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田清明強調市民社會是一個與資本家社會形成鮮明對比的概念,主張近代社會的形成是“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的不斷轉變”,這是平田所認為的市民社會的第三層意義。針對當時日本馬克思主義研究學界中的諸多問題,平田指出,當時的日本馬克思主義將關注重點放在資本家對勞動者的階級對立一元論,以及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的體製轉換一元論上,這一視點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等同於市民社會=布爾喬亞社會=資本主義,從而完全否定並批判市民社會,這是當時解讀馬克思文獻時極易走入的誤區。在平田看來,“簡單地從階級一元論上對馬克思思想進行理解,才是完全歪曲了馬克思的原意”[27]。“市民社會”在歐洲語境中指的是布爾喬亞社會,而布爾喬亞社會指的又是資本家社會,因此很容易將資本家社會直接指認為市民社會。然而,平田認為,市民社會首先應當是人以市民的形式進行彼此間交往的社會。這裏所謂的市民,指的是日常經濟生活中自由平等的具體的人。唯有這樣的市民關係形式的社會關係,才能真正形成市民的資本家社會。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是西歐理性的產物,是具有世界普遍性的理論,這一針對資本主義體製的普遍性批判理論,對於西歐之外的國家是否也具有適用性的問題,受到了平田清明的關注。在近代歐洲,市民社會存在於資本家社會的基底,對社會和曆史的理解必須從市民社會與資本家社會兩層意義上加以理解。平田清明對馬克思《資本論》準備時期、第一卷完成時期以及第二卷執筆時期的觀點進行比對分析,發現《資本論》中批判的資本主義,是“近代”歐洲市民社會史中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的轉化過程。如果說市民社會是近代歐洲的第一次社會形成,那麼,資本家社會則是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第二次社會形成。在馬克思那裏,“資本家”是一種揚棄了市民社會關係的資本家。因此,馬克思在法文版《資本論》中使用了“資本家的市民”(bourgeois capitaliste)的說法。平田認為,“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不斷轉變的過程中,現實的市民社會依然存在,而資本家社會也同時存在。因此,在馬克思那裏,市民社會概念本身就包含了資本家社會這層含義。”[28]換言之,在平田看來,馬克思所謂的市民社會是一個區別於資本家社會的社會,並不是說在資本家社會形成之前的某一個曆史時期即稱之為市民社會,現實的社會是在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的不斷轉變中逐漸形成的,實際上並沒有所謂的市民社會階段。平田認為,馬克思所指認的“近代社會”的形成過程,一方麵是市民生產方式與舊時期生產方式交鋒的過程,另一方麵是市民生產方式向資本家生產方式的自我轉變過程。前一過程中,隨著共同體的被破壞、私人所有的形成,個體所有不斷發展,但其代價是喪失了個體原本具有的共同性。而後一過程中,多數的直接生產者的私人所有被少數的大所有者占有,個體所有也逐漸形式化,以資本家領有形式存在的私人所有逐漸普遍化,其主要特征是由資本家私人所有所形成的協作、生產資料成為事實上的社會所有。市民社會的生產方式轉變為資本家的生產方式,通過重構“近代社會”形成過程中喪失的共同體,並將形式化的個體所有“真實化”,即重建個體所有與共同所有的統一,最終形成與之相對立的共產主義這一人類最終目標。
在西歐,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的轉變過程中,在經濟基礎方麵,商品、貨幣所有者向資本所有者轉變,市民所有權也在向資本家領有權不斷轉變。在經濟基礎的決定性作用下,政治、道德等各種關係也同時處於轉變的過程中。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和《資本論》中,重點討論了社會形成過程中的經濟基礎問題,在《資本論》中表述經濟基礎範疇的重要轉折點時,往往直接使用人格這一說法來討論經濟、道德與法的問題,可見馬克思在進行分析時注意到了西歐社會中經濟、法、道德的共時性展開這一本質。平田清明在對馬克思進行研究時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他認為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轉變的中介理論則是領有法則轉變理論。在第一次社會形成時期,社會分工一方麵產生了“所有”,另一方麵促成了社會協作生產力的形成。隨著分工的不斷發展,私人所有的權利和法逐漸形成,同時產生了社會協作生產力這種普遍利益。在這種私人的特殊利益與普遍的共同利益的矛盾中,共同利益從私人利益中分離開來,以一種獨立的姿態外顯出來,這就是國家的第一次形成。可以說,國家是生產關係與所有關係的發展形態。此時,獨立個人通過權利和法的形式獲取並共有了客觀的協作生產力。在市民社會向資本家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國家也發生了變化,從國家保障社會分工過程中出現的私人所有向國家保證社會分工過程中出現的階級的私人所有轉化。此時,國家已經由獨立個人通過權利和法的形式獲取並分別占有了客觀協作生產力的形式,轉變為具有特殊階級性質的個人對普遍協作生產力的掠奪、共有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