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老師,你都學習心理學很多年了還這樣,那我們呢?”我想,人的一生就是一個學習愛自己、愛他人與愛宇宙萬物的過程,這是我們一生的功課。
2.不愛自己的原因
2004年我在參加一個工作坊後,找老師做個案,聲淚俱下地向老師述說自己的不幸,老師靜靜地聽我訴說完,和藹地說:“你不愛自己,把自己當成受害者了。”我疑惑,無奈,更悲傷,幾十年拚命努力後竟忘了自己是誰。於是,以後的時間我一邊探索內心,一邊追憶起不愛自己的原因。
在我們慣有的意識裏,父母都是愛孩子的,或者我們期望每個父母都愛孩子,但隻有少數父母能夠做到給予他們的孩子以絕對的肯定和愛。這樣一來,隻有極少數的人小時候有過被愛的經驗,或隻有少數父母在很短的時間給過他們的孩子絕對的肯定。
大多數的父母是不會愛孩子的,也不知道怎麼愛孩子,我們愛孩子的方法是從我們的父母那裏學來的,以為管孩子吃好、喝好、睡好,讓他快樂就是愛孩子。但沒有問過自己這是愛嗎?什麼才是愛?我的女兒曾經對我說過一句話:“媽媽,你根本就不愛我。”
當時我震驚,無語,憤怒,怎麼會是這樣,我做的一切不都是為了孩子嗎?早起變著花樣做飯,把孩子視為生命中的珍寶,恨不得把一切最好的東西都給孩子,盡一切為孩子的未來努力,卻得到這樣的結果。後來才知道,我給了孩子不需要的愛,她要的是理解和支持,我給的卻是不相信。
以愛的名義懲罰、威脅——不管是何種方式的懲罰,都是讓孩子不要懷疑父母的愛。即使我們受到虐待——我們也必須認為這不是不愛,而是愛,是在為我們好,我們遠離了自己內在的真實,從而也遠離了自己。結果,我們逐漸地喪失自我,迷失在錯誤的方向中,直到痛苦幾十年後的某一天才發現,在外麵的世界裏我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缺乏愛自己的另一個原因是,自我封閉。一個人在小時候或長大後封閉自己,因為他不願感受因缺少父母或其他人的愛而引起的痛苦,認為自己無法忍受軟弱無力的感覺。例如,受到虐待——不管是肉體上還是心理上的,想避開一些事物或人,不想看到自己的無能、弱點及其他的陰暗麵,不願學會某些心理調節能力,比如釋放情緒——尤其在生離死別的時候。這些行為大多在成長過程中已得到鞏固,僵化成一種不想看到的行為,尤其是涉及自身的事情。
作為“平衡”,他建立起一種牢固的自我形象,這種形象沒人可以“侵犯”和懷疑。結果是當事人越來越少地反觀自己,離自己越來越遠。
在成長的過程中,周圍的人們讓我們相信,我們所具有的物質世界是可以用“好”和“壞”來劃分的,“好”的特質應該發揚,“壞”的特質應該改正或避免。這樣的思維方式從我們從天真的孩提時期就相信隻有符合別人的期望才能是個好孩子,而不是自我感覺很好就可以了。其他的一切感覺、行為都不允許被表露出來,有時甚至連在心裏有這種感覺都不行。比如當他妒忌的時候,父母會說這樣不好,這樣他就不再學習經曆和觀看一些事。同時,他會為自己培養出一個符合周圍環境的價值觀形象,並依此行事。為了做到這一點,他開始控製自己,隻表露符合這一形象的東西。這個形象久而久之固定下來,使得成年的人們很難接受自身外的其他看法。
必須強製性地拋掉一切被評價為“不好”的東西,他否定自己,壓製自己,排擠、抹去或不願感受內心的狀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個黑點,它們隨著時間的推移擴大成一個陰影。心理學家榮格對陰影的定義是,陰影就是人所不願意成為的那種人。這樣的後果就是一個人學會了在許多方麵不接受自己,在意他人對自己的評價,希望把自己打造成一個十全十美的人。為了自己在他人麵前有個好形象,他給自己樹立一個偶像,樂此不疲地愛自己的假象,從而再也不觀看及不想觀看構成自己的所有方麵。
如果一個人由於缺乏認為自己很好和值得被愛的教育,他就很難看見自己的各方麵。因此他會自以為是,封閉自己,拒絕在自己身上看見“不受歡迎”的東西,或對應該看到的東西加以否認、否定,甚至排斥,最終他失去了愛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