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談政(1 / 1)

—— 政術·人言·用人及其他

天下製度,無全利而無害底,但看利害分數如何。

——朱熹:《論治法》

昨日,高理文先生語我:“建設贛南,新猷初展,緬想前賢,遺規可尋。我們在搜求王陽明當年治贛的方略。”我以為國人談政,喜“因”而不喜“革”。王陽明的治贛,還是偏於“因舊”的,不足為法,要談政治改革,當從王安石的新法中去借鏡。因尚論古人,漫談新政。

一、幾件史實及論辯

宋神宗熙寧元年(按:1068年)十一月,朝傷國用不足,詔學士議。……王安石曰:“……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司馬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耳。”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弘羊欺(按:漢朝)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

熙寧三年(按:1070年)二月,新法既行,物議沸騰;司馬光投書王安石,極言新法之害,原書甚長,(凡三千餘字)其要曰:

……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何以言之?自古聖賢所以治國者,不過使百官各稱其職,委任而責成功也。其所以養民者,不過輕租稅,薄賦斂,已逋責也。介甫以為此皆腐儒之常談,不足為;思得古人所未嚐為者而為之,於是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製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財利之人,使之講利。……於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衒鬻爭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大抵所利不能補其所傷,所得不能償其所亡,徒欲別出新意以自為功名耳。此其為害已甚矣!……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而先施之。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雇市傭而使之,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獨以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以上論養民不當講求貨利。)

介甫於諸書無不觀,而特好孟子與老子之言,——孟子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今介甫為政,首建製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豈孟子之誌乎?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內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此豈老子之誌乎?(以上論為政不當多所變更。)

當時,王安石答書道:

……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生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

元豐三年(按:1080年)三月,上諭王安石曰:“聞有三不足之說否?”

安石曰:“不聞。”

上曰:“陳薦言外人雲:‘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專指三事,此是何理?”

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每事惟恐傷民,此亦是懼天變。陛下順納人言,無小大惟言之從,此豈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禮義,則人言何足恤?故傳稱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鄭莊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亂,乃詩人所刺,則以人言不足恤,未過也。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是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為屢自變改?今議者以為祖宗之法皆可守,如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試如此,彼議論必更紛紛矣。”

王船山《宋論》論神宗變法卷六,“神宗有不能暢言之隱,當國大臣,無能達其意而善謀之者,於是王安石乘之以進。帝初蒞政,謂文彥博曰:‘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此非安石導之也,其誌定久矣……夫神宗之誤,在急以貧為慮,而不知患不在貧,故以召安石聚斂之謀而敝天下。然而無容怪也,凡流俗之說,言強國者皆不出於聚財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