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越來越常見的結合組織與個人捐款的做法,就是由組織或一些有關係的個人出麵,或是通過召集活動或是通過郵件,為候選人募捐。這些錢都是來自個人,隻是由組織者將支票或者現款集成一筆再交給候選人。這種做法被稱作Bundling。這是很多組織和個人要增強自己與候選人的關係所采用的做法。在2000年和2004年的選舉中,由有“布什大腦”稱號的卡爾·羅夫組織的募捐網絡,是一個名叫“布什先鋒”的鬆散集團。每個獲得“布什先鋒”稱號的人都至少募得了十萬美元。2006年因為犯下了詐騙、賄賂等罪行被司法機關檢控的阿布拉莫夫,就是一位“布什先鋒”。
改革之後的法律還規定,候選人必須很快向公眾公布所有捐款超過二百美元的人的名單。捐款人的名單如今在互聯網上都能找到。有的網頁還專門提供了搜尋器,讓使用者可以根據居住地、姓名、捐款額等資料來發現候選人的支持者。筆者曾經將自己的地址輸進去,發現鄰居中給民主黨捐款的人遠遠超過給共和黨的人。
經過這樣一番改革,總統候選人的競選經費超過百分之七十都來自民眾個人的腰包,而且絕大部分來自個人的小額捐款。換句話說,就是個人在政治捐款活動中的重要性增加了。籌款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在於競選人的個人魅力、公眾號召力和政策取向。少數工商界和勞工界的鐵腕人物像要操控選舉,還是比從前困難了許多。
除了私人募捐之外,聯邦政府也為競選總統的人提供競選補貼。在初選期間,競選人要得到這筆款項,就必須至少在二十個州內每個州募到五千美元。每個捐款人捐出一美元,政府就補助一美元,最高可達二百五十美元。而拿了補貼的候選人則允諾遵守一個花錢的上限。這項立法的目的,是減少競選人的募捐壓力,也減少財力雄厚的集團影響選舉的力量。不過,競選人如果資金雄厚,也可以不要政府這筆補貼,同時也不受花錢上限的限製。在1996年的大選中,《福布斯》的老板就沒有要政府的錢。到2000年,小布什在初選期間財大氣粗,沒有要政府的錢。過後,04年的克裏以及08年的希拉裏、奧巴馬、朱利安尼、羅姆尼在初選中也這樣做,目的正是為了避免受限製。
所有參加過競選的人都承認,募捐是最困難的一件事。在準備參選之前,競選人就要組織各種各樣的活動,通過餐會、演講、募捐信件等等方式,一點點去開始募捐的工作。最初的這筆錢是最難募到的。有了這筆錢之後,競選人才可以組成一個班子,搜集可能的支持者的名單,往外發出宣傳材料,或者通過互聯網,開展大規模的募捐活動。
募了這麼多錢來做什麼用呢?這就是我們在下麵兩章裏麵要涉及的話題:選舉動員和競選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