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四川省辦驛運的實際經營狀況(3)(3 / 3)

(二)所運物品,糧食的流動量最大。如前所述,四川省辦驛運所運物品的結構比例,在各種統計數據中,不管其糧運在運輸總量中所占為40.9%,還是66%,都應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現就以全國驛運幹線所運物品比例做比較,也許認識更清楚。

由全國驛運幹線所運物品結構比例可見,雖僅一年的物品結構比例,但其2%的糧運,與四川省辦驛運之66%的糧運比例比較,則可知四川省辦驛運中,糧食流動尤為突出。究其原因,由於地處抗戰大後方的四川,因大量難民的湧入和政府機關人員的遷入而導致人口急劇增加,所以糧食需求即隨之大增;前線屯兵百萬,軍糧需求相應十分緊急;四川地處盆地,相對同處大後方的雲貴高原和黃土高原及新疆甘肅荒涼之地,糧產素來頗豐盛。糧食的需求點與供應點全都集中於四川,其糧運任務自必大增。因此,四川省辦驛運的主要運輸任務即為糧運,正如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所稱:“本處曆年業務均以糧運為中心。”四川省辦驛運中,糧食的流動量最大,自在情理中了。

(三)物品流動中的線性運動與向心運動。四川省辦驛運物品由周圍農村流向城市,或以特種工程為中心,由四周各地把工糧、工料運往特種工程所在地,則是向心運動,例如川西支線,“本線以新津為中心,分至邛崍蒲江崇慶郫縣溫江等縣,長二六三公裏,唯一任務係承運新津特種工程工糧”,其後川西驛運區承擔的成都地區特種工程工糧工料運輸,其物品流動特征上也是如此。再是川西驛運區承擔的田賦征實之糧運,特別是成都市特約米的運輸,以及渠萬支線、川東驛運區的糧運,都形成以成都、重慶為中心的向心運動。

四川省辦驛運物品由後方流向前方,由川西流向川東,則為線性運動,譬如奉建支線,運輸軍用物資,由奉節經建始而至恩施,再轉運至前線;而新渝支線則“因川東各地軍米奇缺,仰賴川西供給”而承運川西米糧至重慶;渝廣水陸聯運線也為“使川西食糧源源東運”而設立,驛運物品流動中線性運動的特征也較突出。

$第三節 驛運運價及其與物價的關係

四川省辦驛運開運伊始,即為驛運運價問題所困擾。驛運的順利開展,必須確定合理的運輸價格,以期收回運輸成本,獲得一定的利潤,保持運輸力的持久。然而,在抗戰之特殊情況下,國民政府開辦驛運又以“半工半義務性質”相要求,所定驛運運價較低,收回運輸成本亦有困難,更不必論獲得利潤。更嚴重的問題是,隨著抗戰時間的延長,整個國家物力、人力的消耗已接近極點,物資匱乏,抗戰大後方的物價節節上漲,在驛運運價方麵又該如何應對?對於四川省辦驛運而言,究竟是遵循交通部的意旨,采用對驛運運價限價的手段以期望抑製物價上漲,抑或是隨同物價上漲,采取調價政策以能夠盡力收回驛運成本,保持驛運事業的穩定發展?此為四川省驛運管理處麵臨的兩難選擇。本節即對四川省辦驛運的運價及其與物價的關係,試作一點說明。

一、四川省辦驛運的運價

蔣介石在全國驛運會議上指出,就驛運的性質而論,應為“半工半義務”的性質。蔣氏認為戰時驛運之舉辦,“非普通商業機關可比,其一切人力獸力器材之征調募集,決不能專賴經費雇用,而應出於義務供應之性質”,所以不能“專用金錢作勞力的標準”。根據這一要求,在《全國驛運會議主席團報告書》中,對驛運運價做出如下規定:“驛運運費由各省參酌當地力價工具成本及有無回空損失等情形,自行按段規定,呈部核準,以每三個月呈請修訂一次為限。”此一規定,驛運運價以“力價工具成本及有無回空損失”為標準確定運價,其主要是從驛運運輸成本的角度來定價,不太考慮運輸利潤及其他因素。其後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業務科長胡國本即簡潔為:“運價以運輸成本為訂定之標準。”總而言之,全國驛運會議對驛運運價的規定,基於抗戰的特殊環境,強調運輸成本,不太考慮驛運的商業利潤,體現出戰時驛運“半工半義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