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通向白宮的道路是用黃金鋪就的。這些年裏,競選費用正在以火箭般的速度增長。2004的總統競選總共花費了將近七億一千八百萬美元。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中,正式的競選還沒有開始,兩黨的競選人在2007年就募集了超過五億美元的巨額捐款。專家斷言,2008年的總統競選費用一定會超過十億美元。
在美國,如果要競選本地縣之外比較高一點的位置,像聯邦眾議員,那麼就需要有相當的募捐能力。完全從自己口袋裏掏錢出來競選的人也有,但畢竟是極少數。哪怕是很有錢的候選人,比如08年共和黨總統提名的競選人羅姆尼,從自己口袋裏掏出了幾千萬美元,但也還是從支持者那裏募集了上億的捐款。
自從有選舉製度以來,候選人必須花錢競選,已經成了通例。但是,這個錢從哪裏來,又如何花出去,卻在民主與腐敗之間劃出了一條清楚的界限。換句話說,公民有權利通過捐款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政見,但是卻不能夠用錢來收買候選人。這個尺度如何掌握,一直是個非常有爭議的話題。每次立法部門限製捐款的數目,都會有人入稟最高法院,控告這種做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該修正案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告狀的人會爭辯說,限製了捐款數目,就是限製公民表達自己的意見。
有趣的是,製訂憲法的美國的國父們在二百多年前根本就沒有想到政治選舉中會出現如此龐大的募捐需求。事實上,他們當年最擔心的,不是有人能夠收買政客,而是富裕的政客能夠花錢收買選民。當時的選民人數少(隻包括納稅的白人男性,大約隻有八十萬左右),窮人比例又高,收買起來並不那麼困難。當時政客們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競選時向選民提供威士忌酒,並且允諾上台後提供各種好處。有“憲法之父”稱號的麥迪遜在1777年競選弗吉尼亞州的議員失敗,據說就是選民責怪他不肯提供威士忌酒。這種情況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建國後大約半個世紀時,紐約市收買一張選票需要花費大概五至三十美元。
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媒體的發達,選票越來越貴,政客也開始掏不起這份錢了。於是,一八二八年傑克遜打算競選總統的時候,就組成了一個競選委員會來作競選宣傳,從此開始出現了職業性的競選。當時傑克遜的對手是現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亞當斯的父親約翰·亞當斯是美國的第二任總統。他本人是法律與外交界出身。傑克遜雖然出身於職業律師,卻以戰功著稱,是第二次獨立戰爭以及與印第安人的戰爭中的英雄。傑克遜的競選班子發明了一句口號:“亞當斯會寫,傑克遜會打”(J.Q.Adamswhocanwrite;AndyJacksonwhocanfight)。他的支持者到處宣傳亞當斯如何屬於新英格蘭的上層階級,不知民眾疾苦等等。他們到處貼海報,在地方上組成了許多競選委員會。亞當斯手下的人也不示弱,挖出傑克遜的瘡疤,指控傑克遜夫婦的婚姻開始於私通,說他犯下了重婚罪。那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總統候選人直接到選民中間去競選。過去的競選活動,主要還是在國會中和權力上層的內部進行的。
傑克遜式的競選活動一開始便欲罷不能。隨之而來的是對募捐的需要。競爭各級職位的候選人紛紛為自己去尋找富裕的資助者。除了有錢人之外,各種社會團體也開始用捐款的方式來支持候選人。有些地區的政府甚至下令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從工資裏拿出一部分來作競選經費。自然,有組織的黑社會更是不會放過這種獲得政治影響的機會。所有捐款人都希望在候選人上台之後得到各種方式的回饋,從推動他們主張的政策具體到任命他們的人擔任各種政府和外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