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二種理解,所謂的“司殺者”就不能是國家設立的司法機構了。那又是誰呢?隻好說是“天”,或者說“天道”。老子的意思是:“民必畏死”,這說明統治者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並不苛嚴,人民還能有生的樂趣,甚或活得很幸福,以致普遍希望多活幾年。在這種情況下若還有“為奇者”,那麼責任就不在統治者而在他本人了,他理應受到懲罰,否則就不夠公平,有違天道了。誰來執行對他的懲罰?按因果報應說,是帶有神學意味或迷信性質的“天”,按道德懲罰論,是這社會局麵下必然存在的正確的社會輿論,也包括他自己的良心。這時,國家依刑律製裁他,也可借用“天”的名義,說是“替天行道”。我想,對“恒有司殺者”一句,作這樣的理解,才既合當時的情況,又合《老子》的思想體係,也最能說明與下文的聯係。
三、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也。夫代大匠,則希不傷其手矣。這是承接上句的意思,比喻地說明要是君主竟然代替司殺者去殺“為奇者”,那麼,他收到的效果將不會好,還會傷了自己的手。“代司殺者殺”,應是指製定苛嚴的法令刑律去懲治“為奇者”。老子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因為在“民必畏死”的政局下,即使有個別人行為不軌,也很容易處置,甚或民間就把他治服了,即已有司殺者了。所以說“代”,這“代”意指去做自己不該做又本來不需要做的事。“大匠”指技藝精湛的匠人,這裏指代專職司殺者,實為天意、民意;“”是用斧子砍木頭。“代大匠”是比喻外行取代行家去執行他力不勝任的又本來不歸他管的工作。這比喻是在暗示:你君主再高明、公正,在處置“為奇者”的問題上也不會強過民意、公論、天道。這又體現了有道之君應該“無為”、“恒以百姓心為心”的思想。很明顯,隻有對上句作我主張的理解,才能達到對這一句的這種解讀,按沈先生對上句的解說,這一句就無法解釋了,因為說君主本人和手下的司殺官相比,在“司殺”方麵一定是外行,後者則是“大匠”,這未必合事實,在當時人和後來的中國人心中,更簡直是“大逆不道”。
末句“夫代大匠,則希不傷其手矣”,是又比喻地說:你想通過苛嚴的法令刑律施治,結果反會傷害你自己。這使我們聯想到五十七章說的“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對這幾句,陳、任先生隻顧一句句地翻譯,盡管字麵上譯對了,但不能讓讀者通過譯文把握原文本有的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