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張文主要論據的這首詩,另有兩點值得格外關注。
第一,誠如張文所引,“據南宋初紹興間兩浙東路刊本《王文公文集》中《入塞二首·二》題下注雲:此一首誤在《題試院壁》,觀其文乃是出塞辭,《奉使詩錄》不載,恐脫,不敢補次之,輒收附於《入塞》之後。”可見這首詩的來曆是有些可疑的。它最初並未出現在《奉使詩錄》這一詩集單行本中,詩題並非是“涿州”,而是“誤在《題試院壁》”,是編寫者自作主張,把它放在《入塞》之後的。《題試院壁》指王安石的《題景德寺試院壁》(王安石自注:至和二年十月),《臨川先生文集》及《王荊公詩注》兩大版本係統均收有此詩。但據沈遘《西溪集》卷一《景徳寺考試院壁和王介甫所題詩二首》,可知王安石的原作的確是兩首。那麼,王安石文集的編寫者因為“觀其文乃是出塞辭,《奉使錄》不載,恐脫,不敢補次之,輒收附於《入塞》之後”的作法,就頗顯魯莽了。而張文將王安石自注作於至和二年的詩,定為嘉祐八年的作品,並以此作為最重要的“內證”,恐怕有些武斷。
第二,《涿州》一詩雖然“其文乃是出塞辭”,但卻未必是王安石出塞後所作。唐宋詩人中,均不乏從未到過邊塞,卻大寫特寫邊塞詩的例子。至於在邊塞詩中,堆砌邊塞或異域的地名,那更是比比皆是,毫不稀奇,又怎能夠僅憑王安石曾寫過一首帶有邊塞地名的詩歌,便貿然斷定王安石曾經出使契丹呢?細味此詩,其內容可以確定的,僅僅是敘述了宋朝使臣出使遼國所經過的兩個地點。但詩歌的重點明顯不在於描寫邊塞或異域的風光,而是借以表達王安石對於宋遼關係的若幹不滿。詩歌不過是借邊塞詩中一些經常出現的地理名詞,來表達自己對宋遼關係的看法而已。蓋涿州與桑幹河均是漢唐故土,而桑幹河附近更是唐代邊塞戰爭頻繁發生的戰場(唐人詩中多有提及),如今卻淪為契丹的國土;而宋朝卻在用歲幣換來的和平中,沿著這條路線到遼國賀生辰、賀正旦!對於這種以歲幣換來的不平等的和平關係,北宋有許多士大夫是相當不滿的,王安石此詩也正是這種不滿情緒的流露。當他執政以後,始終將恢複漢唐故境,當作他的政治理想。所以,詩歌在敘述了宋人使遼的一般路線及時令以後,用一個“卻”字,來委婉地表達詩人的諷刺之意。
至於第三句中的“如今”一詞,又何必非得解釋成王安石出使時的具體時間呢?以詩證史,卻無明確的史料為證,恐怕隻能平添紛紜。
三
最後,張文在推斷出王安石於嘉祐八年(1063)使遼後,對王安石的一係列奉使詩歌分為《伴送北朝人使詩》18首,和《奉使詩錄》22首兩大類。前者是嘉祐五年(1060)他任送伴使的路上所作,後者是嘉祐八年(1063)他任遺留信物使的路上所作。並用這些詩歌再次證明,王安石嘉祐八年(1063)使遼。此處姑且不論這種邏輯上的循環互證,在張文所謂的寫於嘉祐八年(1063)《奉使詩錄》22首詩中,其實沒有一首是寫於所謂“嘉祐八年王安石出使路上”的。
如其中《呈柳子玉同年》。張文謂:“這首詩是王安石北上到達大名府時,寫給時為大名府知錄的故友柳子玉的,三年前二人同為送伴使返程途中曾遊鑒別了在大名府轄區內的鄴王台,故……”柳子玉出任大名府知錄是在嘉祐三年(1058),梅堯臣寫有《送柳秘丞大名知錄》(原注:瑾。係年據《梅堯臣集編年校注》)。
柳瑾即柳子玉。按宋代官職任免通例,柳子玉在大名府最多任至嘉祐六年(1061),所以不大可能發生王安石嘉祐八年(1063)寫詩給“時為大名府知錄的故友柳子玉的”。
又如《寄謝師直》。張文謂:“謝景溫字師直,……時任莫州通判。詩中雲‘相逢塞路中’、‘白發對春風’,正是赴遼時所作。”
按,謝師直任莫州通判是在嘉祐四年(1059),梅堯臣寫有《送謝師直秘丞通判莫州兼寄張和叔》為證(係年見《梅堯臣集編年校注》),按宋代官員任免通例,也不可能任至嘉祐八年(1063)。
又如《寄朱昌叔》。張文謂:“此詩是寫給妹婿朱明之(字昌叔)的,當時其在興元府(今陝西漢中市,南齊置縣時曰西安)一帶任職,故而寫道:‘西安春風花幾樹,花邊飲酒今何處?一杯塞上看黃雲,萬裏寄聲無雁去。’”按,詩中的西安乃北宋兩浙路衢州的西安,而非陝西的西安。據湯江浩教授《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考證,朱明之曾於嘉祐三年至六年(1058-1061)期間任西安縣令,所以此詩也不可能作於嘉祐八年(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