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婦女投票權協會通過一個個州來活動的策略的確產生了一定的成效。他們最先瞄準的目標是人煙稀少的西部新成立的州。懷俄明州在1869年第一個給予婦女以投票權。不過在另外一個新成立的州猶他州卻出了一點以外的波折。猶他是主張多妻製的摩門教徒建立的州,當時猶他的州議會和政府基本在摩門教的首領楊百翰的控製之下。1869年,一批基本上是外麵遷入的非摩門教的居民提出議案,要給予婦女以選舉權。他們認為,隻要婦女有了選舉權,就一定會投票禁止多妻製。殊不知,楊百翰對他的教徒比外麵的人清除得多,他知道,教內的婦女們不會反對他。結果,猶他州議會一致通過給予婦女選舉權,成為懷俄明之外第二個這樣的州。讓反摩門教的人大失所望的是,猶他的婦女獲得選舉權後,果然多數投票支持多妻製。當時美國國會已經通過法律禁止多妻製,猶他婦女的選擇讓婦女運動的支持者感到很是尷尬。1887年,為了禁止多妻製,國會取消了猶他婦女的投票權。
到了二十世紀,婦女爭取投票權的運動在西方各個國家中蓬勃地開展起來。美國的許多州也相繼給予婦女以投票權。1915年,關於婦女投票權的修正案第一次被提交到國會,卻被眾議院以204票對174票否決了。1919年,在威爾遜總統的大力支持下,這個修正案終於在國會兩院得到通過,第二年被各州認可之後,成為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美國婦女從此有了投票權。
1971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將公民的投票年齡從二十一歲下降到十八歲。降低投票年齡的提議,其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已經開始,可是一直過了幾十年才真正成為法律。
美國的征兵年齡是從十八歲開始的。大批上戰場的士兵沒有投票權,也就是說,他們在決定士兵生死的戰爭問題上沒有發言權,這點讓士兵們很是不滿。二次大戰後,艾森豪威爾、約翰遜等幾任總統都支持降低投票年齡。不過,直到越南戰爭期間,在大規模的反戰運動的推動下,這個問題才顯得尖銳起來。當時不少被征入軍隊的年輕人打出的口號是:“夠年齡去打仗,也夠年齡去投票。”(Oldenoughtofight,oldenoughtovote.)1968年,在一位眾議員的倡導下,高中學生發起了一個全國簽名的運動,要求國會討論修憲。約翰遜總統也對此表示了支持。最後,這條修正案在1971年通過,變成了憲法的一部分。
最後還需要提到的,就是印第安人的投票權問題。美國憲法中規定“沒有被征稅的印第安人”既沒有選舉權,也沒有被選舉權。在當時的法律中,印第安人根本就不算是公民。在1870年第十五條修正案通過之後,保留地之外的印第安男性公民也獲得了選舉權。1940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給予包括保留地內所有的印第安人以公民權。
綜上所述,從1776年立國之後到1971年,不到二百年的時間裏,美國的選民資格從原來少數有不動產的白人男性擴大到這塊土地上所有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這的確是個很漫長的過程,而且期間充滿了各個階級和種族的對立與衝突。在下麵一講裏麵,我們就要專門討論五、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及其對美國選舉製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