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製定)
緒言
職業新聞記者協會成員相信,公眾的啟蒙是正義的先驅,民主的基石。
新聞記者的職責就是通過追求真實,提供關於事件和問題的全麵公平的敘述,達到啟蒙公眾的目的。來自所有專門領域和媒體的有責任感的記者,都努力徹底和忠實地為公眾服務。職業正直感是記者信譽的基礎,協會成員因此對於職業道德行為產生共同認識,並采用本規範作為協會實踐原則和標準的聲明。
追求真實並加以報道
新聞記者應該忠實、公正和勇敢地搜集報道和轉述信息。
新聞記者應該:
檢驗來自所有來源的信息的準確性,小心避免無意的錯誤。絕不允許故意扭曲。
努力找到報道的主體,給他們對於聲稱的錯誤行為做出反應的機會。
任何可能的時候,都要指明消息來源。公眾應該有盡可能多的信息來判斷消息來源的可靠性。
在承諾保證信息來源匿名之前,永遠要質問一下信息來源的動機。
要對為換取信息而做出的承諾中各種可能的情況都做出清楚的說明,一旦承諾,則保守諾言。
確保標題、導讀和其他突出處理的材料、照片、音像、圖表、聲音和印語都沒有誤表達。
避免在轉述和連續性的報道中誤導。如果有必要轉述別的媒體一條新聞,可以這樣做,但要標識清楚。
除非傳統的公開的方法不能得到對公眾至關重要的信息,不要采用秘密的或竊聽式的方法獲取信息。如果使用了這樣的方法,在報道中應該加以說明。
永遠不要剽竊。
勇敢地講述關於人類經驗多樣性和廣泛性的報道,盡管這些經驗可能是不經常有的。
檢查自己的文化價值觀念,並避免將這些價值觀念強加給別人。
觀察人時不要被民族、性別、年齡、宗教、種族、地理、性取向、是否殘障、外貌或社會地位這些因素框住。
支持公開的意見交流,即使這些意見自己很反感。
讓無聲的人們發出聲音;官方信息和非官方的信息被以同樣價值對待。
在鼓吹文章和新聞報道之間做出明確區分。分析性文章和評論應被明確標出,以免與事實和報道文本相混。
對廣告和新聞作區分,避免出現模糊二者界限的雜交式文章。
認識到自己的特殊使命,要確保公眾事務是公開處理的,而且政府記錄可以公開查閱。
減小傷害
有職業操守的記者把新聞來源、采訪對象和同事都看做值得尊敬的人。
新聞記者應該:
對那些可能因為新聞報道而受到負麵影響的人們表示同情。當麵對孩子和沒有經驗的新聞來源或新聞主體時,要特別小心。
當采訪和使用受到正在悲傷中的人們的照片時,要特別小心。
要認識到采集和報道信息會引起傷害和不適,報道新聞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傲慢自大。
要認識到,一般人比公共官員和追求權力、影響和希望引起人們注意的其他人,有更多的權利保護有關自己的信息。隻有當有十分迫切的公共需要時,侵入任何人的私人領域獲取信息才是正當的。
品位要高。避免迎合任何低級趣味。
在指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時,才要非常謹慎。
在正式控訴文件出來之前指明犯罪嫌疑人時,要非常審慎。
在公眾被告知的權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公正審判的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獨立行動
除了公眾的知情權之外,新聞記者不應該對任何其他利益負有責任。
新聞記者應該:
避免自己的利益與采訪發生衝突,不管是現實的利益還是可能的利益。
不參加任何可能傷害自己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和活動。
如果將傷害記者的正直感,拒絕一切禮物、好處、費用、免費旅遊和特殊對待,並避免第二職業、政治涉入、在公共辦公機構或社區機構工作。
如果這些衝突必不可免,那麼將它們暴露出來。
勇敢地要求那些擁有權力的負起責任。
拒絕廣告商的優厚待遇和特殊利益,抵製他們企圖影響新聞報道的壓力。
警惕新聞來源為了好處或金錢而提供信息,避免力求新聞出現的心理。
可信
新聞記者在他們讀者、聽眾、觀眾的眼中是可信的。
新聞記者應該:
澄清和解釋新聞報道,就新聞界的行為邀請公眾對話。
鼓勵公眾說出他們對新聞媒體的不滿。
承認錯誤,並迅速糾正。
揭露新聞記者和新聞媒體的不道德行為。
遵守他們對於別人提出的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