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四川省辦驛運的設施與製度建設(6)(2 / 2)

川西支線於1941年4月10日因糧運任務完成而結束,奉建支線於1941年6月1日移交第六戰區司令部接辦。餘下的渝廣水陸聯運線、新渝支線和渠萬支線,其自備驛運工具總計為821輛。從上表可見,四川省辦驛運其自備驛運工具並不多,其前期承擔的大規模運輸任務,主要由所征雇的驛運工具與動力完成,就不言而喻了。

隨著四川省辦驛運事業的發展,新辟驛運路線的增加,以川西、川東二支線總段為基礎,於1943年1月分別成立川西驛運區、川東驛運區。驛運機構名稱雖幾經改變,驛運線路大為增加,但自備驛運工具並不見顯著增多。至1944年10月止,四年來的整個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所轄各區各線,其自備驛運工具情況,可從省驛運管理處對四年驛運的總結報告中得知:“本處各區,最先自備膠輪板車二二一輛,木船一隻,及驛運總管理處租撥之膠緣板車六〇〇輛。旋複商準總處先後增撥人獸兩用膠緣板車共二〇〇輛,實心膠條車一〇〇輛,並撥存川湘驛運分處之膠緣板車二三八輛,三十二年機關糧運需車孔亟,本處又價購川陝線驛運分處存樂山膠緣板車一四〇輛。三十三年因特種工程需車,經向總處價購實心膠條車二五〇輛,分發川東川西兩區應用。嗣川東區以曆年車輛損廢甚多,請求補充,經轉請總處價讓膠輪車五〇輛。”四年驛運,自備的各種人獸力車合計共1799輛,自備木船一隻,“此後因經費拮據,未能補充”。

然而,據四川省驛運管理處副處長王餘杞的總結,僅就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的四川省辦驛運使用工具與動力數量,與此幾年間自備工具與動力比較,這1799輛自備人獸力車及1隻自備木船,在四川省辦驛運之運輸中真可謂為杯水車薪。

實際運輸中四川省辦驛運自備車輛與木船所占比例極少,就板車數量而論,三年所用板車數量為37680輛,而1799輛自備車,除開1944年300輛外,140輛在1943年才使用,則按年累計,此三年使用自備車輛數量為4217輛,其所占比例僅為11.2%,並且此比較是建立在1799輛自備車不受任何損廢之假設上的;而相對1184隻木船,其自備木船一隻,所占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果再把獨輪車、人力車、馱馬考慮進去,四川省辦驛運自備工具與動力所占比例則更少了。雖此種分析並不十分準確,但已顯示四川省辦驛運自備工具與動力在所用驛運工具與動力中,所占比例並不大。除開自備部分,其餘車船與動力應自民間征雇,也就不言而喻了。

交通部針對征雇民間驛運工具和動力之實際情形,製定《全國驛運夫馬車船征雇通則》,於1941年3月28日通令公布。其中對驛運工具與獸力的征雇給予具體之規定,要求“各驛運機關對於沿線民間車馬船應先予以詳細調查及登記,以備隨時征雇”,征雇後“派運”,應“將領有征雇登記證之車馬船戶按登記次序編列號數,依次派運貨物,倘遇貨少而車馬船多時,應按照車馬船戶登記運能之比例,公平分配”,而驛運工具與獸力其租用之租金“由驛運機關按照當地生活程度及運程遠近並參照主管官廳所頒商運運價章程予以公平合理之厘定”。四川省辦驛運根據該通則的有關規定,大量征雇民間驛運工具與獸力。前麵所述驛運開辦初期,奉建、新渝、川西三支線,其驛運工具全都征雇於民間,並無自備工具。新渝支線完全利用民有木船,“征雇編隊行駛,派員押運,經常動員木船二百隻”,就是自備驛運工具較多的渠萬支線,在實際運輸中也時感工具匱乏,“征雇民有手車協助運輸”,手車即指獨輪手車。時至四川省辦驛運中後期,由於戰局好轉,汽油與汽車來源已較方便,軍公物品已逐漸轉靠公路汽車運輸,驛運運量減少,征雇民間工具與獸力也就相應減少了,據1944年10月統計,“行駛全川驛運支線的驛運工具,計有自備的膠輪板車六十多輛(川東區約二十多輛,川西區約三十多輛),膠緣板車五百多輛(川東川西兩區約各分配二百多輛),客運馬車十二輛,征雇的膠輪板車約七百輛,獨輪手車二百輛左右”,車輛征雇數量還是大於各驛運區的自備車輛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