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趙挺之傳》說:趙挺之“排擊元祐諸人不遺力”。
《續資治通鑒》、《建炎以來係年要錄》等史書記載,確定“元祐奸黨”名單的袞袞諸公中,就有禦史中丞趙挺之!
兩年前趙挺之主動跟李格非聯姻,現在又親手將親家推進黨遍攤春光笮柳告爭陷阱並大張旗鼓與之劃清了界限。因為這邪惡手段,趙挺之在徽宗親政、權力重新組合時站對了隊,官運亨通:崇寧元年!
六月,趙挺之擔任尚書右丞,七月,李格非被列人“元祐奸黨”,八月,趙挺之左遷尚書左丞……深宅內院的李清照豈能想到?父親被列人黑名單、終於罷官回原籍,公爹擔任了推波助瀾的角色!
轉過年來,趙挺之又升官,“除中書侍郎”,趙明誠也因父蔭“出仕宦”做官,九月,宋徽宗下詔“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
李清照被遣離京城。這實在說不過去。未嫁從父,既嫁從夫,李清照早已是“趙李氏”,趙挺之難道不該將幼子至愛的妻子留在京城?其實這道聯姻禁令本來不能奈何李清照。其一,“不得為婚姻”禁令指“今後”,詔令明確規定:“已定未過禮者並改正”,已過彩禮者顯然可以存在,由此推之,既成婚姻更不在內。其二,山東諸城趙家,跟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的趙家並非一家。科考出身的趙挺之卻故意攀龍附鳳、忝列“宗室”,煞有介事地執行“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為婚姻”,將禁婚令擴大化,把過門兩年的李清照遣離京城。更不可思議的是:株連元祐黨子女正是趙挺之出謀劃策的結果!
史實記載,趙挺之“首陳紹述”即:首先向皇帝提出“宗室不得與元祐黨子女為婚姻”的建議,又慷慨陳詞必須這樣做的理由。在豪門官宦聯絡有親的情況下,趙挺之悖情悖理悖人倫,成了“大義滅親”的廟堂做秀!
遍攤鼻光布柳餘曆史經驗多次證明,婚姻從來就是另一種政治形式,是微妙而有效的政治手段。它會因為政治需要開綠燈,也同樣因為政治需要亮紅燈。李清照的婚姻就是如此。
話說李清照李清照被逐謎底李清照之父李格非在黨派鬥爭中失利,削職為民,遣回原籍山東章丘。娘家失勢需要忍辱負重時,李清照偏偏太歲頭上動土。她呈翁舅(趙挺之)的詩有這樣一句:“灸手可熱心可寒!”意思是:權勢登峰造極卻心如鐵石、一點人味沒有!
犯官之女竟膽大包天對掌生殺大權的尚書左丞說:“灸手可熱心可寒!”年僅二十歲的齊魯才女真是風骨凜凜、鐵骨錚錚!
但是兒媳對公爹如此不敬,簡直罪至“七出”!
可以想像:有如此倔強反骨的李清照怎能見容於翁姑?負“詞女”盛名、傲視群芳的李清照,早就流露出“妒風笑月”、“玉骨冰肌未肯枯”、“誰人可繼芳塵”孤芳自賞的情緒,遇難時怎能求助二位長嫂?今非昔比,被歡天喜地迎進趙家的李家才女成了雙重賤民:娘家敗落,貶回原籍;自己進門兩年多,未給趙家添丁!
這才是要害之要害!
也是打開李清照被逐謎底的鑰匙!
女人哪女人,封建宗法製下的女人,哪怕氣質美如蘭才華馥比仙,哪怕飛花粲齒、下筆千言,隻要不能負起傳宗接代責任,在家庭的地位就不如目不識丁的愚婦,隻要那愚婦能生下哪怕半xx春光有斡喪傻的兒子!
縉紳家嫡妻不生育,納妾可也,即使正妻有子’仍可姬妾滿堂。可是新婚夫婦如膠似漆,看來隻要李清照在京,趙明誠三五年內就不會納妾。這樣一來,借“黨人碑”把三兒媳逐出京城,再給三子納妾求孫,成丫趙挺之夫婦的最佳選擇。史書有過明確記載:“趙君無嗣”。
責任是否在李清照?未必。我們有理由相信,該負“無嗣”之責的正是趙君本人。李清照處的時代既是男人可以尋花問柳、納妾收房的年代,也是嫡妻地位神聖不可侵犯的年代。不管多得寵的侍妾生了兒女,名分上都屬於嫡妻,嫡妻一般會視同己出,庶出子女也以此為幸。就像《紅樓夢》對探春和王夫人關係的描寫。種種跡象表明:趙明誠不僅無“弄璋之喜”資格,連專生女兒的所謂“瓦窯”也沒做上。據陸遊給某位孫氏寫的墓誌透露,李清照晚年曾想以畢生學問教孫氏寫詞,孫氏居然以“才藻非女子之事”拒絕了。倘若趙明誠侍妾生過女兒,李清照就能教庶女寫詞,勿須再找那個愚不可及還自以為是的女人。從這條旁證推測,不僅李清照從未生育,趙明誠臨終未做“分香賣履”遺言的姬妾也概無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