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四章競爭學說(5)(1 / 1)

)追求月暈效應20世紀70年代初,市場一片混亂,可口可樂的席執行官保羅·奧斯汀努力為可口可樂營造他所謂的“月暈效應”(“月暈效應”指人對某事物的整體印象會影響到對此事物的具體評價與認知,對於公司來說,就是公司的形象影響公眾對公司的認知。Fqxsw.COm形象好的公司自然容易受人愛戴)。這裏指的是公司應該作為環保運動的先鋒。積極協調種族關係,為小婦人橘園的季工們修蓋房舍,開營養型飲料,等等。奧斯汀的那些輔助的改良性商業從未取得突出的成績,但公司仍繼續推動頗有意義的月暈效應。事實上,可口可樂確實促進了公益事業:慈善捐款,資助少數民族搞規劃,支持教育改革,支援受災國家,等等。唐·基奧曾說:“該這麼做,為了生意也應該這麼做。”這30條商業成功法則,雖然是通過可口可樂公司的多年經營總結出來的,但是其他公司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況,合理地加以運用。然而,對於可口可樂公司來說,這30條法則,隻是從理論上來說明的,在實際的經營中,還有許多其他的具體措施,通過理論與實踐才成就了可口可樂的擴張神話。統稱為“假可樂”。除了這些可口可樂的冒牌貨,坎德勒還要和他的濃縮糖漿的稀釋液競爭。由於仿製糖漿都有價格低廉的共同特點,冰櫃老板很可能會將廉價的糖漿與正品混合出售,希望不被消費者察覺。坎德勒對稀釋液和偽造品的看法是:“它們遍布全國各地,還將繼續存在下去。隻要罪惡存在——它們就會魚目混珠。”幼年的可口可樂同樣麵臨這樣的危險。可口可樂人必須進行反擊。總結起來,當時大致采取了兩種手段。現在,我們都知道可口可樂的7x秘方,認為它是可口可樂口味的魅力之源。事實上,7x為可口可樂並不隻是製造了神秘性,更重要的是它宣布了一種信號——可口可樂才是正宗可樂,其他的可樂都是仿製品。消費者一旦接受了這種概念,就很難為其他的可樂打動了,忠實的購買者會這樣想:“五美分的價格已經很便宜了,沒有必要為節省一二分錢去買假冒產品。”所以,製作行業標準是一種很高級的手段。這種方法在現在看來也是非常先進、非常高明的。很多人把ibm和微軟推崇為製造行業標準的先驅,看來有必要修正這一觀點。推廣標準是需要時間的,可口可樂公司不會給對手喘息的機會。第二記重拳緊跟著打向了對手。1905年,《商標法》實施生效,可口可樂因符合10年期規定得以注冊。這個法律規定,任何商標,隻要從1895年開始就一直在使用著,都可得到合法的保護。律師赫西決定利用法律給造假者點兒顏色看看。法庭上,許多被告的律師辯解說,如果顧客說來一瓶“可樂”,那麼這時用可口可樂的替代品就應該是合法的。於是,可口可樂做廣告請消費者用全稱來購買真的飲料——諢名會鼓勵替代品。阿薩·g。坎德勒懸賞10萬美元,獎勵那些能阻止這種惡習到處泛濫的人。同時,律師赫西在法庭上的論辯勢如破竹,打贏官司的理由是多種多樣的。哪家飲料敢使用可口可樂手寫體的商標名、可口可樂的鑽石形標簽,抑或是紅色的小桶,他就會起訴誰。此外,如果使用太相似的名稱,像“愜口可樂”,他也會反對。僅1916年一年,就有153家假冒產品被查封。可口可樂非常珍視自己的商標,在將絕大部分仿造者消除之後依然如此。有這樣一則逸事:

1938年,剛從佐治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的賈斯柏·約曼斯應聘可口可樂調查員職位。考官問:“你在法學院讀書時,是怎樣在冷飲櫃台點一杯可口可樂的?”約曼斯事前沒有準備回答這個問題,於是不假思索地回答:“醉藥酒配青檸,先生。”麵試官做了個鬼臉,說:“賈斯柏,這是你最後一次稱可口可樂是‘醉藥酒’。另外,可口可樂這種好產品已經不能再改良了,因此它不需要任何添加劑。”當晚,約曼斯的女友問他麵試進行得如何,他答道:“你不能再喝醉藥酒配青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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