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財務會計管理(2)(1 / 2)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等。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並編製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保管兩年。期滿之後,可由財務部編製移交清冊,移交辦公室統一保管;不移交的,應當在財務部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辦公室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辦公室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財務部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可供查閱或複製,並在會計檔案調閱登計表(表66)上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5.本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表67)所列期限執行。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表67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6.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第7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編製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辦公室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7.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若公司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怎麼收繳物業管理費

一、管理費收繳規定

1.財務部用戶資料管理崗及審核崗每月1日出當月管理費付款通知單,由管理處派送給用戶,並設付款通知單簽收本記錄簽收情況。身在外地的用戶由財務部通過郵遞方式通知繳費。

2.付款通知單一式兩聯,各費用項目分別列示,並注明費用所屬期。除管理費為當月費用外,其餘的水費、電費、維修費均為上月應繳費用。

3.管理費繳交期限分以下兩種情況

(1)正常繳交期:當月1日至當月15日。逾期繳交的用戶每日按應繳額的0.1%加計滯納金。

(2)超過正常繳交期之後,電話催繳期與書麵催繳期同時進行:

A.電話催繳期:正常期後次日(當月16日)起至當月底。

B.初次催款通知書催繳期:從當月16日發出書麵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C.最後催款通知書催繳期:從當月23日發出最後書麵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D.暫停服務通知書視情況而定,一般當月30日發出,期限不超過7天。

4.所有關於用戶的通知書一般由管理處人員派送到各用戶,並由用戶在催款通知書簽收本上簽收。派送完畢,管理處人員應在簽收本上簽名。

5.催繳人員應嚴格按照催收程序進行催款。電話催收管理費用時,應態度和藹、語氣柔和地通知用戶盡快繳交所欠款項,禁止對用戶措辭不當或態度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