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四川省辦驛運的設施與製度建設(5)(2 / 2)

(二)地方政府協助,實行攤派製度。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各項征工、征糧、征兵任務,大多采取地方攤派的形式,征募運夫也不例外,特別是在軍運急迫時更是如此,這在渠萬支線總段的呈文中可略見一斑,該呈文其意是在懇請上級嘉獎由萬縣縣長兼任的萬縣驛運分段段長楊用斌,說其在征用民夫參加驛運方麵,“能按照本總段運輸計劃召集各區鄉鎮長會議,擬定民夫征集及分配辦法,並將驛運之意義與重要傳達各區鄉鎮長,深入於人民心際。故板車一經開運,各鄉鎮攤派民夫,皆能如期征送,毫無遺誤”,此處雖在表揚萬縣縣長,但卻可知其征集運夫之手段則為“各鄉鎮攤派”。並且,“各隊民夫鹹能秉承段站之指揮完畢規定行程,達成運輸使命。迄今數月,雖值農忙時期,猶能遂行不怠,源源運輸”,時值農忙季節,也能運輸不停,更可見其攤派製度之嚴格。再如川東驛運區梁山驛運段,該段所經之地梁山縣,為米糧集中地點,軍運頻繁,但該段能“無些微隕越”,“其受地方政府協助之力,實非淺鮮”,其中梁山縣縣長黃乃安,“對於驛政,廣為宣傳倡導”,民政科長張樹屏“辦理征調工作,尤能運用保甲組織相助,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對驛運宣傳倡導,並且運用保甲組織協助,然而,不以“攤派”又何謂“協助”?在嚴格的攤派製度下,表麵上的“各鄉民夫大都踴躍”參加驛運,也就是很自然的結果了。

(三)設立征夫顧問,協助征募。運夫來源於鄉村,為征募運夫,難免不依靠地方勢力。聘用地方有名望之人士為征夫顧問,使其協助征調運夫工作,是為便利之舉。此從渠萬支線總段呈文中,即可知其中緣由:“查本線函請各縣府轉令各鄉鎮選送乙級壯丁充任,實行以來,尚稱便利。惟征夫工作極為繁瑣,既須有有力之政令以資推動,更須有地方熱心人士協助,催促切實奉行,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根據驛運組織通則,渠萬支線各分段之分段長由該支線所經各縣縣長兼任,其雖能“熱心從公”,但“皆為地方長官,身兼數職,勢難專辦一方事務”,戰時驛運工作也就難以兼顧。然而,各地方“則不乏熱心驛運之有力人士”,如果能“每縣延聘一人,予以顧問名義”,並且“酌給津貼”,使其“協助征夫工作,聯絡地方感情”,那麼“征夫前途必愈益順利,而運夫來源可不虞匱乏”。因此,渠萬支線總段向川省驛運管理處提議:在該支線每一分段設一征夫顧問,共有四分段,則聘請四位征夫顧問。半月之後,四川省驛運管理處指令:“準予如請辦理,月各支輿馬費六十元。仰將擬聘人員詳細姓名呈報本處,以憑填發聘書。此令。”省驛運管理處同意該支線總段之各分段聘用征夫顧問。由此,渠萬支線總段梁山分段聘請其地方名人李增祿為征夫顧問,最後省驛運管理處指令:“姑準由該總段徑行延聘。”從“姑準”二字理解,此種方法後來也許並沒有推廣,因為不見其他支線聘請征夫顧問的呈文。但是,聘請征夫顧問,畢竟是四川省辦驛運為征募運夫所采取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