特性在於行政性。但是教育督導作為現代教育管理體係中的製導機製,其目標的教育性貫穿於督導整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上,對於教育行為具有修正誤差、揚長趨利、不斷完善、積極推進的作用。通過督導評估的價值評價,促使受督對象更好更快地走向價值目標。
應該說,任何價值目標都是從生產生活、科學實驗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演繹、歸納、提煉、萃取得到的,並且又反過來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實踐。或言之,教育和教育督導的實踐活動不僅是認識價值的源泉,也是實現價值和發展價值的重要途徑。隻有經過實踐才能正確地認識、鑒別、評價和選擇價值目標,正確地決定自身的行為取向和規範自身的社會坐標位點。同時,教育督導的實踐也是檢查、指導受督對象行為的基本手段和方法。所以,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的教育性,從時序的角度表現在三個方麵:首先,這種教育性體現在教育督導目標價值的教育性和督導內容的教育性上。通過督導前期的宣傳教育,使廣大被督人員明了目標和內容的意義及其自己所肩負的莊嚴使命。其次,這種教育性還表現為過程的教育性。在督導評估過程中,督導人員的有板有眼的規範化的標準化的檢驗和指導,使受督人員正視自己的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分析研究情況,克服薄弱環節,亡羊補牢,迎頭趕上。最後,這種教育性還表現在結果的教育性上。每一次督導活動結果的反饋,以及結果處理上的肯定否定、褒貶揚抑,無一不具有深刻的教育意義。這種教育性是發散的、多方麵的,對於教育決策領導來說,根據督導信息反饋,可以及時了解決策的實施情況。對於被督導對象來說,針對自己工作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於相關部門、單位、學校來說,學習先進的經驗,吸取別人的教訓,以利於自己的工作。
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係統的涵蓋
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是教育督導應該滿足和怎樣滿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人類進步和社會繁榮需要的理性認識或要求,也是教育培養目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集中表現。假若運用係統論的思想方法分析教育督導,不難發現,價值目標係統所涵蓋的內容主要有價值、目標和指標體係三個方麵。其中,“價值”是對需要的合理性的肯定。“目標”則具有選擇和表現價值的作用。“指標體係”卻是目標的具體分解和規定,所布列的若幹指標,表明其影響教育目標達成度的地位,並通過權重予以表現。例如,黨和國家製定的教育發展總體目標,國家教委頒布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具體學科的培養目標,教師的課堂教學目標等等。又如,1957年,毛澤東同誌提出我國的教育目的,“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麵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其目的的本質特征是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基本要求是在德育、智育、體育幾個方麵都得到發展,即全麵發展。
在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係統中,“價值”決定性質,“目標”決定程度,兩者是教育督導評估的基本結構,決定教育督導主體的教育價值觀和督導對象的奮進方向,是一種理想和現實相結合的目標係統。至於“指標”,則是“價值”和“目標”的重要分解和內涵構件,是具體化、行為化、操作化了的價值目標。二者相輔相成,有機結合。比如說,假如把價值看成是方向,目標則是裏程碑,指標體係則是通向目標的康莊大道。錯誤的價值觀;無價值的目標或不切實際的目標;沒有切實可行的指標體係等等,都是一事無成的,甚至會走向反麵。因此,可以這樣結論,教育督導工作實績,與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和工作效率正相關,如果價值目標正確,工作效率越高,則督導工作成效愈大。反之亦然。
在具體的教育督導評估實踐中,正確地選定項目,建構方案及其指標體係,並擬定具體的評分標準,實施方案和開展督導評估等每一個環節都體現著教育督導的價值目標。
立項。就是選擇確定督導評估的項目。即是對某一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對某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工作、對某一類學校的整體工作進行綜合督導,還是對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某一方麵的工作,如實現九年製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落實德育法規文件、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實施素質教育、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等方麵進行專項督導。這是教育督導工作的出發點和工作成敗的關鍵。立項前,必須深入基層,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要虛心地傾聽群眾的呼聲和社會的反映,全麵考察當地的教育與經濟狀況,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問題,找出影響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矛盾,以及教育現狀中存在的帶傾向性的普遍性的問題和突出的薄弱環節。確立工作重心,最大限度地反映和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的效益。
如湖南省在全國率先開展對縣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就是由我國國情和教育實際需要決定的。1988年9月,湖南省教委督導室成立。當時,督導室的同誌們即著手製訂普通中學督導評估方案,並在長沙市、湘鄉縣兩所重點中學試點。但在實踐中發現方案中布列的許多指標,諸如學校危房的改造、場地的擴建、經費的投入、師資的配備、學生的來源等許多方麵,都不是學校的能力可以解決的,隻有政府重視出麵統籌才能解決好。經過認真研究,他們決定推遲試點,轉向督縣市政府。十幾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對縣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對於促進縣市政府全麵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法規、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的領導和管理,推動和加快農村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進程,具有十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