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2 / 3)

不論是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或政務公開,它們的目的無非有兩個:一是為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二是自覺地讓權力始終在監督、製約之中,防微杜漸,防權嬗變。

然而,有些人為什麼不願意“公開”呢?這其中,不排除有的人心中有“鬼”,要麼他還準備做一番不光彩的手腳,因而用種種借口阻撓、拖延、敷衍,甚至又出現“幹部出數字、數字出幹部”的怪事。這樣,久而久之,就必然滋生腐敗。

報載:原安徽省農科院副院長孫明在11個月報銷話費22萬元。中國第一大稅案浙江金華縣從1994年起在三年時間裏,有218家企業騙開增值稅發票,計價票63億元,給國家造成高達7.5億元的損失。正如朱鎔基總理所批示的:“這麼大的數目,為什麼早沒有發現?”

是的,這些案例都一再警示人們:不實行“公開”,會有多麼嚴重的惡果。

寫到這裏,該不該公開,為什麼公開,為誰公開該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了。

總而言之,即為公仆,就要為民負責。

(原刊《黨風與廉政》雜誌1999年9期)

端正你的形象

忽然間,街上冒出了遍地的“大蓋帽”,令人頭暈目眩。老百姓揣摸:政府一天喊著依法治國、依法治縣、依法治村,或許這日漸增多的“大蓋帽”就是一種表現形式罷。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百姓對此也都理解;可是,最難理解的是,那些代表一個國家、一級政府、一個部門(單位)形象的“大蓋帽”們的言行舉止,或粗魯下流,或俗不可耐,這倒反而歪曲、褻瀆了“大蓋帽”的神聖。

由此,使我想起了當兵的時候,每逢禮拜天外出,總要在營門口專門立的鏡子前認真地整理好軍容風紀,等所有細節都無損一個軍人的形象了,哨兵才容許你邁出大門。到了街上,還不時有威武的軍人糾察隊來回巡邏……應該說,正是由於部隊嚴格的要求,這才訓練出了一支在群眾中頗有聲望的“威武之師”、“文明之師”。

我們曾多次在電視的鏡頭裏看到小品演員陳佩斯扮裝的“警察”、“軍人”,無不都捧腹大笑。何也?這倒並不是說他不配,而是他的那個“行頭”有點太不端正了。

可是,生活中我們所見到的一些真正的“大蓋帽”不及陳佩斯的又有多少呢!

在飯店、酒館裏,經常有一些穿製服者敞胸露懷,歪著衣帽,吆五喝六;在一些公共場所,亦有仰仗一身“虎皮”而大施淫威,逞凶霸道、無理取鬧者;甚至在一些執行公務的隊伍中,有一些奇裝異服,上身看似“警察”,下身卻又“牛仔”,一副警不警、匪不匪的怪模樣,總而言之,烏七八糟。

憑心而論,這類形象,怎能不損害黨群幹群的關係呢!怎能不讓老百姓戳著脊梁罵娘呢!

現在,有權力上的腐敗,有金錢上的腐敗,我認為,這則是一種形象的腐敗。權力和金錢的腐敗還有它們一定恥於見人的隱藏、躲閃性,而形象上的腐敗卻是赤裸裸的、一副厚顏無恥、不以為然的麵目,讓人看了更覺得惡心,也不由得有點傷心。

所以,端正形象是每一個單位、每一個部門都應該重視、都應該警醒的。

記著古人說的一句話:“莫以惡小而為之”。

(原刊《黨風與廉政》雜誌1999年10期)

謹防“攬”出的腐敗

生活中,我們不難看到,每當一些單位、部門的領導、幹部或其他部屬出現了問題,遇到有不正之風的表現,群眾不滿呼聲強烈,上級責成查處之時,這些單位(部門)的領導、或者是領導群體,並不是針對那些存在的問題進行實事求是地查處、改進,弄清責任,正確處理,而是事無具細、統統的包攬,借組織之手欲蓋彌彰。

這種“攬”,實質上就是一種護短。其主要原因,無非表現為:

“攬”主要是為了“報恩”。由於部分人以個人私情出發,加上他沒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在單位裏拉幫結派,不以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因而遇上了和自己同一“派性”的人有問題,便置一切法紀、原則於腦後,伸出大手“捂攬”,為的是以“滴水之恩”換以“湧泉相報”。

“攬”是為了保持某種“榮譽”。有些單位(部門),為了保持“先進”的地位不動搖,亦或是為了達到某一創佳標準,故而對單位(部門)、個人出現的有礙“榮譽”順利加身的錯誤以種種借口“包攬”,唯恐那些問題一票否決自己的成績。

“攬”是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名為“攬人”,實為“護已”。從諸多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到,目前在反腐敗的過程中,集體犯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瓜葛牽連一窩黑,在偵察的過程中一旦涉及到一個人,便牽聯到複雜的“利益共同體”,為了不致“一損俱損”,因而紛紛“阻攬”,為的是轉移視線,阻撓破案。

不論是出於一個什麼目的的“攬”,總而言之,“攬”就是為了抹煞他人(或自己)的錯誤,就是包庇醜惡、犯罪,不利於犯錯誤的人吸取教訓,痛改前非。實質上,這種“攬”本身就是一種腐敗。

古語說:“忌”過不可不必,防“過”、知“過”、治“過”必不可少。

是的,我想,在我們未有窮期的反腐敗過程中,首先要消除各種“攬”的思想和環節,腐敗分子就又少了一個溫床。

(原刊《黨風與廉政》雜誌199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