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
在經營方式不變的前提下,農民從農業生產上增加收入的可能性不大。這是我長期觀察和思考的結論。家庭承包經營體製運行不到十年,農產品開始出現相對過剩,賣糧難開始出現,打白條開始出現,農民增收開始進入低穀,並在低穀中長時間徘徊,這才引發一波又一波“三農”問題,引起一個又一個社會階層的關注。好在自由遷徙製度的不斷完善,彌補了承包經營在農民增收方麵的困難,農民通過進城打工創業增加收入,統計顯示,在農民人均收入中,農民打工創業收入占到總收入的1/3,有些地方農村接近一半。這個情況嚴重地表明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迫切需要完善經營方式和體製。上至精英階層,下至鄉村幹部幾乎都懂得一個道理,不搞農業規模化就不會有農村生產力的大發展,就不可能實現農民增收的目標。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民增收的壓力進一步加大,中央連續出台的五個一號文件,一再告誡全黨,要不斷完善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承包經營,中下級官員沒有很好地理解“完善”二字的用意,想當然地以為通過土地的私有化改造便可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目標,如果土地私有暫時還行不通,就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土地流轉的速度,以達到土地相對集中的目的。
毫無疑問,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最大障礙是土地集中使用,對於土地資源不足、人口眾多的國家來說尤其困難。從曆史的經驗看,“一大二公”式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沒有被農民所接受,合作化初期入社社員僅占農戶的15%,曾多次出現過抵製“共產風”的“生產力起來暴動”,高級社化之後,立即出現的是農村“鬧社”、“退社”風潮,60 年代初,農村單幹風泛濫,農民普遍要求分田單幹,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管理,農民在政治高壓下被迫接受經濟改造,不單人民公社組織形式失敗,這個時期建設的國營農場大都在改革開放初期全數破產。農民不喜歡“公”,那麼土地的私有化能行嗎?土地私有後通過贖買可以實現土地的集中使用,這一點毋庸臵疑,而且農民肯定歡迎,但是在農村保障沒有製度保證的前提下,當農民把製度安排的土地私有權出賣之後,農民還有什麼?在保障製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搞土地私有對農民是不負責任的。中國農業的規模化道路必須符合中國國情,符合農民對於生產方式的選擇,強迫農民走那一條道路,不應該走那一條道,最終得不到好的結果。中央之所以一再強調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體製,主要考慮是這一體製是農民的選擇,同時它也在客觀上穩定和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發展。我理解完善就是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始終不忘落實農民自主經營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通過創新機製,實現農業規模化改造。我們也不否認這些年不少地方對於農業規模化道路的積極探索,這些探索為中國農業規模化取到了試水的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由於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鄉村幹部權力尋租,群眾利益受到侵害,給農村社會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同時對土地流轉後可能出現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估計不足,使規模化經營造成了新的障礙。由於缺乏行業間的聯合,點上規模化無法形成更大規模更有市場競爭力的規模化農業企業集團。
從世界範圍看農業的規模化道路,有三種路徑是成功的。一是英國道路,消滅農民小土地私有製,建立起大土地所有製相適應的租佃農場製,讓絕大多數農民成為租佃農場的工人;二是美國道路,通過小農經濟兩極分化,小農經營逐漸形成農場主雇傭工人經營;三是普魯士道路,讓封建地主經濟通過自身改良,完成地主莊園到雇傭工人的過渡,實現農場經營方式組織生產。這三條路各不相同,英國人搞的是國家製度安排,美國人采用的是死亡療法,由市場安排,普魯士的地主大概都是聽話的地主,政府說怎麼改就怎麼改。不管采取何種手段,這三條路殊途同歸,都是實現農場化組織形式,讓農民成為農場雇傭工人,實現農業的資本主義改造。盡管這三條路在中國行不通。但是發達國家在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道路上所采取的措施,有一些還是值得我們借鑒。一是日本、美國、歐盟國家實施長遠規劃的保護性和組織化政策,通過建立資本化、市場配套的農業生產合作組織,向農民提供農業科技支持,實施農業資本密集化作業,提供農產品品牌保護。二是扶持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美國有47000個農業合作社,象美國大豆這樣讓中國人吃了不少苦頭的合作社,美國不會少。由合作社加工的農產品占全國的80%,以色列農業合作社社員占全國人口3%,但農業產值占全國40%,作用之大不言而喻。三是西方國家為鼓勵農場主擴大經營規模實施財政信貸配套政策,包括對土地出租出賣者進行補貼,對購進或租進土地者補貼或低息貸款,以及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法國和德國等國家在製定農產品價格和保護政策時都以中等購買農場的生產成本作為農產品價格和補貼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