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四川省辦驛運中民間力量的參與(4)(1 / 3)

1945年11月,成都市獸力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九如呈文行政院,亦控告驛運管理政策的失當,其中所轉呈該同業公會外東分所來函內容,強烈要求行政院令飭四川省政府撤銷四川省驛運管理處及其直屬機構。所轉呈之來函首先直陳獸力車業為抗戰所做的貢獻,“自抗戰期中,本業服務後防,其所貢獻之力量尚未落後於人,如集中車輛修建機場,其他如運輸炸彈汽油及槍炮彈藥以及一切軍公物資,無不唯命是聽達成任務。在此期中本業不畏任務艱難,不懼手續繁多,不計運費底[低]微,不較損失重大,能使抗戰力量得以加強者,無不努力以赴之”,獸力車業本抗戰衛國之大義,不惜該行業之運輸成本,努力於後方軍公運輸,損失慘重,“因此之故,本業瀕於危殆時有八年,有變賣車輛而另尋生路者,有典當俱窮而流落異鄉者,茹苦含辛可以想見”。然而,抗戰已經勝利,正是運輸商業大可發展之時,但四川省辦驛運機構並未裁撤,“當茲抗戰勝利,戰爭結束,應予我工商業以發展之機會,若仍照戰時管製,不但無發展之望,且有凋敝之危,而本業受驛運管理,手續既不單純,抽收驛運費達百分之三十,物品成本增加,必然刺激物價上漲,影響民生至為重大。況值此建國期中,各部門複員在即,首以運輸是賴,建設後防必先繁榮工商業,亦舍運輸無由”,收取驛運管理費用“達百分之三十”,也許有誇張成分,但收取“管理費”即已增加了民間運輸業的負擔。因此,成都市獸力車商業同業公會外東分所強烈請求,撤銷四川省驛運管理處及所屬機構,“綜觀以上各點,交通實為先決條件,對於戰時運輸管製,確有妨礙建國工作之可能,似無存在之必要,特此函請貴會轉呈行政院令飭四川省政府提前撤銷管製機構,使民有交通工具還之於民,俾本業得有自由營業之望。”其中所陳“管製機構”即指四川省辦驛運機構,撤銷該省驛運機構,使民有交通運輸工具“還之於民”,以達“自由營業”之目的。

“控案屢出不窮”,雖未見記載有關行政院對四川省辦驛運問題之控告的反應,但因四川省辦驛運繼續舉辦而導致的政府與民間之間的矛盾已逐漸顯露出冰山之一角。時至1946年,川陝驛運幹線分處在成都營運的客運馬車全部移交給四川省驛運管理處之後,四川省辦驛運與民間運輸業之間的矛盾衝突則大為激發。

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所辦馬車客運業務最早於1943年即已營運,由川西驛運區成都段管理,所辦業務並不大,而川陝驛運幹線管理處的客運服務所,其備有數十輛馬車,並也從事長途運輸,行駛於成都市郊及成都至重慶之間,業務較大。川陝幹線驛運管理分處奉命於1945年3月底結束,其客運業務則全部移交給四川省驛運管理處,四川省驛運管理處隨即於4月1日成立其直轄的客運服務所,4月4日,川西驛運區成都段的客運馬車亦移交該客運服務所。客運業務統一後,該所則集中於成都市區及城郊營運。在貨運業務日見萎縮之際,四川省辦驛運大力開展客運業務,以補其經費之不足,

然而,除了四川省驛運管理處舉辦的客運馬車之外,更有大量的黃包人力車在成都市區及城郊載客營運。因客運馬車每次載運人數多,以馬騾為動力,速度較黃包人力車為快,更重要的是客運馬車每次載人多,馬車成本有政府補貼,運價也就相對便宜。總之,客運馬車“票價低廉,時間經濟,運行安全,座位舒適”,而黃包人力車,正如時人所言:“行緩費多,蹣跚勞頓。”因此客運馬車的生意日見旺盛,相對而然,黃包人力車生意就漸見清淡,如此,則損害了以拉車為生的黃包人力車夫及黃包人力車運輸業主的利益,客運馬車與黃包人力車的衝突也就在所難免了。下麵就是1946年2月25日四川省驛運管理處客運服務所的代電,一睹衝突情形:

急四川省驛運管理處鈞鑒,查本所客運馬車,自前川陝分處開辦行駛成都市郊數年無異,行人鹹稱便利,忽於本月梗日,本所祠堂街、城守東大街外東、九眼橋、老西門等站,突有人力包車,每處不下百輛之多,擁塞站外阻止馬車通行,出言詈罵馬夫及各站售票員工,連日由朝至暮,包車輪番來去阻止不散,實有一觸即發,打毀各站及車馬等之情勢,並有身著便衣者數人時來時往暗中指揮。且鹽市口至南門及祠堂街至新西門之商營馬車亦被其辱罵,打毀數輛。除飭各站及馬夫等盡量忍受,靜候報請上峰請示處理,並逕電治安機關調派軍警製止外,理合電請鈞處俯賜鑒核,懇速轉電成都市政府及警備司令部、省會警察局,調派軍警嚴予製止,以維交通而免釀成意外,臨電迫切,無任翹企待命之至。客運服務所主任謝晴霄叩。醜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