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有聲語言經典範式研究(節選)1(2 / 3)

“有聲語言經典”的概念是“有聲語言”和“經典”兩個概念的下位概念,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應該兼跨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研究和經典研究兩個領域,體現出中國播音學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特色。

本論文的研究涉及三個方麵的主要內容:對經典問題的認識和了解,決定了有聲語言經典研究的基本價值取向——廣播電視有聲語言經典研究是關於有聲語言創作的審美原則、審美價值和審美理想的研究;對範式問題的分析決定了有聲語言經典研究的基本路徑與方法——通過對具有典型意義的經典創作案例的分析,概括出能夠超越時間局限的規範、價值、規律,以期成為後世創作的指導;關於夏青的播音創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本次進行廣播電視有聲語言經典問題研究的主要出發點和核心內容。和齊越一樣,夏青作為人民廣播播音事業的又一位典範性代表人物,他的播音創作和實踐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和較為豐富的曆史、文化價值。中國播音學理論正是在齊越、夏青等老一輩播音家創作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其發展也離不開對曆史經驗的總結和提升。

(一)關於經典研究和有聲語言經典研究的文獻綜述

我們這裏提到的有聲語言經典是指依托於廣播電視(兼顧新媒體)的語言傳播而創造出來的有聲語言典範,這種經典的產生借助廣播電視的傳播優勢,具有很高的受眾知名度和較大的媒介影響力。其中,最優秀的、最能代表普適價值的部分在經曆了時間的考驗後,仍然是在大眾中廣泛流傳的音聲文本和榜樣力量。

經典的界定和確立是我們研究的焦點問題,盡管文化史上各學派關於經典的闡釋和價值的認定並不相同,但是,並不妨礙大家對經典是存在的和應當樹立典範這個問題的認同。同時,在研究中我們發現,盡管具有存在於本質和普遍意義上的經典,以其權威性和示範性而成為價值評定的標準,但任何作品如果想進入經典的行列,都必須接受時間的考驗和大眾的接受等諸多因素的製約與平衡,並最終成為具有普適意義的價值標誌物。有聲語言經典的研究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審美理想和審美價值的研究。由於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的特殊性影響,這種經典的創造來自於大眾又服務於大眾,具有很強的普及性,經過時間的滌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登堂入室,成為中華民族語言典範的代表。下麵,我們先對經典概念的演化和發展過程進行學理追溯。

從詞源學角度了解“經典”的含義,能夠為“有聲語言經典”的研究廓清研究範圍。

在中華文化中,關於經典最常用的解釋就是劉勰在《文心雕龍·宗經》篇中所下的定義:“三極彝訓,其書曰經。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故象天地,效鬼神,參物序,製人紀,洞性靈之奧區,極文章之骨髓者也。”意思是說,在主宰世界的永恒力量中,有一些不能更改、永恒不變的道理就是“經”,從這個意義上理解的傳承經典往往是指傳承大道、傳承永恒不變的典範。

為什麼說“經”是不能更改、永恒不變的道理呢?這要從我們祖先最早對“經”所代表的事物的理解上說起,《說文解字》對“經”字的解釋是:“經,織也”,意指織物的縱線,與“緯”相對。紡織的時候,一定是先有經線然後才有緯線的,經緯交織才能織成布匹。再往後發展,記錄典範的書籍也被尊稱為經,如《荀子·勸學》:“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儒家把三綱五常六藝定為天地之經,《詩》、《書》、《禮》、《易》、《春秋》,統稱“五經博士”,占領著學術界的正統地位。到清代,被尊為經典的書籍擴大到21部,這些“經典”主要通過國家考試製度加以認可,為意識形態所左右,以此作為原則、法度,代表著至高無上的權威與法則,成為社會生活的規範與標準,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和道德。再後來,“經”的概念才擴大到專門記述某一事物、技藝的書,如《山海經》、《黃帝內經》等,體現出經典的大眾化、普及化和文化性的特征。

“典”字,最初是做記載法則、典章製度的重要典籍來講的。《說文解字》訓為:“典,五帝之書也。”同時,也可引申為準則以及製度、法則。《左傳·昭公十五年》中所說的“數典而忘其祖”,指的卻不是法則、典章製度,而是故事、典故的意思。為什麼故事和典故也可以用典範來命名呢?實際上,《左傳》的傳承反映了經典、典範的大規模傳播過程及大眾的接受過程,也就是“經典化”過程,這個問題我們也將在後麵的研究中詳述。

“經”和“典”兩個字合起來組成“經典”一詞,采用同義互訓的方式組合,《辭源》對其解釋是:“舊指作為典範的經書。”《辭海》的解釋則是“一定時代、一定的階級認為最重要的、有指導作用的著作”,強調的是經典的普適價值。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經典的詞義不斷在擴大,被解釋為:“①指傳統的具有權威性的著作。②泛指各宗教宣揚教義的根本性著作。③著作具有權威性的。④事物具有典型性而影響較大的。”

綜上所述,經典這個詞從《說文解字》到《辭源》、《辭海》,再到《現代漢語詞典》的變遷,既呈現出了“經典”其語義在漢語中的發展和變遷,也體現了作為典範、規則、製度的經典其自身的活力和內在的發展軌跡。關於其中的道理,後文詳述。

再來看看西方,經典的含義也經曆了漫長的曆史演變過程。據羅伯特·司格勒斯(Robert Scholes)的研究認為,canon一詞源自古希臘文Kǎvva(kanna),即蘆稈(reed)及(kanon),意為直杆、橫木、直尺、蘆稈、規則、標準、模範、嚴格的批評家、量度公製、占星圖、極限、邊界及稅務評定等;拉丁文canon一詞意思和希臘文相近,意謂條例及法律和指定文本的結合。

西方文化中的經典概括起來有三種:一是指scripture,指在某種文化中具有根本性或權威性的著作;二是指classic,指文學藝術方麵具有權威性的典範作品;三是指canon,指上述兩個意義中含有的確認經典的標準或原則。經典不僅僅是一組組文本,更重要的是代表著神聖不可侵犯的文化規約。《牛津英語詞典》把經典定義為“被基督教教會所接受並認定為真實和受神意感召的一組或一長列的《聖經》書籍”。詞義擴大後的經典,除了表示宗教意義之外的一種總體規範之外,還表示“控製著係統或科學對待一個事物的基本的原則、格言或公理”(Chang,2000,37)。

西方現代文學批評術語中的“經典”也被翻譯為“古典”。阿諾德認為“所謂經典作品是指這些作品屬於最優秀的著作之列。”羅傑·福勒認為:“在今天‘一部經典’很可能指地位得到公認的作品,常常不帶讚譽捧場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