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自1922年開始作為《新聞記者規範》被采用,195年被修改,並重新命名為《原則聲明》)
緒言
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不被任何法剝奪,保證了人們通過媒體表達言論的憲法權利,並因此賦予報紙工作者一項特別的使命。所以新聞工作對其從業者,除了行業和知識的要求外,還要針對新聞工作者的特殊使命對其追求正直品質的情況有所要求。為此目的,美國報紙編輯協會製定本原則聲明,作為職業表現和工作道德的最高標準。
第一條
責任。搜集和傳播新聞與意見的最初目的是服務大眾利益,將情況通知他們,使他們能對當時的情況作出判斷。為個人私利或不值得的目的濫用自己專業工作者的力量的報人,將辜負公眾的信任。美國新聞媒體是自由的,這不僅是為了告知大眾,或作為一個爭辯的論壇,也是為了能對社會中的力量,包括政府各級官員的行為,進行獨立的檢查。
第二條
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屬於人民。必須保護新聞自由不受來自任何公共或私人集團的侵蝕與破壞。新聞記者必須時時警惕,關注公共事務是否在公開場合下討論解決。他們必須同任何利用新聞媒體為自己牟私利的企圖進行勇敢的鬥爭。
第三條
獨立性。新聞記者必須避免任何表麵或實質上的不適當、表麵或實質上的利益衝突。他們既不應該收受任何東西,也不應該參加任何看起來有可能傷害他們正直性的活動。
第四條
真實與準確。來自讀者的良好信任是優秀新聞的基礎。應該不惜一切努力保證新聞的準確、沒有偏見、平衡表達各方意見。社論、分析文章和評論,在準確性上應該與報道中的事實作同樣的要求。嚴重的事實錯誤和疏忽產生的錯誤,都應該做最快的和突出的更正。
第五條
公正。公正並不意味著新聞媒體不應該進行質問,或者不應該發社論表示意見。但是,它卻要求媒體在新聞報道和媒體意見之間為讀者劃出一個清晰的界線。其中有觀點和個人意見的文章應被明確標識出來。
第六條
正義性。新聞記者應該尊重被報道的人們的權利,遵守普通的正派的標準,對其報道的準確性和正義性向公眾負責。被公開指控的人應該在最早的時間得到做出反應的機會。保證為新聞來源保密是要花很大代價的,因此不應輕易承諾。除非有十分清楚和急切的要求為新聞來源保密,他們應該被明確指出來。
這些準則是為了保持、保護和加強聯結美國新聞工作者和美國人民的信任和尊敬,這種聯結對確保這個國家的創始人委托給美國新聞工作者和美國人民的言論自由事關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