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上詩歌係年均在嘉祐五年(1060)。《王安石詩文係年》對它們的編年雖然略顯粗疏,但結論是靠得住的。畢竟,王安石一生中隻有一次出塞的經曆,由詩中景色的描寫,還是很容易對其奉使詩歌編年的。而把這些詩歌係於嘉祐五年(1060),也與柳子玉、謝師直、朱明之的仕曆吻合。但張文一定要在伴送使之外,憑空給王安石加上一個嘉祐八年(1063)遺留使的頭銜,以至於諸多係年,方枘圓鑿,扞格不通。

另外,《伴送北朝人使詩》與《奉使詩錄》,又作《王文公送伴錄》、《王介甫送伴錄》,其實是一書數名,而非張文所謂的兩本作於不同時間的詩集。高克勤《王安石著述考》以及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78-279頁已經予以辨析,茲不贅。

再退一步講,倘若如張文所言,王安石的確曾於嘉祐八年(1063)四月三日,作為遺留物國信正使出使契丹,那麼,他可能何時返回汴京呢?據《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宋代史料載,宋代使者出使契丹,均有固定的線路,而來回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大約在三個月左右。例如,據沈括(宋神宗熙寧八年三月,充回謝使出使契丹)記載:“自塞至其庭,三十有六日。”而據王安石《伴送北朝人使詩序》自稱:“某被敕送北客至塞上,語言之不通,而與之並轡十有八日”,則自汴京至遼庭單程約54天。又如,嘉祐四年(1059)八月,沈遘任賀契丹正旦使,十一月二十二日朝辭出發,五年正月初四左右啟程返回國,則來回時間大約也應接近三個月。這樣算來,從王安石出使契丹的四月初三起,到他返回汴京,時間應該在七月上中旬。又如,嘉祐八年(1063)四月初一,宋廷遣王道恭告哀於契丹,至本年秋七月十七,蕭福延來祭吊仁宗,一來一往,時間也是三個多月。如此說來,王安石自四月初三至七月上旬這段時間裏,應該是在往返契丹的路上。

但據《臨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八《虞部郎中贈衛尉卿李公神道碑》載,嘉祐八年(1063)六月,王安石正在汴京受人拜訪請托,撰寫墓誌銘:嘉祐八年六月某甲子,製曰:“朕初即位,大賚群臣升朝者及其父母。具官某父具官某,率徳蹈義,不躬榮祿,能教厥子,並為才臣,加賜名命,序諸卿位,所以勸天下之為人父者,豈特以慰孝子之心哉?可特贈衛尉卿。”翌日某甲子,中書下其書告第,又副其書賜寬等以待墓焚。寬等受書,焚其副墓上,乃撰次衛尉官世行治始末,來請曰:“先人賴天子慶施,賜之官三品矣。而墓碑未刻,惟徳善可以有辭於後世者,夫子實聞知。”某曰:“然,衛尉公墓隧宜得銘久矣。”於是為序而銘焉。

此外,《臨川先生文集》卷十二“外製”收有王安石知製誥時所撰《左(疑為右之誤)司諫王陶可皇子伴讀製》。據《長編》卷一百九十八,王陶嘉祐八年(1063)五月充皇子伴讀:“(嘉祐八年五月庚戌)右司諫王陶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伴讀。”所以,這篇製文撰於嘉祐八年(1063)五月。由此可見,嘉祐八年五月、六月,王安石正在京師知製誥,不可能於本年四月出使契丹,然後七月返回。

再申明一點,王安石本人自己是承認做過送伴使的,如《臨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伴送北朝人使詩序》,以及《臨川先生文集》卷六《奉使道中寄育王山長老常坦》的標題、《臨川先生文集》卷十五《送契丹使還次韻答淨因老》的標題等等。但是,在現存王安石的文集中,從未見他自稱使遼的記載。

(原載《浙江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2010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