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嘉學者闡發哲學思想,往往通過訓詁的方式,以實證的方法追求一種理想中的客觀之意。阮元通過訓詁的方式,對原始儒家的“仁學”思想,以及宋明以來詳細而熱烈討論過的“性命”思想,給出了他自己的新解釋。
阮元將“仁學”看作孔子的核心思想,如他說:“孔子為百世師,孔子之言著於《論語》為多。《論語》言五常之事詳矣,惟論‘仁’者凡五十有八章,‘仁’字之見於《論語》者凡百有五,為尤詳。若於聖門最詳切之事論之,尚不得其傳而失其旨,又何暇別取《論語》所無之字標而論之邪?”[212]問題是,在《〈論語〉論“仁”論》長文裏,阮元幾乎是通過資料長編的方式,將《論語》涉及“仁”字的資料集中在一起,同時又引證其他文獻,以證明孔子的“仁學”思想是他阮元所理解的那樣:“相人偶為仁”之意。因此,阮元的“仁學”思想並不就是孔子“仁學”思想的原意。在筆者看來,阮元運用訓詁的方式對孔子“仁學”的思想所做出的解釋,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其實表達了阮元本人的“仁學”思想。然而,由於阮元的“新仁學”思想是建立在文字訓詁基礎之上的,以一種貌似客觀的麵目掩蓋了其新思想的光芒。這一含蓄的新思想與其作為三朝大吏的身份極其吻合。如果不理解他通過語言學的方法進行哲學思考的思想特征,下列有關“仁”“己與私”的論述與辨別就很難被看作一種哲學的論述。
他為了證明他的“仁,即相人偶”的新仁學觀點,以訓詁的方式引證了大量的語言學文獻:
許叔重《說文解字》:“仁,親也。從人二。”段若膺大令《注》曰:“見部曰:‘親者,密至也。’會意。”《中庸》曰:“仁者,人也。”注:“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大射儀:“揖以耦。”注:“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聘禮》:“每曲揖。”注:“以人相人耦為敬也。”《公食大夫禮》:“賓入三揖。”注:“相人耦。”《詩·匪風》箋雲:“人偶能烹魚者。人偶能輔周道治民者。”……以上諸義,是古所謂人耦,猶言爾我親愛之辭。獨則無耦,耦則相親,故其字從人二。[213]
在“仁即相人偶”的仁學思想前提之下,阮元又通過大量的訓詁材料,並從文本內部語詞的內在一致性原則上出發,進一步論證宋儒將“己”釋為“私”,將“克己”解釋為戰勝“己身私欲”的觀點屬於對經典的誤解,從而以“漢學”的語言學工具重新闡發他的“仁學”思想。他說:“顏子‘克己’,‘己’即‘自己’之‘己’,與下文‘為仁由己’相同,言能克己複禮,即可並人為仁。……仁雖由人而成,其實當自己始,若但知有己,不知有人,即不仁矣。……若以‘克己’字解為私欲,則下文‘為仁由己’之‘己’,斷不能再解為私,而由己不由人反詰辭氣與上文不相屬矣。”[214]
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的觀點更符合孔子的原意,他先引前賢毛奇齡(字西河)來支持他的觀點:
毛西河檢討《四書改錯》曰:“馬融以約身為克己,從來說如此。惟劉炫曰:‘克者,勝也。’此本揚子雲‘勝己之私之謂克’語。然己不是私,必從‘己’字下添‘之私’二字,原是不安。至程氏,直以己為私,稱曰:‘己,私致’。《集注》謂‘身之私欲’,別以‘己’上添‘身’字,而專以‘己’字屬私欲,於是宋後字書皆注‘己’作‘私’引《論語》‘克己複禮’為證,則誣甚矣,毋論字義無此,即以本文言,現有‘為仁由己’,‘己’字在下,而一作‘身’解,一作‘私’解,其可通乎?”[215]