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四川省辦驛運中民間力量的參與(1)(1 / 3)

政府舉辦戰時驛運,事起匆促,自身本無多少工具,人員設備欠缺,一切白手起家。因此,業務開展上不得不依賴於民間力量,運輸上向民間征雇工具與動力,與民間運輸商行合作;在管理上亦尋求民間力量的協助,聘用公會代表、船幫代表為驛運顧問。四川省辦驛運事業的發展是與四川民間力量的支持分不開的。

$第一節 驛運與政府實行全民抗日動員

醞釀已久的中日全麵戰爭,終於在1937年盧溝橋夜晚的槍聲中拉開序幕,從此中華民族陷於血與火的深淵。

1937年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講話,嚴正表明了中華民族的抗戰決心,其中所言:“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簡而言之,即為全體國民都有抗戰的義務,其言尤為明顯的一個傾向就是要動員整個中華民族參加抗日戰爭。1938年4月1日,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國民黨抗戰建國綱領》,明確提出實行全民抗日動員,“發動全國民眾,組織農、工、商、學各職業團體,改善而充實之,使有錢者出錢,有力者出力,為爭取民族生存之抗戰而動員”。在經濟方麵,“獎勵海內外人民投資,擴大戰時生產”;軍事上,“訓練全國壯丁,充實民眾武力,補充抗戰部隊”,並且,“指導及援助各地武裝人民,在各戰區司令長官指揮下,與正式軍隊配合作戰,以充分發揮保衛鄉土捍禦外侮之效能,並在敵人後方發動普遍的遊擊戰,以破壞及牽製敵人之兵力”;在政治方麵,“組織國民參政機關,團結全國力量,集中全國之思慮與識見,以利國策之決定與推行”;在教育方麵,“訓練青年,俾能服務於戰區及農村”,“訓練婦女,俾能服務於社會事業,以增加抗戰力量”。如此綱領,實行全民抗戰動員之態度甚明。

1939年3月12日,國民政府頒布《國民精神總動員綱領》及實施辦法等文件,確立了國民精神總動員的實施原則、指導思想與運動目的,從精神上實行全國總動員。其用意也許是多方麵的,但國民政府欲借發起國民精神總動員,以“打破敵人精神製勝之毒計”,避免汪精衛式的賣國投降事件再次發生,從精神上動員民眾抗戰到底之意十分明確,這是應該可以肯定的。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中國的抗日戰爭,已成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41年12月23日,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加強國家總動員實施綱領案》,認為“現代戰爭,乃國家總力之決鬥,必須集結全國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嚴密組織與合理運用”,然而,“我國自抗戰以來已四年有餘,檢討以往,深覺全國各方麵動員之程度,距戰爭之要求相差尚遠,於潛蘊之國力,猶未能充分發揮”,全國抗日總動員做得很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國家總動員,會議特製定《加強國家總動員實施綱領》10條,決定從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麵,實行全國總動員,設立全國總動員機構。1942年3月29日,國民政府公布《國家總動員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總動員的抗戰基本方針。

由此看來,雖然國民政府動員民眾之實際效果不便誇大,但其動員民眾參加抗戰之意旨卻很明確。如從根本上認定國民政府的抗戰沒有做全國抗戰總動員,沒有發動民眾參加抗戰,僅為“片麵”性的抗戰,從尊重曆史事實的角度而論,這種論說似乎難以成立。

在全國總動員的背景下,國民政府動員全國民眾積極從軍,獻金獻糧,參加特種工程建設,趕修公路橋梁,其中最富特色的就是動員廣大民眾參加國民政府組織的戰時驛運,為前方軍隊、後方民眾,輸送大量的軍公物資,完全體現了抗日戰爭時期全國總動員之主旨。交通部驛運總管理處在《舉辦全國驛運實施綱要》中認為,“驛運機關所負之使命至為重大”,其使命之一就是“組織國民運輸隊,促進全國總動員”。雖然國民運輸隊的組織未見明文記載,但在全國抗戰總動員的政策下,確實動員了大量民眾及大批的驛運工具與獸力參加戰時驛運,從事軍公物資運輸,以滿足前後方物資需求。

其實,最早對驛運需要動員民眾有過深切認識的是其時交通部官員薛光前。全國驛運開辦之初,他即談到舉辦戰時驛運必須動員民眾之問題,他說:“驛運以動力為主,而動力資源之取得,尤以運夫為骨幹。現在後方兵役農事,及一切經濟建設,在在皆需要民力,為之肆應,今如於各地普遍舉辦大規模之驛運,自當發動大量民力,此非充分利用黨政力量,及地方基層組織,自宣傳民眾,組織民眾,訓練民眾,動員民眾著手不為功,故驛運之推行,其成敗得失,將寄托於二大柱石之上。柱石維何?曰科學管理與動員民眾是已。”動員民眾為兩大柱石之一,足見動員民眾參與戰時驛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