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媒介改革從來是社會改革中的一環。明晰國家的權力、黨的權力和媒介的權利的工作,必然與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聯係在一起,與政府職能轉變聯係在一起,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聯係在一起。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製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這些指導思想也應該體現在媒介管理機製的改革中,實現新聞管理的法治化。
媒介的權力和公民的權利。
新聞法學界的專家認為目前新聞管理法規以禁止性和義務性規範為主,對媒介的授權性規範則較為欠缺。新聞媒介中不少同誌也迫切希望能以法的形式把媒介權力固定化、合法化。但這有一個前提,即權力和權利的區別。權力是有等級差別的,而權利是平等的。市場經濟法治的核心在於權利主體的平等性。計劃經濟下,媒介作為一級政府機關,享有行政級別賦予的權力,在此“超過了世界任何國家的記者”。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記者作為一種職業,媒介作為信息傳播機構,沒有任何超過公民權利之上的權力,隻是享有與任何公民同樣的由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表達權等在內的新聞自由權是公民權的一部分,媒介爭取的所有權利都是基於公民權利,沒有任何特權,這是新聞媒介及其工作者在爭取法律賦予授權性規範時必須明確的。
媒介管理模式的轉換
新聞法治是媒介管理改革的總體方向,圍繞這一方向的改革,目前亟須做的是轉變觀念,轉變態度,轉變方式,從而逐步實現媒介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
觀念變革:“公共信息知情權”是新聞法治的核心
建設社會主義新聞法治,需要在國家的權力、黨的權力和媒介的權利之間,在媒介的權力和公民的權利之間有清晰的界定,而民主的核心在於主權在民,法治的核心在於權利,新聞法治的核心則在於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圍繞知情權協調黨、政府、媒介和公民的利益,從根本上講,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而公民的知情權是公民行使民主權利、參政議政的前提,這一點已經並還將逐步體現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製度安排中。
2004年7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何勇在接受《求是》雜誌專訪時表示,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隻要不屬於黨和國家機密,都要向社會公開。
因此說,中國媒介管理體製中的核心觀念應是建立在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基礎上的新聞法治觀,以知情權觀念拉動新聞法製建設,確立新聞媒介管理的模式。
遼寧省海城數千名學生飲用“學生奶”集體中毒事件,從廣東等省區爆發、蔓延至全國部分省市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都引發了人們對公眾知情權問題的高度重視。知情權涉及公眾的切身利益,不容回避。
在2003年3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中央領導提出: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自覺支持新聞媒體改進報道工作,努力使新聞報道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大局服務。
新聞法治應充分保護公民的知情權,依此類推,國家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從而保護新聞媒介的采訪權與發布權,而新聞媒介以公民資格享有權利,並無逾越於公民權利之上的特權。
雖然“法無禁止即自由”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但是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對媒介在新聞傳播領域的知情權也不是無所不限,多數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和誹謗法、隱私法等限製性立法,特別是針對媒介娛樂煽情浪潮的泛濫,有意加強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
英國曾有因為有公眾人物私生活具有新聞價值而對新聞媒介網開一麵的先例,但1997年在戴安娜王妃事件之後,在公眾的強烈呼籲下,英國報刊投訴委員會頒布修訂後的職業準則,被稱為“歐洲最嚴格的傳媒準則”規定任何人不得妨害他人的家庭生活、居所、健康和通信;未經允許使用長鏡頭拍攝私下場所的人物是不可接受的;規定新聞工作者不應獲得或發表秘密監聽或電話竊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