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引同時代的淩廷堪的研究成果來支撐他自己的觀點:
淩次仲教授曰:“即以《論語》‘克己’章而論,下文雲‘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人’‘己’對稱,正是鄭氏相人偶之說。若如《集注》所雲,豈可曰‘為仁由私欲乎?’再以《論語》全書而論,如‘不患人之不己知’‘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皆‘人’‘己’對稱。……若作私欲解,則舉不可通矣。”[216]
阮元的新仁學思想的語言學方法大體如上。下麵再從其性命論哲學思想看其語言學的方法。在性命論的傳統哲學命題方麵,阮元為反對李翱的“複性說”,通過對《尚書》《孟子》《詩經》中有關“性命”“威儀”等詞語的重新解釋,提出了“節性”的“性命說”。如果僅從語言學的方法角度看,阮元對“性命”論述的新意在於:他將“性”與“生”聯係起來,以說明人性內在包含著情與欲的感性成分。他說:“‘性’字本從‘心’從‘生’,先有‘生’字,後造‘性’字,商、周古人造此字時即已諧聲,聲亦意也。”[217]由此,他將《尚書·西伯戡黎》篇中“王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一句中的“生”字解釋為“性”字,並認為,這是虞夏商周四代以來首次出現的“性”字,《周易》卦、爻辭隻有“命”字,無“性”字,表明“性”是包括於“命”之內的,而且表明“性受於天”。[218]而性與命發生關聯也首見於此篇。由此可以看到李翱“複性說”之不符合儒家的性命理論。
阮元通過一係列的訓詁方法,將晉、唐人的“性命說”與商、周人的“性命說”的差異做出了如下的概括:“晉、唐人言性命者,欲推之於身心最先之天,商、周人言性命者,祇範之於容貌最近之地。”[219]“商周人言性命多在事,在事故實,而易於率循。晉、唐人言性命多在心,在心故虛,而易於附會,習之此書是也。”[220]也就是說,晉、唐人把性命問題講得很玄,而商、周人講性命問題很切合日常生活,具有可見性與實在性。而商、周人的這種質樸的“性命觀”其實也就是阮元本人的性命觀。
總之,阮元通過語言學方法,重新闡釋了儒家的仁學與性命理論,體現了乾嘉考據學時代哲學思考的“語言學轉向”的特征。這種語言學方法主要是以古典的語文學為內容,表現出強烈的“人文實證主義”色彩。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這種語言學方法其實還是一種經典解釋學方法,其中包含了思想者個人濃厚的主觀理解成分,並不像自然科學、甚至也不像社會科學那樣,具有特別強勢的客觀性色彩。雖然,這一語言學方法的轉向的意義也許並不像胡適、梁啟超所認為的那樣具有科學的精神,但至少在思想的形式上為中國哲學開辟了一條“求知”“求真”的認識論的新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