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三章(3 / 3)

後三句是對前三句體現的一般原則作個補充,交代萬一要戰時又該堅持什麼原則。“不戰”、“不言”、“不召”自是“無為”的表現,收到的效果——“勝”、“應”、“來”卻是“有為”者企望達到的。用“無為”的方法能夠收到這種效果,當然預定了“為”的對象具有從善之心,即以對象是善良的人為條件,但事實上總有極少數的惡人,他們不會因你道德高尚就自動“勝”、“應”、“來”的,甚至會因為你“無為”而更加肆無忌憚地做壞事,對這種人如果完全不予懲罰,就不公平了,就不能顯示“賞善罰惡,不失分毫”的“天道”。因此,講完要用“無為”的方法達到“有為”的目的後,就補充說:萬一遇到“無為”行不通的惡人,就要堅決鬥爭,並且讓他們一個不漏地受到懲罰。這就是後三句的意思。“戰而善謀”中的“而”與“善”,和它們在“不戰而善勝”句中的意義不同了,“而”是“則”義,“善”相當於“善於”了,所以這句是說:不得不戰時,那就要善於謀劃。“謀劃”的目的和謀劃得好的標準就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網要撒得大(“恢,大也”),網眼要稀,但又能將他們一網打盡,一個不漏。這顯然是暗示說:不是要將他們斬盡殺絕,隻是要把他們統統改造過來。

這裏要指出,“戰而善謀”一句,王本作“然而善謀”,“然”一般解作“坦然”、“緩慢”,所以這一句陳先生譯為“寬緩而善於籌策”,任先生譯為“雖遲緩而善於謀劃”,並且都看作和上三句是並列的,而於其後打句號。這顯然不恰當,因為即使作“然而謀劃”,這一句和上三句在內容和文字上也都不對稱,無法並列。又,這句帛書甲本作“彈而善謀”,乙本作“單而善謀”,而且甲本“不戰而善勝”句完全殘缺,乙本則也作“不單而善勝”,據此我以為,認“單”和“彈”是“戰”的通假,比認為二者是“”的借字,要有道理得多。因此,這句我從沈先生,作“戰而善謀”。“戰”、“言”、“召”都是有為的表現,可以用廣義的“戰”來概括,所以為了同“戰”字相呼應,就說成“戰而善謀”,不說“為而善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